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种统计都有它的具体任务和特定的调查对象,通过统计数字来反映某一时间或某一时期内所调查对象的变化情况。制定海关统计范围,就是要确定海关统计的调查对象。正确规定海关统计范围,是海关统计工作做到准确、全面的前提。
统计的范围取决于统计的性质和任务。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实际进出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和分析,反映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变化。因此,海关统计作为我国的对外贸易货物实际进出口统计,具有两个特点:
1.必须是对外贸易货物的统计。
2.必须是通过关境进出口货物的统计。一般需要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列入海关统计。也就是说,对外贸易的货物没有进出关境,或进出关境的非贸易物品,都不包括在海关统计范围内。
(一)列入海关统计范围的货物
1.对外贸易实际进出口货物;
2.转口贸易货物;
3.加工贸易货物;
4.外贸在华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货物;
5.租赁期在1年及1年以上,且租赁期满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6.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不包括边民互市贸易);
7.国家间、国际组织间以及华侨、港澳同胞、外国人的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
8.其他进出口货物。
(二)不列入海关统计范围的货物
1.不通过我关境的对外贸易货物;
2.暂时进出口的货物,如暂时进出境尚须复运进出口的展览品、租赁期不足1年和租赁期满需复运出境的货物、进出口的维修物品等;
3.赔偿的进出口货物;
4.个人邮递和携带进出口的自用物品;
5.进出境运输工具在国内外添装的燃料物料、垫舱物品、饮食用品和设备以及放弃的废旧物料;
6.我国驻外国和外国驻华使领馆进出口的公用物品;(www.daowen.com)
7.海关没收的走私物品和其他充公变卖物品;
8.非贸易性进出口印刷品;
9.其他非贸易性进出口物品。
(三)以下几种情况也没有列入我国的海关统计
1.每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金额在30美元以下的;
2.通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口货物,未经海关监管的;
3.中国台湾向其他国家(地区)进出口的货物。
(四)列入单独统计
我国海关根据实际需要,另建立了下列9种单独统计,其数值不包括在海关统计总额中,它们是:
1.过境货物统计;
2.进出口货物退运统计;
4.进料加工成品“以产顶进”统计;
5.来料加工成品“以产顶进”统计;
6.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统计;
7.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统计;
8.经济特区运往内地货物统计;
9.租赁期在1年及1年以上,租赁期满后货物统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