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和物品在办理海关手续放行后,进入国内流通领域,与国内货物同等对待,所以应缴纳应征的国内税。进口货物和物品的一些国内税依法由海关在进口环节征收。目前,由海关征收的国内税费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两种。按规定,船舶吨税也由海关征收。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在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其他环节由税务机关代征,低于50元的免征。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部分货物适用13%增值税率,这些货物包括以下几种。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热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及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及杂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组成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组成价格×增值税税率
组成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采用价内税(含消费税本身的税额),起征点为50元,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征收。
1.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现行消费政策、人民群众的消费结构以及财政需要,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确定的。
自2006年4月1日起,我国对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进行了调整:
(1)新增对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及航空煤油征收消费税。
(2)停止对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
(3)调整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及白酒的消费税税率;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及燃料油按应纳消费税税额的30%征收;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其中,对进口白酒类征收复合消费税时,应按20%的税率计征从价消费税,同时按1元/千克的单位税额计征从量消费税;对进口卷烟按规定的计税方法计征复合消费税。
调整后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商品共14类。征税的消费品大体可分为以下4种类型: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的身体健康、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化妆品及护肤品);
(3)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
从2002年1月1日起,进口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由税务管部门在零售环节征收,进口环节不再征收。其报关手续一律在上海钻石交易所办理,其他口岸均不得进出口钻石,钻石加工贸易仍在海关报关。
2.计算公式
按从价定率征收,这种方式以组成价格为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组成交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按从量定额增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按从价从量定律、定额征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三)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是由海关代为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属于使用税,征收的目的是用于航道设施的建设。
根据《船舶吨税暂行办法》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港口行驶,使用了我国的港口和助航设备,应缴纳一定的税费。船舶吨税是一种使用性质的税。凡征收了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车船税;对已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船舶吨税。船舶吨税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凡与我国签订有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使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未签订的适用普通税率;中国香港、澳门的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1.征收范围、免收范围
(1)征收范围(www.daowen.com)
①在我国港口行使的外国籍船舶。
②外商租用(程租除外)的中国籍船舶。
③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
④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
根据规定,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单独关税区,对在中国香港、澳门登记注册的船舶按规定征收船舶吨税。此外,对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已征收船舶吨税的外国籍船舶,进入内地仍应照章征收船舶吨税。
(2)免收范围
①我国企业经营的从事国际航运的中国籍船舶。
②外国以程租方式租用的中国籍船舶。
③台湾省公私企业的船舶。
④我国租用专营国内沿海运输的船舶。
2.吨税的计算公式
(1)船舶吨税的计算
国际上丈量吨位有大、小吨位之分,装货多时用大吨位,装货少时用小吨位。根据我国规定,凡同时持有大小两种吨位证书的船舶,不论实际装货情况,一律按大吨位计征吨税;吨税按净吨位计算,从申报进境日起征。
净吨位=船舶的有效容积×单位吨数(t/m3)
舶净吨位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半吨以下的免征尾数;半吨以上的按一吨计算。不及一吨的小型船舶,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免征者外,应一律按一吨计征。
(2)船舶吨税的征收和退补
船舶吨税起征日为船舶直达抵口之日,即进口船舶应自申报进口之日起征,如进境后驶达锚地的,以船舶抵达锚地之日起计算;进境后直接靠泊的以靠泊之日起计算。
船舶抵港之日,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出具船舶停留时仍然有效的“船舶吨税执照”。如所领执照满期后尚未离开中国,则应自期满之次日起续征;如未能出具执照者,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缴纳船舶吨税,并领取执照。
船舶吨税的征收方法分为90天期和30天期缴纳两种,税率不同,税额不同;缴税期限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应纳船舶吨税税额=注册净吨位×船舶吨税税率(元/净吨)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凭有效证明文件,在一年内办理船舶吨税的退补手续费:
(1)船舶负责人因不明规定而造成重复缴纳船舶吨税的。
(2)其他原因造成错征、漏征的。
船舶吨税缴款期限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期末如是法定节假日可顺延)缴纳,逾期按日征收税款额0.5‰的滞纳金。
(四)税款滞纳金
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船舶吨税的纳税人或其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构成滞纳的,应照章缴纳滞纳金。
1.征收范围
《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天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在实际计算纳税期限时,应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第二天起计算,当天不计入。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税款缴纳期限内含有的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滞纳天数按照实际滞纳天数计算,其中的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一并计算。
根据规定,对逾期缴纳税款应征收滞纳金的,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进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而货物又放行的,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漏征货物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3)租赁进口货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逾期办理申报手续的,海关除了征收税款外,还应当自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
租赁进口货物自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应向海关申请办理结关手续。逾期办理手续的,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租期届满后第30日该货物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租期届满后30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税款0.5‰的滞纳金。
(4)暂时进出境货物未按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出境,且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规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0.5‰的滞纳金。
对于未在规定的15天期限内缴纳滞纳金的,不必对滞纳的滞纳金再征收滞纳金。
2.征收标准
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50元以下免征。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的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的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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