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行性研究的含义
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项目实施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系统投资决策分析研究方法,也包括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详细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它是项目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所有方面(包括工程技术、经济、财务、生产、销售、环境、法律等)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调查研究,对备选方案从技术的先进性、生产的可行性、建设的可能性、经济的合理性等进行比较评价,从中选出最佳的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以市场为前提,以技术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最终目标,对拟建的投资项目从设计到施工建设再到生产运营的全过程考察项目的可行性。从市场需求预测开始,通过拟订多个方案进行比较论证,研究项目的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原材料动力供应、设备选址、厂址选址、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与偿还、生产成本等,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评价规划,最后评价项目的盈利能力和经济上的合理性,提出项目可行或不可行的结论,回答项目是否要投资建设和如何投资建设的问题,为投资者的最终决策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
可行性研究方法是以预测为前提,以投资效果为目的,从技术上、经济上、管理上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研究的方法。可行性研究的基本任务,是对新建或改建项目的主要问题,从技术经济角度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并对其投产后的经济效果进行预测,在既定的范围内进行方案论证的选择,以便最合理地利用资源,达到预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美国是最早开始采用可行性研究方法的国家。20 世纪30 年代,美国开始开发田纳西流域,田纳西流域开发能否成功,对当时美国经济的发展关系重大。为保证田纳西流域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开创了可行性研究的方法,并获得成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这一方法,广泛地应用到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领域,已逐步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研究方法。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很广泛,一般包括市场研究、工程建设条件研究、采用工艺技术研究、管理和施工研究、资金和成本研究、经济效益研究等内容。
我国进行可行性研究起步比较晚。改革开放以后,西方可行性研究的概念和方法逐渐引进,国家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多次举办讲习班,培训了一批骨干。同时国家经济建设主管部门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如宝钢、石油化工引进装置、核电站、山西煤炭开发等,多次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我国自1981 年开始正式将可行性研究列入基建程序。国务院1981 年30号文件《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若干规定》和1981年12 号文件《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所有新建、扩建的大中型项目,都要在经过反复周密的论证后,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现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计资〔1983〕116号文件《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可行性研究一般采取主管部门下达计划或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同设计或咨询单位进行委托的方式。目前,可行性研究在我国已经普遍受到重视,并取得一定成效。
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步骤,是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依据,是一门运用多种科学成果和先进方法,保证实现建设项目能够获得最佳经济效果的综合性科学。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建设项目投资经济效果分析的科学方法,可行性研究在项目投资决策和项目运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可行性研究的作用(www.daowen.com)
可行性研究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确定项目是否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把原由政府财政统一分配投资的体制变成了由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的多元投资格局。因此投资方和国家审批机关主要根据可行性研究提供的评价结果,确定对此项目是否进行投资和如何进行投资,是项目建设单位决策性的文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筹措资金特别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向国家申请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也是引进其他投资者合资的根据。凡是应向银行贷款或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银行或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对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并认定项目确实可行后,才同意贷款或进行资金补助。例如,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我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都要求把提交可行性研究作为建设项目申请贷款的先决条件。
(2)可行性研究是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初步设计根据可行性研究的结果对拟建项目规划出建设蓝图,即较详尽地规划出此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总体布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劳动定员、三废治理、建设工期、投资概算、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并为下一步实施项目设计提出具体操作方案。初步设计不得违背可行性研究已经论证的原则。
(3)可行性研究是国家各级计划综合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调控管理,编制发展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的重要依据。由于建设项目尤其是大中型项目考虑的因素多,涉及的范围广、投入的资金数额大,可能对全局和当地的近、远期经济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如三峡工程不仅耗资大、工期长,还需要大批的移民迁徙,因此这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内容更加详细,可作为计划综合部门实际对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管理和编制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
(4)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依据。近年来,国家提出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过去那种普遍存在的条块行政隶属关系和无经济责任的状况已大部分被合同经济关系所代替。建设单位可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同国内或国外有关组织和生产单位签订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能源资源、运输、工程设施、工程发包、水电供应,以及资金筹措等协议合同。
(5)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拟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研制供需采购计划的依据。可行性研究中对拟建项目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已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论证认为可行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可行性研究拟定的新技术引进和采购新设备的计划。
(6)可行性研究是办理国家相关部门各项许可的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向国土开发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的依据。因为可行性研究对拟建项目如何合理利用土地的设想提出了办法和措施,国家开发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可根据可行性研究具体审查用地计划,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可行性研究为确保项目达到环保标准,提出了治理措施和办法,这些信息可作为环保部门对项目进行环评、具体研究治理措施、签发项目建设许可文件的主要依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