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及编码的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H.S)(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是指原海关合作理事会(1995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上主要国家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个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协调制度》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归类。
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是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分类的逆运用,是依据商品归类原则,将进出口商品正确地归入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中某一商品编码的操作。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目录将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1个类、97个章(第77章是空章)、1221个品目(2007年版)、5052个6位数级商品编码(2007年版)。整个分类体系法律效力文本由归类总规则、注释(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和商品名称及编码表三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的构成、地位、特点、作用及相互关系分述如下所示。
1.商品名称及编码表
商品名称及编码表由协调制度编码(简称商品编码)和货品名称(亦称品目条文和子目条文)组成,是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目录的主体,从属于21个类,分布在97个章中(第77章是空章,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商品编码栏居左,货品名称栏居右,依次构成一横行。(www.daowen.com)
2.协调制度采用的分类原则
协调制度对绝大多数商品分类时遵循科学的分类原理和规则,采用常见的商品分类标志进行分类,使商品归类有章可循。协调制度基本上以商品所属的生产行业为类的划分依据。通常以商品的自然属性(原材料及其制成品)或所具有的原理、功能及用途(制成品)为设章原则,类次及同类内的章次多依照先动物商品,再植物商品,后矿物商品的顺序排列,同章内商品编码基本上依商品加工程度,由低向高递增。依此原则,同章内原材料商品在前,半制成品居中,制成品居后。此外,对同类商品通常按具体列明、一般列明和未列明的顺序排列。对同一商品一般整机在前,专用零件或配件在后。协调制度分类时对难于按常用的分类标志进行分类的大宗进出口商品则从照顾商业习惯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入手,专列类、章和品目,使商品归类简单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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