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濒危物种的进出口管理:保护和可持续的解决方案

濒危物种的进出口管理:保护和可持续的解决方案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成员国,因此,我国进出口管理的濒危物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国(地区)应爬行保护义务的物种以及为保护我国珍稀物种自主保护的物种。表3—3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及报关规范

濒危物种的进出口管理:保护和可持续的解决方案

(一)适用范围

野生动植物是人类的宝贵自然财富。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成员国,因此,我国进出口管理的濒危物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国(地区)应爬行保护义务的物种以及为保护我国珍稀物种自主保护的物种。同时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发布了我国物种自主保护目录。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是指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濒管办”)会同国家其他部门,依法制定或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并签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下简称“公约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下简称“非公约证明”)或“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以下简称“物种证明”),凡目录内列明的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凭“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及“物种证明”进行进出口限制管理。

(二)报关规范(www.daowen.com)

凡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如表3—3所示),并在进出口报关前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处签发的“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或“物种证明”后,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表3—3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及报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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