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的含义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人们因其运用自身智力创造出来的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对该成果的专有权。由于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智力创造的形式多种多样,因而知识产权也体现为不同形式,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三种。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权涉及的保护对象主要是各类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路、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公民的作品,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其他著作权法授予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至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专有人对其注册商品所独有的权利。商标是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货物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货物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商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注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今日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商效期为10年。
专利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过审查,确认并授予创造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创造发明的独占权。创造发明一般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形式。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世界各国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获得认可的知识产权都采取不同形式的保护措施。而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作为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基于有关的进出境行为而产生的,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当中的侵犯受国内法律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部分,海关应予以制止。另一方面,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限于进出境环节的,海关不负有授予或确认知识产权的职能,不负责对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纠纷的处理,只是负责根据国内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已明确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物品予以查处。
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为:
1.版权(Copyright)与邻接权;
2.商标(Trademark);
3.原产地标志(Marks of Origin);(www.daowen.com)
4.工业品外观设计(Industrial Designs);
5.专利(Patent);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The Layout of Design Integrated Circuit);
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1995年7月5日,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条例》把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适用界定为: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有权、著作权利专利权。同时规定,侵犯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禁止进出口。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交验有关单证。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要求海关对其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应当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根据我国海关现行规定,受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是指下列三种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所称的著作权人及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商标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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