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金的应用
按现行《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管理办法》保证金是由担保人向海关以现金担保的方式,其金额相当于货物应纳税费之和,以保证金方式保证其履行海关规定的义务,目前的应用范围主要有三种情况:
1.担保人必须以缴纳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
例如,对要求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前,担保人申请担保,要求先放行货物,应支付保证金。
2.由海关视监管需要,要求担保人以缴纳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
对于海关担保制度未明确应采用哪种方式担保的,海关将视进出口货物及其经营单位的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情以采用保证函方式为主,但对信誉较差的企业或者敏感性较强的商品则将要求担保人采用保证金方式提供担保。
3.担保人自选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
对于海关担保制度未明确规定,海关也未要求担保人必须用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的,通常担保人都将采用保证函方式申请担保。担保人从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选择采用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的,海关也将允许。
(二)保证函的应用
除上述须用保证金申请担保的外,担保人均可以保证函方式申请担保。
在实施保证函担保时,因担保人所要担保的情况不同,使用时对担保人的身份亦有不同的要求。
(三)担保的手续
1.担保申请(www.daowen.com)
凡符合申请担保条件的货物,由担保人向办理有关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海关申请担保,由海关审核并确定担保的方式。
2.提供担保
以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的,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有关货物进口税费等额的保证金,并获取海关开具的《海关保证金收据》;以保证函方式申请担保的,由担保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保证函一式两份,并加盖担保人印章,一份交海关备案,一份留存。
(四)担保的期限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期不得超过20天。否则,海关将对有关进出口货物按规定处理。遇有特殊情况时,应在担保期内向海关申请延长担保期限,由海关审核批准展期。暂时进口货物的担保期限按照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是在货物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
(五)担保的销案
担保人必须于担保期满前凭《保证金收据》或留存的《保证函》向海关办理销案手续。在担保人履行了向海关承诺的义务后,海关将退还担保人已缴纳的保证金,或注销已提交的保证函。至此,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将解除。
(六)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对未能在担保期限内向海关办理销案手续的,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将保证金抵作税款,责令报关人按规定补办进口手续,并处以罚款;
2.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通知银行扣缴税款,并处以罚款;
3.暂停或取消报关人的报关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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