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的管理体制
1.海关管理体制的确立
新中国成立后,海关的管理体制几经变更。很长时间内,海关总署归属对外贸易部管辖。1980年2月,国务院根据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做出了《国务院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文中指出:“全国海关建制收归中央统一管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和人员编制、财务及其业务。”1987年通过的《海关法》又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国家海关。”“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这样就通过法律确立了我国海关的管理体制:海关事务属中央事权,国家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海关总署属国务院直属行政机构,海关采取垂直领导体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各级海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干扰。这种高度统一的管理体制保证了各级海关能统一执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国家赋予的范围内自主地行使海关职权。
2.海关的设立原则
《海关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海关的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二)海关的组织机构
1.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物资和各项海关业务,是海关系统的最高领导部门。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作为其派驻进出机构。海关总署的职能如下:
(1)研究拟订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拟定关税征管条例及实施细则;
(3)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拟定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4)统一负责打击走私工作;(www.daowen.com)
(5)开展海关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2.直属机关
直属海关是指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海关业务的海关。目前我国共有42个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就本关区内的海关事务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直属海关承担着在关区内组织开展海关各项业务和关区集中审单作业,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海关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的重要职责,在海关三级业务职能管理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3.隶属机关
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一般都设在口岸和海关业务集中的地点。隶属海关的职责是:
(1)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物品实施实际监管;
(2)依据通关作业程序办理通关货物的接单复核、征收税费、查验和放行手续;
(3)对码头、车站、机场、邮局、集装箱站、监管仓库、保税区、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等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实际监控;
(4)办理所在关区的保税、稽查、调查业务;
(5)根据直属海关授权承办有关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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