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一)海关的性质
1.国家的行政机关
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海关是隶属于国务院的国家行政机关之一,是国家的监督管理机关,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
2.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
对“进出境”的理解,需要特别注意“关境”和“国境”两个概念的区别。关境是世界各国通用的概念,指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国境是一个国家主权领域。
在一般情况下,关境的范围等于国境。对于关税同盟,其成员方之间货物进出国境不征收关税,只对来自和运往非同盟国的货物在进出共同关境时征收关税,因而对于每个成员方来说,其关境大于国境,如欧盟。若在国内设立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特定区域,因进出这些特定区域的货物都是免税的,因而该国的关境小于国境。关境同国境一样,包括其领域内的领水、领陆和领空,是一个立体的概念。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单独关税区,实行单独的海关制度。本书中所称的“进出境”除特指外均指进出关境。
3.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海关执法的依据是《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对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保证这些社会经济活动按照国家的法律规范进行。
海关事务属于中央立法事权,海关依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只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部门不得制定海关法律规范,其制定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不是海关的执法依据。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的组织机构之一,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法规、决定、命令制定规章,作为执法依据的补充。
(二)海关的任务
《海关法》明确规定海关有四项基本任务,即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以下简称“征税”);查缉走私(以下简称“缉私”)和编制海关统计(以下简称“统计”)。
1.监管(www.daowen.com)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海关监管是一项国家职能,其目的在于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而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
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每个体系都有一整套规范的管理程序与方法。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海关的其他任务都是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
2.征税
代表国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是海关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关税”是指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其他税费”指海关在货物进出口环节,按照关税征收程序征收的有关国内税费,目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等。
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海关法》明确将征收关税的权力授予海关,由海关代表国家行使征收关税职能。海关通过执行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起到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和调节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作用。海关征税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
3.缉私
查缉走私是海关为保证顺利完成监管和征税等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查缉走私是指海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为发现、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活动而进行的一种调查和惩处活动。
走私是指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或相关人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或者将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关的监管货物、物品、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行为。它以逃避监管、偷逃关税、牟取暴利为目的,扰乱经济秩序,冲击民族工业,腐蚀干部群众,毒化社会风气,引发违法犯罪,对国家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4.统计
海关统计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实行宏观经济调控、实施海关严密高效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研究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
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是一个统一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监管工作通过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合法进出,保证国家有关进出口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是海关四项基本任务的基础。征税工作所需的数据、资料等是在海关监管的基础上获取的,征税与监管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缉私工作则是监管、征税两项基本任务的延伸,监管、征税工作中发现的逃避监管和偷漏税款的行为,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和打击。统计工作是在监管、征税工作的基础上完成的,它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了准确、及时的信息,同时又对监管、征税等业务环节的工作质量起到检验把关的作用。
除了这四项基本任务以外,近几年来国家通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了海关一些新的职责比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这些新的职责也是海关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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