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的资格
《海关法》规定,“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义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法律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除外。”具有履行海关担保义务能力是对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作为担保人的基本要求。对于担保人而言,其履行义务的能力主要表现在他(它)应当拥有足以承担担保责任的财产。公民作为担保人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即使拥有足以承担担保责任的财产,也不能作为担保人。
同样基于担保人应当具有履行能力的基本要求,《海关法》对担保人的资格又做了必要的限制,规定如其他有关法律对担保人资格已做出限制性规定的,则这种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就不能作为担保人。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鉴于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故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海关法》规定担保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不免除担保人应当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
1.担保人的担保责任(www.daowen.com)
担保人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主要是被担保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正确地履行其承诺的海关业务。根据担保个案的不同情况,其责任范围也有区别。例如仅担保税款,或担保税款和利息,或在担保人与海关约定而将担保扩大至税款、利息及罚款。
2.担保的期限
这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起止时间,担保人在规定的担保期间内承担担保责任,逾期,即使被担保人未履行海关义务,担保人也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鉴于法律规定可适用担保的范围内所涉及的事项千差万别,不可能对此做一刀切的规定,因而担保期间主要由海关行政法规来制定。
3.担保责任的解除
被担保人如能在规定的期间内履行了其承诺的义务,如按时补交单证,按时缴纳税款、按时缴纳罚款等,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则应依法予以解除,由海关及时办理销案手续,退还有关保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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