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商品归类争议的解决方式报关人与海关的归类争议可通过磋商或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进出口地海关接到报关人提出的归类争议后,应复核原始资料并做出明确的归类处理意见。
(一)商品归类争议的解决方式
1.通过磋商途径解决归类争议的情况
(1)已向海关申报,货物尚未放行的;
(2)应税货物未缴纳税款的;
(3)证件管理部门的归类与海关归类不一致的;
(4)海关的预归类决定。
2.通过复议途径解决归类争议的情况
(1)应税货物已缴纳税款的;
(2)经磋商途径仍无法解决的;
(3)海关已做结关处理的。(www.daowen.com)
(二)归类争议的处理程序
(1)归类争议由报关人以书面形式向货物进出口地海关提出。
(2)进出口地海关接到报关人提出的归类争议后,应复核原始资料并做出明确的归类处理意见。
(3)报关人不服该处理意见的,进出口地海关应将争议的材料报直属海关归类职能部门处理。
(4)直属海关归类职能部门对报送的争议材料核实后,能够明确归类的,直接做出处理决定,对归类不明确的,填写《归类问答书》报总署;报关人对直属海关或总署的归类争议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循归类复议的途径,即按行政复议程序办理。
(三)因商品归类引起的退、补税等管理
1.依法退税,追、补税款
因商品归类引起退税或者补征、追征税款以及征收滞纳金的,海关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海关总署规章的规定办理。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预归类管理规定,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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