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需求与供给:价值关系解析

需求与供给:价值关系解析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什么物品,”德昆西先生说:[1]“要取得那种被称为交换价值的人为价值,首先,它需要使自身成为人们实现想要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其次,即使它无可争辩地具有了这种初步的有利条件,但如果它能够被无偿地或者无须作出任何努力就能获取的话,那它也不会具有交换价值。”对于交换价值来说,后者也是必要的限制条件。德昆西先生诙谐地说明了这一问题。

需求与供给:价值关系解析

§1.要使某一物品可能具有任何交换价值,需要两个条件:第一,它必须具有某种用途,即(正如我们前面已经予以说明的那样)它必须能够实现某种目的,满足某种欲望。没有人会为获取毫无任何用途可言的物品而支付价格,或者放弃于己有用的东西。第二,这件物品不仅必须具有某种效用,而且还要在它的获取上存在某些困难。“无论什么物品,”德昆西先生说:[1]“要取得那种被称为交换价值的人为价值,首先,它需要使自身成为人们实现想要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其次,即使它无可争辩地具有了这种初步的有利条件,但如果它能够被无偿地或者无须作出任何努力就能获取的话,那它也不会具有交换价值。”对于交换价值来说,后者也是必要的限制条件。因为往往存在着可以无偿地获取值得拥有的物品的情况,例如,一弯腰,你就在脚下拾到它。但是,由于反复弯腰仍然需要付出辛劳,所以人们很快就发现,这种获取事实上并非是无偿的在加拿大广阔的森林中,每隔一段时间就可以无偿地采摘到几船野生草莓。正是由于弯腰这个姿势使人疲惫,以及这项劳动单调无趣,所以没过多久,每个人都愿意雇用他人来提供这项服务了。

正如上一章中所指出的那样,一件物品由购买者所估计的效用,是其交换价值的极限,之后价值不会再高,除非有特殊的环境再将价值升高。德昆西先生诙谐地说明了这一问题。“随便走进一家商店并买下你所看见的第一件物品。是什么决定了你买的东西的价格?一百次情况中有九十九次是简单地由要素D,即获得它的难度,所决定的。另外一个要素U,即其内在的效用,将完全不起作用。假设这件物品(根据其用途衡量)就你的目的而言值10 基尼,致使你宁愿付出10 基尼也不愿失去它;然而,如果生产它的难度仅值1 基尼,则1 基尼就是它所能承受的价格。不过,虽说如此,尽管U 不起作用,但就可以假定U 不存在了吗?当然不可能。因为如果它没有效用,即使以最低的价格你也绝不会购买它。U 对于你起作用,虽然它对于价格未起作用。另一方面,在第一百次情况中,我们假设环境与此相反:你正搭乘苏必利尔湖上的一艘轮船,前往800 英里之外的远离文明的蛮荒地区,并且意识到在未来的十年内没有机会购买到任何奢侈品,无论是小型的还是大型的。一位同行的旅客拥有一个极有魅力的音乐鼻烟壶,日落之前他将与你分手。经验告诉你这件玩具具有控制你自己情感的力量,它的魅力可以随时平抑你心中的烦躁,你急切地想要买下它。在离开伦敦时你忘记了买下它,这是最后的机会。但是鼻烟壶的持有者对你的心情的了解并不亚于你,于是他决定最大限度地抬高U,使之逼近你出于个人的目的,由你个人所估计的这件物品的内在价值。在这一场合,他不会理会将D 作为任何控制力量或者调整机制的说法。最终,虽然在伦敦或者巴黎你可以用6 基尼的价格买下一大车这种鼻烟壶,但是在最后的钟声响起的时候,你醒悟到现在不买将永远失去机会,于是你将宁愿付出60 基尼买下它。在这里,与前面一样,也只有一种因素在起作用,但以前是D,现在则是U。不过不管怎样,D 并未消失,虽然它不起作用。D 的隐而不显导致U 将其作用发挥到了极致。消除D 所形成的实际压力,U 将如同水泵里的水失去空气的压力喷涌而出一样。不过,同样明显的是,D 仍然存在于你的脑海之中,尽管价格是以另外一种方式确定的。由于任何交换价值的形成都需要U 和D 的同时存在,同时也无可争辩地由于你在同意将价格抬高到U 之前,对D 已经作出了非常具体的考虑,所以考虑到获得这件物品的极端困难(这里最可能存在的就是不可能性),特别地,D 已经消失,因此,在你的头脑中取而代之的是某种无限制的D。毋庸置疑的是,你已经将极端情况下的U 替代为了决定价格的力量,不过它处于潜在的D 的感知之下。此时,D 不再发挥任何实际作用,D 在有关价格的所有影响机制中将隐退,将创造出一种真空,通过这一真空,U 将急剧上升到它的最高的和最终的限度”。

这种价值完全由购买者的需求或者欲望所决定的情况,严格来讲,它属于绝对垄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获取的物品只能从一个人那里得到,他能够索取任何代价,只要低于无人购买的价位即可。不过,即使是完全垄断,但价格被迫升高到最终的极限,也并非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当我们考虑到价值规律尚取决于另一个要素的获得的难度时,就可以理解这一点了。

§2.决定价格的获得的困难并非总是同种类型的困难,有时它是由供给的绝对的有限性所造成的。客观上存在着某些物品,超过一定的狭小的限度后,客观上就无法再增加其数量,诸如只能在特殊的土壤、气候和光照的环境下生产的葡萄酒,古代的雕刻,老艺术家的绘画,稀有的书籍或者钱币,还有其他古玩珍品,等等。又如面积有限的小镇上的房屋和建筑用地(例如威尼斯,或者任何需要筑城加以保护的城堡)。无论怎样,在任何小镇上最为理想的地理位置、在风光欠佳的地带拥有特别自然美景的房屋和公园,潜在地,它们都有可能成为这种类型的商品,在土地全部被占有并耕作的国家中,实际上可能就是如此。

不过,获得的困难还有另外一种类型(包含所有进行交易的物品的绝大部分),它仅由商品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和费用所造成;不付出劳动和费用就不能生产这种商品;但是当任何人愿意承担这些劳动和费用时,就可以无限制地生产它。如果有丰裕的劳动力和足够的机器设备,棉纺品、毛纺品或者亚麻织品的产量就可能是现在所生产的产量的数千倍。毫无疑问,产量的增加是有限度的,而当地球无力提供更多的原材料时,它就将会停止。然而,就政治经济学的任何目的来说,我们均无须考虑这种想象的限制成为现实的时机。

还有介于前两者之间的第三种类型的困难,其情况更为复杂,我们现在仅对其略加说明。不过,它在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性极大。有些商品能够通过劳动和费用的投入无限制地增加产量,但不是按照劳动和费用的固定数量增加产量的。它们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只能生产有限的产量;如果想要生产得更多些,就必须在更高的成本水平上生产才行。正如我们上述曾经多次提及的那样,农产品以及基本上由土地所提供的所有初级产品,都属于这种类型。某些非常重要的结论源于这种特殊性:其一是限制人口是必要的;其二是支付地租是必要的。

§3.这就是三种类型的困难,所有进行交易的物品都必然归属于其中的一种,我们将依次加以考察。首先,考察在数量上绝对有限的物品,诸如古董或者绘画。

通常有一些人说,这些物品的价值取决于它们的稀缺性。但是就我们的目的而言,这种表述并不非常确切。另外一些人则较为确切地说,价值取决于需求与供给。不过,即使这一陈述也需要更多的解释才能说明一件物品的价值和产生这种价值的原因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种商品的供给是容易理解的,它是指为出售而提供的数量,也就是说,它是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有意购买的人能够买到的数量。但是,需求的含义是什么呢?它并非仅仅是对于商品的欲望。乞丐可能想要得到一枚钻石,但是无论他的欲望有多么强烈,都不会对价格产生影响。为此,学者们定义了一个较为狭义的需求:想要占有并且具备购买能力。为了区分专业意义上的需求与欲望意义上的需求,他们将前者称为有效需求[2]。如此定义之后,人们通常就以为不会出现更多的困难了,并认定价值取决于如此定义的有效需求与供给之间的比率。

但是,这些术语并不能使要求概念清晰而准确地表达的人们感到满意。两种度量单位并不相同的事物之间的比率这种提法,是非常不精确的,它必然会造成混乱。在某种数量和某种欲望,或者即便是具备购买能力的某种欲望之间,有什么比率可言呢?如果将需求解释为需求量,并将这一比率解释为需求量和供给量之间的比率,则需求和供给之间的比率才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同样地,需求量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量,即使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它也会随着价值而变化。如果物品便宜,则与物品昂贵相比,对于它通常会有更大的需求。因此,需求部分地取决于价值。然而,如前所述,价值是取决于需求的。我们如何使自己摆脱于这一矛盾?如何解决二者相互决定的这一悖论呢?

虽然有关这些疑难问题的解答非常明确,但是这些疑难问题本身并非是虚构出来的。我之所以如此直白地提出它们,是因为我确信,每一位进入这一领域的研究者,在他尚未诚实地面对并且准确地认识这些疑难问题时,都会受到这些疑难问题的困扰。毋庸置疑,正确的解答肯定已经被多次给出,可是我尚未发现,除了敏锐的思想家和机智的演讲者萨伊之外,没有谁在我之前给出这些解答。然而,如果不是若干著作显示出这些著作的作者并未清晰地理解这一点,而且如果德昆西先生的实例没有证明某些极其聪颖并且深入研究这一领域问题的人,竟对这一点毫无认识并内在地加以抵制的话,那么,我本来应该认为所有的政治经济学家都一定已经熟知这一点了。

§4.需求一词的含义是需求的数量,并且要记住它并非是一个固定的数量,一般将随着价值的变化而变化。让我们假设在某一特定时期的需求超过供给,也就是说,在市场价值下人们想要购买的数量超过了供给销售的数量,这时,买方产生了竞争,价值升高了。但是,升高了多少呢?某些人可能设想价值的升高取决于短缺的比例,即如果需求超过供给的三分之一,则价值提高三分之一。但事实却非如此。因为当价值升高三分之一时,需求可能仍然超过供给,甚至在较高的价值水平上人们想要购买的数量比最初购买的数量还多,同时,买方的竞争还会继续下去。如果该种物品属于生活必需品的话,则人们情愿支付任何价格也不愿意放弃购买它,三分之一的短缺可能使价格升高两倍、三倍或者四倍[3];或者,与此相反,即使价值按照短缺的比例升高,但也可能在价值升高之前停止竞争了。价值升高不到三分之一,也可能导致物品的数量超过购买者有能力购买的或者想要购买的全部数量。不过,价值的升高会停止在哪一点上呢?无论在哪一点上,都将使需求与供给实现均衡;且与这一点相对应的价格,将消除多出的三分之一需求,或者吸引更多的卖主,使该种物品的供给充足。当通过这些方式中的一种或者这两种方式的某种组合,使需求等于供给或者不再大于供给时,价值的升高将停止。

相反的情况同样简单。让我们假设供给超过需求,而不再是需求超过供给。卖方将会产生竞争:多余的供给量只有通过吸引与其相当的更多的需求才能找到市场。采用降价措施可以实现这一点:价值下降,将使更多的用户有能力购买该种物品,或者诱使原来的消费者增加购买。在不同的情况下,价值下降所重新建立起来的均衡是不同的。一般来说,价值下降的幅度最大的物品,通常属于两个极端状况的物品:绝对的必需品或者那些特殊的奢侈品。对于这些物品的偏好仅局限于一个很小的群体。对于食品来说,那些对其消费已经充足的人们不会因为它降价而购买更多,而是将从食品支出上节省下来的钱用于购买其他物品。正如经验所表明的那样,通过降价所增加的消费,只能消除由于丰收所增加的供给的一小部分,[4]并且实际上只有当农民收回他们的谷物待价而沽,或者投机商人在谷物价廉时趁机买进,以期在市场需要迫切时再行抛出时,价值的下降才会停止。无论是通过降价使需求增加,还是通过收回部分供给,均可以实现需求与供给的均衡,二者必居其一。(www.daowen.com)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有关需求与供给的比例的概念是不妥当的,而且与问题无关。正确的数学分析方法是运用方程式:需求与供给、需求量与供给量将会形成某种均衡等式。如果在某一时刻没有达到均衡,竞争将促使它们实现均衡,其过程是通过价值调整的方式予以完成的。如果需求增加,则价值上升;如果需求减少,则价值下降。同样地,如果供给减少,则价值上升;如果供给增加,则价值下降。上升或者下降不断进行,直到需求和供给再次实现均衡时为止。而且,商品在任何市场中所具有的价值,不是别的价值,就是在那个市场中使需求足以平衡当前的或者预期的供给的价值。

这就是价值规律,它涉及数量不可随意增加的所有商品。无疑地,数量可以随意增加的商品是应该被排除在外的。还有另外的规律适用于数量可以无限增加的更多种类的物品,但是,清晰地理解和切实地掌握排除这种例外情况的理论,也并非是没有必要的。首先,人们将会看到,它对于理解较为普遍的情况大有裨益。其次,关于这种例外情况的原理,与最初人们所想象的相比,延伸的范围更广,包含的实例也更多。

§5.在供给方面受到自然的而且必要的限制的商品很少。但是,任何商品的供给都可以人为地加以限制。任何商品都可能成为垄断的对象。例如,1834 年以前英国茶叶,当前的法国的烟草,以及英属印度的鸦片,等等。人们通常认为,垄断商品的价格是独断地加以确定的,它取决于垄断者的意愿,唯一的限制是买者对于这种商品相对于自己的价值的最高估价(正如德昆西先生所列举的发生在蛮荒美洲的音乐鼻烟壶的情况那样)。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正确的。然而,无论如何,就价值取决于供给与需求这一点而言,它并未形成任何例外。垄断者可以在消费者有能力或者愿意支付的价格范围之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尽可能高地规定商品的价值。不过,他只能通过限制供给来达到这个目的。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可以用垄断价格来出售香料群岛(Spice Islands)的产品,但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它不得不在香料丰收的时节销毁一部分产品。如果它坚持销售它所生产的所有产品,则它将迫使市场价格降低;价格过低,有可能使它销售量大时所获得的总收益比销售量小时还要少。它销毁多余的产品证明,至少它持有这种观点。甚至德昆西先生笔下的在苏必利尔湖上的唯利是图者,如果他持有两个音乐鼻烟壶,并且想要把它们都卖掉的话,那他也不能以60 基尼的价格出售。假定每个鼻烟壶的成本价格是6 基尼,那么,他宁愿把两个都卖掉换回70 基尼,也不愿意仅卖掉一个换回60 基尼。这就是说,虽然他拥有相当大的垄断力,但他也会愿意以35 基尼的价格出售每个鼻烟壶,即使60 基尼并没有超出买者对于这件物品相对于自己的估计的价值。因此,垄断价值并非遵从于任何特殊的规律,它不过是需求与供给普通情况的一种少有的变化。

此外,虽然在任何时候永远都不可能增加供给的商品很少,但是任何商品都有可能暂时出现这种情况,并且对于某些商品来说,这种情况还是司空见惯的。例如,在下一个收获期到来之前,农产品的数量是不能增加的;在下一年的某一时期到来之前,世界上已有的谷物的数量就是所能获取的谷物的全部数量。在此期间,谷物实际上等同于数量不能增加的物品。对于大部分商品来说,增加它们的数量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如果需求增加,则直到能够形成相应的供给之前,即直到供给能够满足需求之前,价值将一直上升,以使需求与供给相适应。

还有与此正好相反的另外一种情况。某些物品的数量可以无限制地增加,但是却不能迅速地减少。这种物品非常耐用,以至于现存的数量与年产量相比总是很大。黄金以及更为耐用的金属均属于这种类型的物品,同样,房屋也属于这类物品;通过销毁它们,可以立即减少这类物品的供给。不过,这只有对这类物品具有垄断力的所有者有利,并且他们只有在因销毁所承受的损失可以由剩余物品价值的提高予以补偿时,才有可能这样做。因此,这类物品的价值由于供给过多或者需求下降,有可能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持续低迷,致使进一步的生产处于完全停滞的状态。供给源于消耗而减少的过程非常缓慢,即使在生产完全停顿的情况下,要使价值恢复到当初的水平,也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价值将完全由需求与供给所决定,并且会因现有库存的消耗而缓慢上升,直到重新达到再生产时的价值水平为止,生产才会开始。

最后,虽然某些商品有可能大量地甚至无限制地增加或者减少它们的数量,但是其价值仍然取决于需求与供给,而不是任何其他的因素。特别地,劳动这种商品尤为如此。关于这种商品的价值,我们已经在前面作过详细的讨论。我们会发现,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情况,要解决交换价值的疑难问题,都有必要借助于这一原理。在我们讨论国际价值,即不同国度所生产的物品,或者更一般地说,相距遥远的两地间所生产的物品相互交换的价值的时候,将特别地对此举例加以说明。但是,要探讨这些问题,需要先考察那些数量可以无限增加或者随意增加的商品的情况,并且弄清这些商品的永久性价值或者平均价值是由什么规律(除需求与供给之外)所决定的。这是我们在下一章将要研究的内容。

【注释】

[1]《政治经济学逻辑》,第13 页。

[2]亚当·斯密提出的有效需求的概念,用以说明那些愿意并且有能力支付那些处于自然价格状态下的某种商品的人们的需求;自然价格,是指能够使商品处于长期生产并被投放于市场的价格。请参阅他的《论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第一卷,第7章。

[3]“这个国家,在最终核算的谷物的短缺水平最多低于平均年景水平的六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之间,而且在这种短缺已经被国外的供给给予缓解的情况下,谷物的价格却升高了100% 至200% ,甚至更高。如果短缺高达三分之一,且以往年份没有任何剩余并且没有任何进口的机会予以缓解的话,则价格很可能升高五倍、六倍甚至十倍。”(参阅:图克的《物价史》,第一卷,第13~15 页)

[4]参阅:图克的《物价史》,以及1821 年农业委员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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