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对自理报关企业的管理
1.自理报关企业在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时应向海关递交下列资料
(1)《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外经贸部或省、市、自治区及各地方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企业章程;
(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6)银行开户证明;
(7)《企业情况登记表》;
(8)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9)企业印章、报关专用章、企业负责人和报关员印章备案文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书》的时效为自海关核发之日起3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2.自理报关企业的异地报关备案
(1)异地报关备案的申请
①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
②国务院商务院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及各级地方经地方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④《企业情况登记表》;
⑤企业的合同、章程;
⑥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⑦企业印章、报关专用章、企业负责人或主管报关业务的负责人和报关员印章印模;
⑧《报关注册登记书》。
(2)注册地海关审核
注册地海关接到申请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后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就在《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正本‘备案情况’一栏加注意见并加盖印章,与企业递交的其他文件资料一起制作“关封”。同时,海关还在《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备案情况”栏内批注海关审核情况,一并退交申请企业。“关封”由申请企业递交有关海关办理异地报关备案手续。
(3)异地备案地海关审核并颁发证书
3.自理报关企业的变更和注销登记
(1)自理报关企业变更登记
自理报关企业如变更名称、法人代表、报关员、地址、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其他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内容的,均应办理海关变更登记手续。
(2)自理报关企业的注销登记
自理报关企业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地海关报告,由注册地海关注销其《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①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
②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③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④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
⑤其他依法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情形。
4.自理报关企业行为的规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各个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单位的报关业务,但不能代理其他单位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时,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员向海关办理。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不得委托未取得注册登记许可、未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关业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业务时,向海关递交的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所属的报关员离职,报关员未按规定办理报关员注册注销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自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报关员证件交注册地海关予以注销;报关员未交还报关员证件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5.自理报关企业的法律责任
自理报关企业在进出口报关活动中,需要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海关暂停其报关权:
①有违法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警告无效的;
②不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应履行义务的;
③经海关年审不合格的;
④内部报关员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⑤因其他原因需要暂停报关权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取消其报关权:(www.daowen.com)
①主管部门已撤销其进出口经营权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的;
②报关企业解体或并入其他单位的;
③犯走私罪的;
④有暂停报关权情形的,情形严重。
(3)有违反但未构成走私行为,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罚;有违反且构成走私行为但不构成走私罪的,按走私行为处罚,由海关没收货物及违法所得并罚款;违法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海关对报关企业的管理
1.报关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3)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5)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工作的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7)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8)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9)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申请报关企业的程序
(1)向海关提出申请;
(2)海关做出受理决定;
(3)海关审查申请;
(4)海关做出行政许可;
(5)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3.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年限
报关企业登记许可年限为2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海关核准之日起届满4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或海关未准许延续的,即丧失注册登记许可。
4.报关企业的行为规则
(1)报关企业报关服务的地域范围
报关企业可以在依法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从事报关服务,但是应当在拟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在开展报关服务前按规定向直属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如需要在注册登记许可区域以外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经海关依法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在所在地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从事报关服务。报关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应当履行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代理人职责,配合海关监管工作,不得违法滥用报关权。
②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其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详细记录进出口时间、收发货单位、报关单号、货值、代理费等内容,完整保留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单证、票据、函电,接受海关稽查。
③报关企业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受托报关企业名称、地址、委托事项、双方责任、期限、委托人的名称、地址等内容,由双方签章确认。
④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承担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义务。审查内容包括: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证等。报关企业未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报关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报关业务。
⑥对于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及走私违规情况的,应接受或者协助海关进行调查。
5.报关企业的法律责任
(1)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
①拖欠税款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②报关企业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事宜的;
③有需要暂停其从事报关业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2)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
①报关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②所属报关员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
③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恢复从事报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发生上述2规定情形的;
④有需要撤销其注册登记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
(4)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
(5)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的,撤销其注册登记,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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