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海关法规定的报关单位类型及要求

海关法规定的报关单位类型及要求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两种类型,即自理报关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从事代理报关的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向海关注册登记后,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作为报关企业,必须在经营规模、管理人员素质、报关员数量、守法状况、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符合海关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海关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依法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海关法规定的报关单位类型及要求

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两种类型,即自理报关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从事代理报关的报关企业。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般而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指的是依法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对于一些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如境外企业、新闻单位、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等,在进出口货物时,海关也视其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向海关注册登记后,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www.daowen.com)

(二)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是指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作为报关企业,必须在经营规模、管理人员素质、报关员数量、守法状况、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符合海关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海关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依法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目前,我国从事报关服务的报关企业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兼营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等;另一类是主营代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公司或报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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