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货物的转关
1.提前报关转关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转关手续前,向指运地海关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指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同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并传输至进境地海关。
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供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编号,并提交下列单证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1)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提交进境汽车载货清单)。
(2)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3)提货单。
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进境地海关因故无法调阅进口转关数据时,可以按直转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2.直转转关
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录入转关申报数据,持下列单证直接办理转关手续:
(1)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提交进境汽车载货清单)。
(2)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3.中转转关
中转方式的进口转关也是提前报关的转关。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中转转关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持“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按指运地目的港分列的纸质舱单(空运方式提交联程运单)等单证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货物转关手续。
(二)出口货物的转关
1.提前报关转关
由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未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前,先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由启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数据,传输至出境地海关。
货物应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并持下列单证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3)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超过期限的,将被启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货物到达出境地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持下列单证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货物出境手续:
(1)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www.daowen.com)
(2)“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或“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3)“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2.直转转关
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启运地海关受理电子申报,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数据,传输至出境地海关。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持下列单证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3)广东省内运输的“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直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到达出境地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持下列单证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货物的出境手续:
(1)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或“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3)“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3.中转转关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转关货物,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并提交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凭出境运输工具分列的电子或纸质舱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等单证向启运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转关手续。
经启运地海关核准后,签发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办理中转货物的出境手续。
(三)海关监管货物的转关
海关监管货物的转关运输,除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应按进口转关方式办理。
1.提前报关转关
提前报关的,由转入地(相当于指运地)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在转出地(相当于进境地)海关办理监管货物转关手续前,向转入地海关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由转入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并生成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传输至转出地海关。转入地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持“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和“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并提供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编号,向转出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2.直接转关
直转转关,由转入地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转出地录入转关申报数据,持“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和“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直接向转出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货物运抵转入地后,海关监管货物的转入地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转入地海关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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