转移支付(广义)是指政府或企业的一种不以取得商品或劳务作为补偿的支出,包括政府间的资金转移、政府与企业间的资金转让,以及企业间的资金流动。
正确处理转移支付是经济效益和费用识别的关键。在财务评价基础上进行国民经济评价,首先要剔除在财务评价中已计算为效益和费用的转移支付,增加财务评价中未考虑的间接效益和费用。应从是否新增加社会资源和是否增加社会资源消耗的角度出发加以识别,将不增加社会资源财富的财务收入(如政府补贴)和不增加社会资源消耗的财务支出(如企业所得税)视作转移支付予以剔除。
转移支付的主要内容如下。
1.税 金
在财务分析中,税金包括所得税和销售税,对企业来说,这些税金是支出,但对国民经济整体而言,企业纳税并未减少国民收入,只不过是将企业的货币收入转移到政府手中,是收入的再分配。因而,按照国民经济效益和费用判别原则,税金不能作为国民经济分析的收益和费用。
2.补 贴
补贴的货币流动方向与税金相反。例如,政府对某些产品实行价格补贴,降低生产者及消费者所面对的价格,项目投入的支付费用可能会降低,或者增加项目的收入,从而会增加项目的净收益。但从国民经济角度来说,社会资源并未增加或减少,而只是政府将资源的支配权转移给了企业,是内部资源的流动。因此,补贴不是国民经济评价中的收益和费用。
3.国内贷款的还本付息(www.daowen.com)
项目的国内贷款及其还本付息是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资源流动,仅代表资源支配权的转移,并未增加或减少社会的资源,因而也不属于国民经济评价的效益和费用。
4.国外贷款的还本付息
国外贷款的还本付息处理分以下三种情况。
(1)评价国内投资经济效益时,由于还本付息意味着国内资源流入国外,因而应当视作费用。
(2)国外贷款不指定用途时,与贷款对应的实际资源虽然来自国外,但受贷国在如何有效利用这些资源的问题上,面临着与国内资源同样的优化配置任务,因而应当对包括国外贷款在内的全部资源的利用效果做出评价,这时,国外贷款还本付息不视作收益,也不视作费用。
(3)国外贷款指定用途时,如果不上拟建项目,就不能得到国外贷款,这时便无须进行全投资的经济效益评价,可只进行国内投资资金的经济评价,因而应当视还本付息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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