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理解价值理论:相对概念、垄断价值和生产成本

理解价值理论:相对概念、垄断价值和生产成本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明确的有关价值理论的主要原理如下:价值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此,所有物品的价值不可能同时升高或者降低。垄断价值指的是某种稀缺性价值。这一点保证了相关推断的正确性,即生产者必须以能够为其提供正常利润率的价格出售他的商品,也就是说,商品必须以其成本价值与其他商品进行交换。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存在价值的最小值或者价值的下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地租是生产成本的一项要素。

理解价值理论:相对概念、垄断价值和生产成本

§1.现在,是我们回顾并且总结本编至此我们已经探讨过的问题的最好时机了。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明确的有关价值理论的主要原理如下:

(1)价值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种物品的价值指的是它能够交换到的其他物品或者一般物品的数量。因此,所有物品的价值不可能同时升高或者降低。价值普遍升高或者降低的情况是不存在的。一种物品的价值升高,另一种物品的价值必然降低;一种物品的价值降低,另一种物品的价值必然升高。

(2)一种物品的暂行价值或者市场价值取决于需求与供给;需求增加则价值升高,供给增加则价值降低。然而,需求也随着价值的变化而变化,与物品昂贵时相比,物品便宜时对物品的需求量会更大一些;而且,价值总是在进行着自我调整,直到需求与供给均衡时为止。

(3)除了它们的暂行价值之外,物品还拥有永久价值,或者称之为自然价值,市场发生变动后,市场价值倾向于恢复到自然价值的水平上,而且各种变动可以相互抵消。因此,从平均的意义上讲,商品是围绕着它们的自然价值进行交换的。

(4)某些物品的自然价值是稀缺性价值,但是,绝大多数物品是以它们的生产成本的比率或者所谓的成本价值,与其他物品自然地进行交换的。

(5)天然地而且永久地具有稀缺性价值的物品,是指那些根本不能增加供给或者不能充分满足与其成本价值相对应的全部需求的物品。

(6)垄断价值指的是某种稀缺性价值。垄断不能赋予任何物品以价值,除非采取限制供给的方法。

(7)可以通过劳动和资本的消耗无限增加供给的每一种商品,都是按照所需要的供给中成本最大的那部分商品所必需的生产与运送至市场的成本的一定比例,进行交换的。自然价值所体现的是成本价值,并且,一种物品的成本价值是由成本最大的那部分的成本价值所决定的。

(8)生产成本由多种要素构成,一些要素是不变的、普遍的,另外一些要素则是偶然的。生产成本的普遍性要素是劳动的工资和资本的利润,其偶然性要素是税赋以及源于某些生产要素稀缺性价值的额外成本。

(9)地租并非是提供地租的商品的生产成本的构成要素,除非地租源于或者体现为稀缺性价值(然而,这种情况是与事实不符的一种想象)。不过,当农业生产中能够提供地租的土地用作他用时,原来可以提供的地租就是这块土地所生产的商品的生产成本的一项构成要素。

(10)忽略偶然性因素以后,可以无限制地增加产量的商品将根据为生产它们所必须支付的工资的相对量,以及支付这些工资的资本家所获得的利润的相对量,自然地并且长期地进行相互交换。

(11)工资的相对量并不取决于工资本身的水平。并非工资高价值就高,工资低价值就低。工资的相对量部分地取决于所需要的劳动的相对数量,以及部分地取决于它的相对报酬率。

(12)同样地,相对利润率并不取决于利润本身的水平。并非利润高价值就高,利润低价值就低。它部分地取决于资本占用期限的相对长短,部分地取决于不同行业中的相对利润率。(www.daowen.com)

(13)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需要相同的劳动数量,而且劳动工资是以相同的比率予以支付的,同时,如果劳工工资的预付时间也相同,并且行业的性质不要求它们的利润率保持永久性的差异,那么,无论工资和利润是高还是低,也无论消耗的劳动数量是多还是少,这两种物品平均来说都是可以相互交换的。

(14)如果两种物品之一,平均说来,价值高于另一种物品,其原因必然是价值较高的物品的生产需要较大的劳动量,或者需要长期按照较高的工资率对劳动支付报酬,或者辅助劳动的资本或者其中的一部分资本垫付的时间较长,或者生产处于需要长期以较高的利润率给予补偿的环境中。

(15)在这些要素中,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数量是最重要的,其他要素的所用量比较小,尽管这些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

(16)利润越低,生产成本中次要要素的重要性就越小,而且,商品的价值与其生产所需要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成比例的价值的背离程度也就越小。

(17)但是,利润的每一次减少均会在某种程度上降低大量使用或者长期使用机器生产的物品的成本价值,提高人工生产的物品的成本价值;而利润的每一次增多,则都将会产生相反的作用。

§2.这就是有关交换价值的一般理论。然而,我们必须指出的是,这个理论所考察的是资本家为了获利而经营的生产体系,而不是劳动人民为了生存而开展的生产活动。如果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认同后对其作一项假定(对于大多数国家,至少对于农业生产占绝对主体的国家,我们必须认同这一项假定),则必须对上述有关价值取决于生产成本的原理加以修正。这些原理均建立在如下假定的基础之上,即生产者的目的与意图是利用他的资本获取利润。这一点保证了相关推断的正确性,即生产者必须以能够为其提供正常利润率的价格出售他的商品,也就是说,商品必须以其成本价值与其他商品进行交换。但是,自耕农、分益佃农,甚至农民承包者或者拥有配给土地的农民,无论他们采用什么名义,都是为其个人的利益在进行生产,而并不是在为他们极其有限的资本寻找投资领域,是在为他们的时间和劳动寻找有利的获利空间。他们的支出刚够维持他们自己和家人的生计,他们出售产品的全部所得几乎相当于他们的劳动工资。当他们和他们的家庭依靠农场的产品维持生活的时候(可能服装的原材料也是产自于农场,服装则是由家庭缝制的),就其出售剩余产品获得的辅助报酬而言,可以将他们与其他的劳动者相类比。这些劳动者通过某种独立的方式来维持他们的生活,他们能够在自认为值得的情况下以任何价格出售他们自己的劳动。用自己的一部分产品来维持自己和家人生活的农民,通常会以大大低于资本家认定的成本价值的价值,出售自己的剩余产品。

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存在价值的最小值或者价值的下限。农民提供给市场的产品必须带给他不得不购买的所有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同时还必须使他有能力支付地租。在小农耕作制度下,地租并不受前几章中我们所阐述的原理的支配,它或者取决于习惯,分益佃农的情况就是一例,或者,当地租是通过竞争确定的时候,它取决于人口与土地的比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地租是生产成本的一项要素。农民必须工作到使他有能力缴清地租并支付购买一切必需品所需要的价格,之后,只有在他能够以高于克服他对劳动的厌恶感的价格以上的水平出售产品的时候,他才会继续工作。

上述刚刚提及的价值的最小值,是农民在用他的全部剩余产品进行交换时所必须获得的价值。但是,这种剩余产品的数量不是固定不变的,数量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农民的勤劳程度,因此,全部商品的最小价值并未给出一定数量商品的最小价值。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说价值一定取决于生产成本,加之完全取决于需求与供给,即取决于农民愿意生产的剩余粮食的数量,与非农业人口或者不如说非农民人口的数量的比例,因此,如果购买者数量众多,而种植者相当懒惰,则粮食也许会长期具有稀缺性的价格。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实际上在任何地方均未出现过。如果种植者强壮而且勤劳,但是需求者甚少,那么,粮食的价格将会非常低廉。这种情况同样难得一见,虽然法国某些地方的情况与此相近。最普遍的情况是,像近期的爱尔兰那样,农民相当懒惰,而购买者也很少;或者像比利时、意大利北部和德国的部分地区那样,农民很勤勉,同时村镇的人口众多而且富有。产品的价格如果没有通过非农业生产者的竞争或者外国市场价格的影响进行修正的话(在很多情况下它的确是以这种方式进行修正的),则需要根据上述这些环境的变化自行作出调整。

§3.奴隶制生产属于另一例外。不过,它不像上述情况那样复杂。奴隶主也就是资本家,他从事生产的动机是利用他的资本获取利润,这种利润的比率必须相当于正常的利润率。就其支出而言,他的地位与他的奴隶如果作为自由人以目前的效率工作,并以与成本相当的目前的工资受雇时的状况相同。如果这一成本相对于所完成的工作的比例,低于自由劳工的工资的相应的比例,则奴隶主将获得相应的较大的利润。但是,如果该国所有其他的生产者都拥有相同的优势,则各种商品的价值将完全不受它的影响。能够影响商品价值的唯一情况是,仅仅限于一些特殊的生产行业可以使用廉价的劳动,其余的行业仍然需要以较高的工资雇用劳工。这种情况与不同行业的工资之间长期处于不均等的情况相同,这种不均等将对价格和价值造成影响。奴隶生产的商品与非奴隶生产的商品相互交换的比率,低于这两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数量之间的比率;如果奴隶制度不存在,则前者的价值较低,而后者的价值较高。

睿智的读者拥有充分的余地可以把价值理论进一步应用于现存的或者可能出现的各种产业制度之中。孟德斯鸠深刻地指出:“探讨一个问题彻底到山穷水尽的地步时,并非总是明智之举。重要的不是引导读者去阅读,而是引导读者去思考。”[1]

【注释】

[1]参阅:《论法的精神》,第11 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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