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盈利能力分析指标
(1)静态投资回收期( Pt)。
投资回收期,是指投资回收的期限,也就是用投资方案所产生的净现金收入回收初始全部投资所需的时间。对投资者来说,投资回收期越短越好。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表达式为
式中Pt——静态投资回收期;
CI ——第t 年的现金流入量;
CO——第t 年的现金流出量。
静态投资回收期一般以年为单位。对建设项目来说,投资回收期一般自项目建设开始年算起,即包括建设期。也可以自项目建成投产年算起,但应加以说明。
计算静态投资回收期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①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均相同时,计算公式为
式中 I ——项目投入的全部资金;
A——每年的净现金流量,即A =(CI -CO)t。
例如,一笔2 000 万元的投资,当年产生收益,以后每年的净现金收入为200 万元,则静态投资回收期为Pt=2 000/200 = 10年。
②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不相同时,计算公式为
该方法通常用表格形式计算,是根据方案的净现金流量,从投资开始时刻(即零时点)依次求出以后各年的现金流量之和(即累计净现金流量),直至累计净现金流量等于零的时刻为止,对应于累计净现金流量等于零的时刻,即为该方案从投资开始年算起的静态投资回收期。
【例4-1】 用表4-1 所示的数据计算静态投资回收期。
解:由表4-1 可知,静态投资回收期在3 年和4 年之间,按照式(4-3),该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表4-1 某项目的投资及净现金收入(万元)
采用投资回收期指标进行单方案评价时,应该将计算的投资回收期 Pt与所确定的标准投资回收期 Pc进行比较,若 Pt≤ Pc,表明项目投入的总资金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则方案可以考虑接受;若方案 Pt﹥ Pc,则方案不可行。标准投资回收期 Pc可以是国家或部门制定的标准,也可以是企业自己的标准,其确定的主要依据是全社会或全行业投资回收期的平均水平,或者是企业根据自己的目标期望的投资回收期水平。
投资回收期经济意义明确,尤其是静态投资回收期,具有直观、简单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方案经济效果的优劣和项目风险的大小。但是,投资回收期指标的最大缺陷就是没有反映出投资回收期后方案的经营情况,因而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在整个寿命期内真实的经济效果。
(2)总投资收益率(ROI )。
总投资收益率表示总投资的盈利水平,指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息税前利润或运营期内年平均息税前利润(EBIT)与项目总投资(TI)的比率。总投资收益率应按下式计算,其表达式为
式中 ROI ——总投资收益率;
EBIT ——项目正常生产年份的年息税前利润或运营期内年平均息税前利润;
TI——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收益率高于同行业的收益率参考值,表明用总投资收益率表示的赢利能力满足要求。(www.daowen.com)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表示项目资本金的盈利水平,指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净利润或运营期内年平均净利润(NP)与项目资本金(EC)的比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应按下式计算,其表达式为
式中 ROE——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
NP——项目正常年份的年净利润或运营期内年平均净利润;
EC ——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高于同行业的净利润率参考值,表明用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表示的赢利能力满足要求。
2.清偿能力分析指标
举债经营是现代企业经营的一个显著特点,企业偿债能力是项目投资者和债权人共同关心的问题,也是评价项目风险的重要方面。因而企业偿债能力指标已成为判断和评价项目经济效果的重要指标。
(1)借款偿还期。
借款偿还期是指在国家财政规定及具体的财务条件下,项目投产后可以用作还款的项目收益(税后利润、折旧、摊销及其他收益等)来偿还项目投资借款本金和利息所需要的时间。它是反映项目借款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借款偿还期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Id——建设投资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包括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之和;
Pd——借款偿还期(从借款开始年计算,当从投产年算起时,应予注明);
Rp——第t 年可用于还款的利润;
D′——第t 年可用于还款的折旧;
R0——第t 年可用于还款的其他收益;
Rr——第t 年企业留利。
实际计算时,计算数据可取自项目的财务平衡表或借款偿还计划表,以年表示,计算公式为
借款偿还期满足贷款机构要求的期限时,即可认为项目具备借款偿还能力。
当项目预先给定借款偿还期的时候,借款偿还期指标就不适用了,这时应采用利息备付率和偿债备付率指标分析项目的偿债能力。
(2)利息备付率。
利息备付率也称已获利息倍数,指项目在借款偿还期内各年可用于支付利息的税息前利润与当期应付利息费用的比值。其计算式为
式中 当期应付利息——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全部利息。
利息备付率表示使用项目利润偿付利息的保证倍率,可以按年计算,也可以按项目整个借款期计算。分析项目的偿债能力时,用利息备付率指标评价的准则为:当利息备付率大于2 时,认为项目的付息能力有保障。否则,表示项目的付息能力保障程度不足。
(3)偿债备付率。
偿债备付率指项目在借款偿还期内各年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与当期应还本付息金额的比值。其计算式为
式中 可用于还本付息资金——包括可用于还款的折旧和摊销、成本中列支的利息费用、可用于还款的税后利润等;
当期应还本付息金额——包括当期应还贷款本金额及计入成本的利息。偿债备付率表示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偿还借款本息的保证倍率,可以按年计算,也可以按项目整个借款期计算。当用该指标分析项目的偿债能力时,正常情况下该指标应当大于1,且越高越好。当指标小于1 时,表示当年资金来源不足以偿付当期债务,需要通过短期借款偿付已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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