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海关稽查制度的演进历程

我国海关稽查制度的演进历程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关稽查制度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建立海关稽查制度,可以比较好的解决这一基本矛盾。建立海关稽查制度也是多年来海关业务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1993年年底,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设立了稽查司,标志着我国海关稽查制度的正式诞生。1994年11月,海关总署举办了全国稽查处长培训班,并把这次培训班作为全国海关稽查制度由准备阶段转入操作阶段的战前动员。这次培训班学习和研究了中国海关稽查制度的

我国海关稽查制度的演进历程

(一)我国海关稽查制度的诞生

海关稽查制度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从诞生、试点到现在全面推广仅仅几年时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发展、不断提高。

海关稽查制度(国外又称“外部审计”)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的经济得到恢复和不断发展。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进入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长,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往来正处于突飞猛进的发展阶段,贸易额增大,进出口的货物量也急剧增加。这种情况给各国海关带来了极大的压力,造成了发展经济贸易关系与加强海关监督的矛盾。为了适应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增长发展的新形势要求,加快通关速度,各国逐步开始实施外部审计制度(即海关稽查制度)既简化手续。对货物先予放行,然后对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加强对企业管理的监管,看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违反海关法规等等。这种制度的施行,有力地促进了各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充实完善。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子加快,力度加大,我国的经济取得世人瞩目的发展成就,对外经济交流活动发展迅猛、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已由1978年的206.4亿美元增加到2014年的42634亿美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对外开放程序比较低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以口岸监管为主的管理模式,以人力、物力过多集中在口岸通行,以对货物直接查验来实现海关监管目的的方式,在进出口货物大量增加的形势下越来越显得不适应,并成为束缚我国对外经济发展和加速贸易的瓶颈制约环节。因此,改变海关旧的监管体制,建立海关稽查制度就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并逐步开展了稽查制度的理论探索和试点工作。

1992年4月,海关总署召开了海关稽查制度的专题讨论会,就建立海关稽查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稽查制度的基本框架,以及如何逐步实施海关稽查等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大家认为:改革开放十三年来,我国海关的业务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促进为主”方针的指引下,海关较好地发挥了把关服务职能,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海关监管工作中简化手续、加速验放与堵塞漏洞、严格管理这对基本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方面,口岸瓶颈堵塞,简化手续,加速验放的呼声日高;另一方面,利用进出口货运、保税及减免税渠道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也日趋严重。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这一矛盾还在加剧。几年来的改革实践证明,这个问题的解决,不能仅靠局部的改革和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必须从长远着眼,开拓思路,大胆探索新的监管模式,从业务制度上根本解决这一难题。

建立海关稽查制度,可以比较好的解决这一基本矛盾。同时,这一制度的建立,还将带动海关专业分工、组织管理、干部培训、科技应用等方面的改革,对我国海关管理的现代化将产生重大影响。

建立海关稽查制度也是多年来海关业务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已经在关税稽查、加工贸易核销、减免税物资核查等工作中实际运用了查账这一稽查工作的重要手段,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探索形成海关前期管理、现场监管和后续管理相结合,海关监管、企业自管和社会共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都为建立和实施海关稽查制度创造了条件。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大胆地试验,大胆地改革,就可以在业务制度方面走出一条新路来。

1993年年底,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设立了稽查司,标志着我国海关稽查制度的正式诞生。我国的海关稽查制度从理论探索、试点逐步发展到正式建立稽查机构,从试点准备阶段过渡到了逐步全面实施阶段。(www.daowen.com)

(二)我国海关稽查制度发展阶段

1994年1月,海关总署召开了全国海关关长会议,进一步要求改革监督管理模式,全国推行海关稽查制度,将全国推行稽查制度列为海关业务改革的重点和1994年海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年7月4日,海关总署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推行海关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出推行海关稽查制度,是建立现代海关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海关总署要求:(1)各地海关要认真贯彻1994年关长会议确定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心设计,分步实施,不断完善。要结合本关区的实际,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稽查工作。(2)抓紧稽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原则上各海关均应设立稽查机构(直属海关设处)。要结合总署“三定”方案的要求,按《实施方案》确定的程序;分期分批抓紧搞好组建机构工作。沿海以及沿边稽查业务且大的海关,要在七月底以前提出组建方案,报总署审批。其他海关,要建立稽查机构筹备小组,以便开展先期调研和准备工作。重视做好信息工作。各海关要注意总结并向总署反映稽查工作的经验,对贯彻《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其他有关情况(如有关单位对稽查工作的反映、实施稽查工做出现的一些政策性问题等),要及时上报总署。《实施方案》中,对推行海关稽查制度的基本宗旨、职责范围及法律依据,海关稽查的一般程序做了规定,并对建立稽查机构、组建稽查干部队伍、逐步推开海关稽查工作和积极审慎地开展宣传等项工作进行提出要求。

1994年8月下旬,海关总署在召开的全国关长碰头会上,提出要使海关稽查尽快转入实务操作阶段,并决定在5个经济特区海关,以及北京、天津青岛、大连、上海、广州、黄埔湛江、南京、江门、福州、南宁海关共17个海关,马上筹建稽查处,开展稽查工作。其他海关也要成立稽查筹备组并开展工作。这是海关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对加工贸易和政策性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的有力措施,标志着海关稽查工作已全面开始铺开。1994年8月29日,海关总署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暂行规定》,就海关稽查的目的、对象、法律依据、内容、权利、义务、处罚等做了明确规定,使海关稽查工作有了法律规范和操作的依据。

1994年11月,海关总署举办了全国稽查处长培训班,并把这次培训班作为全国海关稽查制度由准备阶段转入操作阶段的战前动员。这次培训班学习和研究了中国海关稽查制度的基本含义,推行海关稽查制度的意义以及当前的几项工作,就如何贯彻执行《海关稽查暂行规定》《海关对专业报关的管理规定》以及海关的收管和海关对企业账册审核等课题进行了探讨,并开展了稽查工作的情况交流。

1995年7月,第一次全国海关稽查工作会议在青岛召开。全国43个海关院校的98名代表参加了会议。自1993年年底,国务院批准成立稽查司以来,总署克服困难、勇于创新,坚持边组建队伍,边学习业务,边开展工作,使海关稽查工作较快地由试点准备顺利地转向实务操作,在加强海关税收和业务基础建设方面都做出了可喜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各地海关稽查部门共查获违规案件1811宗,补税、罚款合计7亿多元,移交走私案件252宗,案值15亿元。代表们还讨论了海关稽查工作面临的形势、工作方针、原则和各项任务等,及《海关稽查工作人员守则》等制度规定。

总之,我国金融、财税、外贸、投资、计划等各项改革已经取得重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朝着预定的目标稳步推进。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要求海关进行全面的配套改革和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对外开放相配套、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方便与严密、制约与效能有机统一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海关管理体系,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现代海关制度。海关稽查制度就是适应这一要求而诞生的新事物,虽然,海关稽查制度刚刚开始全面推行,现有人员素质还不适应工作的要求,稽查技术还不现代化,制度也还不完善,但其影响和意义却是深远的,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促进我国经济和贸易的发展,更好地发挥海关把关服务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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