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海关统计的进出口指标体系与操作方法

海关统计的进出口指标体系与操作方法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关统计设立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统计指标,形成了一套指标体系。海关统计指标有:进出口总值、进口总值、出口总值、进出口货物的贸易伙伴、经营单位、贸易方式、收发货人单位所在地、运输方式、进出外汇来源以及海关验放的实物量和价值量。按重量统计时一律以净重计算。海关统计一律以公制计量。海关统计的产消国,是指进口货物统计原产国,出口货物统计消费国。据海关统计,2014年全国进出口总额264335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2.3%。

海关统计的进出口指标体系与操作方法

各地海关通过对进出口货物原始单据的收集、审核、批注代号、录入计算机汇总、完成对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运输方式、贸易方式、国别地区、货物品种、数(重)量、金额等统计数据,上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汇总加工后,在此基础上编制月报、季报、年报等统计报表和刊物,对进出口贸易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为中央和地方领导宏观决策服务,并向国外有关组织和机构提供资料。海关统计设立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统计指标,形成了一套指标体系。它可以从多方面反映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规模、速度、比例和水平。

海关统计指标有:进出口总值、进口总值、出口总值、进出口货物的贸易伙伴、经营单位、贸易方式、收发货人单位所在地、运输方式、进出外汇来源以及海关验放的实物量和价值量。

(一)实物量指标

进出口货物按照1992年开始执行的《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该《商品目录》对所有商品均是按照国际惯例来规定其计量单位。对统计实物量意义不大的商品,则不予计量。

按重量统计时一律以净重计算。净重是指除去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或零售时随同货物一齐交付买方的含内包装的重量。海关统计一律以公制计量。确定货物的数(重)量,以海关查验放行时的实际量为准。

(二)价值量指标

海关统计,进口货物一直采用到岸价格,出口货物一直采用离岸价格。到岸价格是指进口货物到达我国国境时的实际价格,包括货价、运抵我国起卸前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一切费用。离岸价格是指出口货物售予国外,离开我国国境时的实际价格,不包括离开我国后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出口成交价格中,如果包括有付给国外的佣金、折扣、广告费等费用,在计算离岸价格时应该扣除。

对进出口的无偿援助物资和捐赠品由申报单位比照同类货物的到岸价格估算填报。在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中,对进口的外商免费提供的供加工用的原材料、零配件和元器件按其实际金额计算到岸价格;对出口的加工成品按其进口购件费加上工缴费计算离岸价格。出料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格计算原则与来料加工装配贸易相同。对租赁贸易进出口的货物,都按其实际金额统计到岸价格。

(三)经营单位指标

设计本指标的目的在于反映各种经济成分及主要经营单位进出口值在全国贸易总额中的比重,用以观察对外贸易领域中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出口情况和所占比例。本指标的分组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变化而调整。自1995年起,为了反映外贸体制改革的成果,以及各方面经营外贸的情况及其发展变化趋势,海关统计经营单位指标的分组逐步改为以下5类:

1.国有企业,包括中央各部委所局外贸进出口公司及其分、支公司、地方其他经营外贸的单位;

2.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

3.集体企业;

4.私营企业,包括民营企业;

5.其他进出口单位。

(四)贸易伙伴指标

海关统计的贸易伙伴指标,指按进出口贸易的“产消国”和“贸易国”分别编制按照国别统计。我国在发表对外贸易统计数字和出版发行海关统计刊物时都以产消国表示,以利于国际经济信息的交流和对比分析。

海关统计的产消国,是指进口货物统计原产国,出口货物统计消费国。它是研究我国和贸易伙伴在进出口商品的生产、消费等方面经济关系的重要资料。结合贸易国指标,还可以揭示我国同这些国家发展直接贸易的可能性。

原产国是指进口货物的生产或制造的国家(地区),若原产国的产品经过其他国家加工复制,则以最后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但仅经过简单整理,如改装、续写标记等并未改变货物的性质、规格的,不做加工论。

消费国是指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包括直接使用或加工的国家。如果是不能确定消费国的,则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消费国。

海关统计的贸易国,是指进口货物统计购自国和出口货物统计售予国。它是研究我国对外政治经济关系的重要资料。确定贸易国,以同我国境内企业成交的境外客商所在国家(地区)为准。(www.daowen.com)

据海关统计,2014年全国进出口总额264335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2.3%。其中,出口143912亿元人民币,增长4.9%;进口120423亿元人民币,下降0.6%。进出口相抵,顺差23489亿元人民币。2014年,中国主要的贸易伙伴分别为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国家。

海关统计国别(地区)的分组,自1980年后,统一按各大洲分组,分为亚洲、非洲、欧洲、拉丁美洲、北美洲和大洋洲等六个组,井在洲的范围内列出主要的国家和地区共202个。除欧盟成员外,各洲内国别(地区)按其英文名称的顺序排列。

(五)贸易方式指标

自1980年起,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对外贸易方式日益灵活,为了反映各种不同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的发展变化情况及其占总贸易的比重,决定由海关统计设立贸易方式指标。同时,为满足各方面使用数字和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统计的需要,贸易方式指标分为16项:一般贸易、补偿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寄售代销贸易、边境地方贸易和小额贸易、租赁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设备、出料加工贸易、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设备及物品、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其他免费提供的物资及其他。

在上述16项贸易方式中,又将各种与进、出料件加工装配有关贸易方式作为加工贸易进行整体统计,将我国境内生产加工的产品出口和进口国外生产的产品作为一般贸易方式进行统计。

(六)收发货单位所在地指标

本指标设立于1985年,目的在于反映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单列城市、经济开放区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出口贸易全貌。除通过经营单位指标观察上述各地区的对外贸易情况外,还可以通过本指标观察进出口货物流向,即各地区进口商品使用和出口商品生产的情况。收发货单位所在地指标的分组,将会随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实施而不断增加。

1.收货单位所在地

即进口货物最终收货使用单位所在地区。对确定最终收货单位有困难的,以预知运往收货的地区或第一收货单位所在地区为准。

2.发货单位所在地

即出口货物的始发单位所在地区,也就是其生产单位所在地区。对确定始发单位有困难的,按出口货物启运地为准。而其他项目则按其他方式进行汇总统计。

(七)运输方式指标

本指标于1980年设立,目的是反映进出境货物所采用的不同运输方式,以及各种运输方式占总贸易额的比重。它共分为6组:江海运输、铁路运输汽车运输、空运、邮运和其他,以货物进出国境时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确定。

(八)进口外汇来源指标

本指标设立于1980年,目的在于通过反映进口货物使用外汇的来源来分析外汇进口货物的结构,加强外汇管理和调控。外汇来源指标的分组在经过几次修改后,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相对应,共分为4组:

1.中央外汇,指国家统一安排的进口外汇;

2.地方外汇和地方留成外汇;

3.中央各部委留成外汇;

4.其他,如贷款外汇、国外投资、营运外汇等。

综上所述,我国海关现行的统计制度,在统计范围、价格计算及贸易伙伴国等方面,与联合国统计规定基本一致,但也略有差别。而基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在我国海关统计指标分组上,带有较强的“中国特色”。今后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海关统计指标也将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化,以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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