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分析介绍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过境货物1.过境货物简介过境货物是指从境外起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出境地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关封和货物,确认无误后,加盖放行章,监管货物出境。过境货物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仍未过境的,海关按规定依法提取变卖,变卖后的货款按有关规定处理。表7—1进境展品、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的区别与联系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分析介绍

(一)过境货物

1.过境货物简介

过境货物是指从境外起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过境货物在我国境内运输过程中滞留在国内,或将我国货物混入过境货物随运出境;防止禁止过境货物从我国过境。

我国《海关法》明确规定:凡与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在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过境货物;未与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但经国家商务、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的货物。

对于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各种武器、弹药、爆炸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禁止过境。

过境货物的经营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向海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过境货物及其装载装置进行加封;

(3)运输部门和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4)民用爆炸品、医用麻醉品等的过境运输,应经海关总署商议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过境;

(5)有伪报货名和国别,借以运输我国禁止过境货物的,以及其他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情形的,海关可依法将货物扣留处理;

(6)海关可以对过境货物实施查验,海关在查验过境货物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封装货物;

(7)过境货物在境内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外),经营人应当负责向出境地海关补办进口纳税手续。

2.过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1)过境货物进境报关

过境货物进境时,过境货物经营人或报关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运单、转载清单、载货清单,以及发票、装箱清单等,办理过境手续。过境货物经进境地海关审核无误后,进境地海关在提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将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上述提运单一并交经营人或报关企业。

(2)过境货物出境报关

过境货物出境时,过境货物经营人或报关企业应当及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递交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和其他单证。出境地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关封和货物,确认无误后,加盖放行章,监管货物出境。

3.过境期限的规定

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为6个月,因特殊原因,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同意后,最长可延期3个月。过境货物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仍未过境的,海关按规定依法提取变卖,变卖后的货款按有关规定处理。

4.在境内暂存和运输

关于过境货物在境内暂存和运输有以下规定:

(1)过境货物进境后因换装运输工具等原因需卸地储存时,应当经海关批准并在海关监管下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2)过境货物在进境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运输,运输部门没有规定的,由海关指定;

(3)海关可根据情况派员押运过境货物。

(二)转运货物

1.转运货物的含义

转运货物也叫转口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2.转运货物的条件

进境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才可办理转运手续:(www.daowen.com)

(1)持有转运或联运提货单的;

(2)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3)持有普通提货单,但在起卸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4)误卸的进口货物,经运输工具经理人提供确实证件的;

(5)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经海关批准的。

3.转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1)载有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后,承运人应当在进口载货清单上列明转运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运地和到达地,并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境;

(2)申报经海关同意后,在海关指定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

(3)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出境。

4.海关对转运货物的监管要点

(1)海关对转运货物实施监管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货物在口岸换装过程中混卸进口或混装出口;

(2)外国转运货物在中国口岸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换包装或进行加工;

(3)转运货物必须在3个月内办理海关有关手续并转运出境,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仍未转运出境或办理其他海关手续的,海关将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4)海关对转运的外国货物有权进行查验。

(三)通运货物

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货物。

通运货物需办理以下报关手续:

(1)运输工具进境时,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凭注明通运货物名称和数量的船舶进口报告书或国际民航机使用的进口载货舱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2)进境地海关在接受申报后,在运输工具抵、离境时对申报的货物予以核查,并监管货物实际离境。

运输工具因装卸货物需搬运或倒装货物时,应向海关申请并在海关的监管下进行。

(四)进境展品、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的区别与联系

它们具有以下相同点(如表7—1所示):

(1)都是原物复出口;

(2)除通运货物外,都需要仓储,只能存放于保税区保税仓库

(3)通关程序都与保税货物类似,但都不收手续费,与保税货物比起来手续上有3处简化了:

①与保税货物报关的第一步——审批相一致,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也是去外贸主管部门审批;

②在它们的通关程序中,将保税货物的第二步——海关和银行备案与后面的进口报关中的申报步骤合一,保证金(或展品使用的ATA账册)直接交到海关;

③将保税货物的出口报关与核销合一。

表7—1 进境展品、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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