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制度》综合了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的长处,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从而方便了国际贸易,避免了各工作环节的重新分类和重新编号。其主要优点是:
(一)完整
《协调制度》目录将迄今世界上国际贸易的主要商品全部分类列出,同时,为了适应各国征税、统计等商品分类的要求和将来技术发展的需要,还在各类章列有“其他”目录,使国际贸易中的任何商品,包括目前还无法预计到的新产品都能在目录的体系中归入合适的位置,任何种商品都不会被排斥在该目录范围之外。
例如,第六类化学产品税(品)目号为“3824”,就包括了其他税(品)目号未列明的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这样,凡在其他地方找不到合适税(品)目号的化工产品就可放在该项中。加之规则四“最相类似”原则的综合运用,这就保证了目录对所有货品无所不包的特点。
(二)系统
《协调制度》的分类原则遵循了一定的相学原理和规则,将商品按人们所了解的自然属性、生产部类和不同用途来分类排列,同时,还照顾了商业习惯和实际操作的可能,从而便于归类、查找、记忆。(www.daowen.com)
(三)通用
该目录在国际上影响很大,目前已为180多个国家(地区)所采用,并且还有许多国家正积极准备,以期尽快采用。由于采用同一分类目录的国家的进出口商品相互之间具有可比性,同时,该目录既适合于做海关税则目录,又适合于做对外贸易统计目录,还可适用于作国际运输、保险、生产、贸易等部门的商品分类目录。因此,《协调制度》目录的通用性超过以往任何一个商品分类目录,加之作为《协调制度》主体的《协调制度国际公约》规定了缔约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保证了该目录的有效统一实施。
(四)准确
《协调制度》目录所列税(品)月的概念准确,内涵和外延明了,不重复。为保证做到这点,除了目录的税(品)目条文有非常清楚的表述外,还有作为归类总纲的归类总规则以及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加以具体说明,各条税(品)目的范围都非常清楚。如税(品)目号0405110的条文为“黄油及其他从乳中提取的脂和油”,但第四章的子目注释二又特地注明了脱水黄油及印度酥油不归入该税(品)目号之下,这样就把税(品)目号0405110所包括的范围规定得十分清楚了。
此外,《协调制度》目录作为《协调制度国际公约》的一个附件,在国际上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各国还可通过对《协调制度》目录提出修正意见,以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统一疑难商品的归类。这些都是国际上采用的其他商品分类目录无法比拟的,其准确性也是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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