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
1.“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内容
(1)经营单位名称和代码
(2)加工单位名称和代码
(3)批准证件编号
(4)加工生产能力
(5)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成品范围(商品编码前4位)
2.“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的内容
企业可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手续。“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的备案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表,包括经营单位及代码、加工企业及代码、批准证编号、经营范围账册号、加工生产能力等;
(2)料件、成品部分,包括归并后的料件、成品名称、规格、商品编码、备案计量单位、币制、征免方式等;
(3)单耗关系:包括成品版本号,对应料件的净耗、耗损率等。
※其他部分(例如成品和单耗关系)可以同时备案也可以分阶段申请备案,但是料件的备案必须在相关料件进口前备案。成品和单耗关系最迟在相关成品出口前备案。
※海关可根据企业的加工能力设定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并可对部分高风险或需要重点监管的料件设定最大周转数量。
※进口料件的金额、数量加上电子账册剩余料件的金额、数量不得超过最大周转金额和最大周转数量。
“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的基本情况表内容、料件、成品发生变化的,包括料件、成品品种、单损耗关系的增加等,只要未超出经营范围和加工能力,企业不必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可通过网络直接向海关申请变更。
海关可根据企业的加工能力设定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并可对部分高风险或需要重点监管的料件设定最大周转数量。电子账册进口料件的金额、数量加上电子账册剩余料件的金额、数量不得超过最大周转金额和最大周转数量。
每一个企业一般只能申请建立一份“便捷通关电子账册”,但是如果企业设有无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分厂,料件、成品单独管理的,经海关批准,可另建立电子账册。
企业需在异地口岸办理进出口报关或异地深加工结转报关手续的,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异地报关分册。海关审核后核发“纸质分册”,企业凭“纸质分册”向异地口岸报关。
一本“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异地报关分册只能备案一个进出口口岸,分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便捷通关电子账册”本期核销期限,分册的允许进出口数量不得超过“便捷通关电子账册”该项下料件的最大周转量。
电子账册备案不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准予备案的进口料件一律保税。
3.备案变更
(1)“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变更
企业的经营范围、加工能力发生变更时,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申请变更,海关予以审核通过,并收取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
(2)“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变更
“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的最大周转金额、核销期限等需要变更时,企业应向海关提交申请,海关批准后直接变更。基本情况表内容易发生改变,只要未超出经营范围和加工能力,不必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海关申请变更。
(二)货物报关
1.进出境报关
(1)报关清单的生成
从企业系统导出料号级数据生成归并前的报关清单,通过网络发送到电子口岸。
(2)报关单的生成(www.daowen.com)
使用企业内部计算机,采用计算机原始数据形成报关清单,报送中国电子口岸。电子口岸将企业报送的报关清单根据归并原则进行归并,并拆分成报关单后发送回企业,由企业填报完整的报关单内容,通过网络向海关正式申报。
(3)报关单的修改、撤销
1)不涉及报关清单的报关单内容可直接进行修改,涉及报关清单的报关单内容必须先修改报关清单,再重新进行归并。
2)报关单经海关审核通过后,一律不得修改,必须进行撤销重报,待报关清单的报关单撤销后,报关清单一并撤销,不得重复使用。
3)报关单放行前修改,内容不涉及报关单表具体内容的,企业经海关同意可直接修改报关单。涉及报关单具体内容的,企业必须撤销报关单重新申报。
(4)填制报关单的要求
1)申报数据与备案数据应当一致。
2)企业按照实际进出口的货号(料件号和成品号)填报报关单,并按照加工贸易货物的实际性质填报监管方式。
3)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总金额不得超过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的剩余值,如果电子账册对某项下料件的数量进行限制,那么报关单上该项商品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其最大周转量的剩余值。
(5)申报方式选择
联网企业可根据需要和海关规定分别选择有纸报关或无纸报关方式申报。
2.“深加工结转报关”(参照纸质手册的内容)
电子化手册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与纸质手册管理下的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一样。
3.“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参照纸质手册的内容)
(1)经主管海关批准,企业可按月度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2)按月度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联网企业,在每个核销周期结束前,必须办结本期所有的内销征税手续。
(3)联网企业以内销、结转、退运、放弃、销毁等方式处理的报关手续,参照纸质手册管理。后续缴纳税款时,缓税利息计息日为电子账册上期核销之日的(未核销过的为“便捷通关电子账册”记录首次进口料件之日)次日至海关开具税款缴纳证之日。
(三)报核和核销
对电子账册实行滚动核销的方式,180天为一个报核周期,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特殊情况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
1.企业报核
(1)预报核
企业在向海关正式申请核销前,在电子账册本次核销周期到期之日起30天内,将本核销期限内所有的电子账册进出口报关数据按海关要求的内容以电子报文形式向海关申请报核。企业预报核,海关的计算机反馈“同意报核”的,企业应递交提交的单据。
(2)正式报核
指企业预报通过海关审核后,以预报核海关核准的报关数据为基础,填报本期保税进口料件应当留存数量、实际留存数量等内容,以电子报文形式向海关正式申请报核。
2.海关核销
海关对书面数据进行核算,确定是否平衡,另外还会根据实际情况盘库。
(1)报核数据与海关底账数据及盘点数据相符的,海关通过正式审核。海关将本期的结余数作为下一期期初数。
(2)企业实际库存多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的,海关按实际库存量调整电子底账的当期结余数量。
企业实际库存少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且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按内销处理。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对短缺部分,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