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制度》是由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总规则,由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和商品编码表三部分组成,并且它将国际贸易中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自然属性、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章,章中分有四位数级商品编码和八位数级商品编码。
基本结构:《协调制度》是一部科学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其总体结构包括归类总规则,注释,商品编码表三大部分。它采用的是结构式商品编码,在协调制度中商品编码的数字有六位,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及《海关税则》的商品编码数字是8位,其中后两位主要是根据我国国情而增设的。商品编码表由商品编码和商品名称组成,是商品分类目录的主体,从属于21类商品,分布在97章中。《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章(第77章是空章)。从总体结构上讲,《协调制度》目录与《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基本一致,主要是由税(品)目和子目构成[税(品)目号中前4位称为税(品)目,第5位开始称为子目]。为了避免各税(品)目和子目所列商品发生交叉归类,在许多类、章下加有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设在类、章之首,是解释税(品)目、子目的文字说明,同时设有归类总规则,作为指导整个《协调制度》商品归类的总原则。《协调制度》是一部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表,所列商品名称的分类和编排是有一定规律的。从类来看,基本上是按社会生产的分工(或称生产部类)分类的,将属于同一生
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如第一类、第二类的农业产品;第六类的化学工业产品等。
从本章来看,基本上是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或用途(功能)来划分的。第一章至第八十三章(第六十四章至第六十六章除外)基本上是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来分章,而每章的前后顺序是按照动、植、矿物质和先天然后人造的顺序排列的,如第一章至第五章是活动物和动物产品;第六章至第十四章是活植物和植物产品;第二十五章至第二十七章是矿产品。又如第十一类纺织品包括了动、植物和化学纤维的纺织原料及其产品,第五十章和第五十一章是动物纤维;第五十二章和第五十三章是植物纤维;第五十四章和第五十五章为化学纤维。(www.daowen.com)
《协调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品目和子目,即代表各种各样商品名称及其规格的列目,2007年版HS的分布于21类、97章(其中77章是空章)中、为使各个品目和子目之间界限分明,不会发生交叉归类的情况,它在许多类、章下加有注释,有的注释是专门针对某个子目的,叫子目注释。对于涉及整个《协调制度》各类、章商品分类的一些规则,《协调制度》将其单独列出,称为归类总规则。总规则共有6条,作为指导整个《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的总原则。
《协调制度》是一部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所列商品名称的分类和编排是有一定规律的。从类来看,它基本上是按社会生产的分工(或称生产部类)分类的,它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如农业在第一、二类;化学工业在第六类;纺织工业在第十一类;冶金工业在第十五类;机电制造业在第十六类等。从章来看,基本上按商品的属性或用途来分类。第1至83章(第64章~66章除外)基本上是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来分章,而每章的前后顺序则是按照动、植、矿物质来先后排列。如第1章~5章是活动物和动物产品;第6章~14章是活植物和植物产品;第50章和51章是蚕丝、羊毛及其他动物毛;第52章和53章是棉花、其他植物纺织纤维和纸纱线;第54章和55章为化学纤维。商品之所以按自然属性分类是因为其种类、成分或原料比较容易区分,同时也因为商品价值的高低往往取决于构成商品本身的原材料。第64章~66章和第84章~97章是按货物的用途或功能来分章的,如第64章是鞋、第65章是帽、第84章是机械设备、第85章是电气设备、第87章是汽车、第89章是船舶等。这样分类的原因:一是因为这些物品由各种材料或多种材料构成,难以将这些物品作为哪一种材料制成的物品来分类。如鞋、帽,有可能是皮的,也可能是布的或塑料的,有些还可能由几种材料构成的。例如运动鞋,其外底是橡胶的,鞋内底是泡沫塑料的,鞋面底是泡沫塑料的,鞋面是帆布的等。二是因为商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生产该物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上。如一台机器,其价值一般主要看生产这台机器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看机器用了多少金属等。从目的排列看,一般也是按动、植、矿物质顺序排列,而且更为明显的是原材料先于产品,加工程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列明具体的品种先于列明一般的品种。如在第44章内,品目4403是原木;4404~4408是经简单加工的木材;4409~4413是木的半成品;4414~4421是木的制成品。
商品编码表由编码和商协名称组成,其编码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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