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减免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规定,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给予减免关税的优惠,也称政策性减免税。
目前,我国实施特定减免税的货物、物品主要有:
(1)科教用品;
(2)残疾人专用品;
(3)境外非官方组织或个人捐赠的救灾物资;(www.daowen.com)
(5)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投资额以外的自有资金(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内,对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以及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属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配套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7)特定区域物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定区域进口的区内生产性基础设施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可以免税;区内企业生产进口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可以免税;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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