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需要考虑的有关工资的问题,首先是决定或者影响劳工工资水平的基本因素,其次是在不同的行业的工资之间存在的差异。比较便利的研究方法是,对于这两类问题分别加以考察;不过,在研究第一个方面的问题即讨论工资法则的时候,不妨假定世界上并不存在其他类型的劳动,而只存在辛苦程度与厌倦程度相同的、普通的不熟练劳动。
工资,与其他一些情况一样,可以通过竞争或者依照习俗进行调节。在英国,如果雇主充分利用竞争,那么,几乎各种劳动的报酬都会低于当前的水平,因而,在现有的社会状况下,必须将竞争视为工资的主要调节因素,习俗与个人的性格特征,则只能在相对较低的程度上发挥修正的作用。
因此,工资主要是由对于劳动的需求和供给所决定的,或者,正像人们所经常表述的那样,是由人口与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所决定的。这里所谓的人口,仅指劳工阶级的人数,或者更确切地讲,是指雇佣劳动者的人数;这里所谓的资本,仅指流动资本,而且并非指全部流动资本,而是指直接用于购买劳动的那部分流动资本。然而,我们还必须在这部分流动资本之上附加虽然没有形成资本,但却为交换劳动已经付出的全部资金,诸如向士兵、家庭佣人和所有其他非生产性工人支付的工资。遗憾的是,现在还缺少一个众所周知的术语对此加以表达,我们不妨将这一总量称为一个国家的工资基金总额。由于生产性劳工的工资几乎占到了全部基金的总量,所以,其中较小的、较不重要的部分往往可以忽略,进而可以说工资是由人口和资本所决定的。虽然采用这样的表述方式比较方便,但是我们必须记住,这只是对于全部事实所作的一种简略的表述,而不是一种确切的表述。
对于这些条件作出上述限制之后,可以看出,工资不仅是由资本和人口的相对数量所决定的,而且在竞争法则的支配下,工资也是不可能再受到任何其他因素的影响的。如果用于雇用工人的基金总额不增加,或者竞争就业机会的人数不减少,那么,工资(当然是指基本的工资率)是不可能提高的;反之,如果用于支付劳动报酬的基金总额不减少,或者领取工资报酬的工人人数不增加,则工资是不可能降低的。
§2.然而,某些事实明显地与这种学说相矛盾,我们必须进行考察并且加以解释。
例如,人们经常说,商业景气的情况下工资就高。在任何特定的行业中,当人们对于该行业所生产的商品的需求十分旺盛时,其对于劳动的需求也就比较迫切,所支付的工资也比较高;反之,当发生所谓的滞销的时候,部分工人遭到解雇,留下的工人的工资一定就会有所减少。不过,在这些情况下,与以前相比,资本既未增加也未减少。这是正确的。不过,它属于具体现象中的那些复杂的情况之一,它淡化或者掩盖了基本原因所发挥的作用;然而,它与前面所陈述的原理并不矛盾。资本的所有者,如果不以其资本购买劳动,而是闲置手中,那么,对于劳工而言,这种资本就等于没有;所有的资本,由于商业状况的变动,有时会陷于这种状况之中。当一位制造商发现人们对于他的商品的需求已经下降时,将会避免雇用劳工来生产更多的难以处置的积压商品;或者,如果他继续生产,将自己的全部资本都投入到了未能销售的商品中,那么,起码他必须停业,直到他能够收回部分资本时为止。不过,谁都不会认为这样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会长久地持续下去,否则,他将会抓住第一时机将其资本转移到其他生产领域,在那里,这些资本可以继续用于雇用工人。资本会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在此期间,劳动市场上的供给会出现过剩,从而工资水平下降;之后,需求得到恢复,而且很可能异乎寻常地旺盛,致使制造商能够以超过生产的速度销售他的商品。于是,他的全部资本都发挥出了最大的效能,如果有可能,他还会额外借人资本,否则,这些资本将会流入某些其他行业之中。在这些时候,在他的这一具体行业中,工资水平将会提高。如果我们假定经济繁荣或者萧条的某种情况同时发生于所有的行业中,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并非绝对地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工资总体上将会升高或者降低。不过,这只是一时的波动,或许现在闲置的资本明年可能会派上大用场,而今年难以满足需要的资本明年也许会沉睡在堆满滞销商品的库房中,而且,这些行业的工资就会下降并且产生相应的流动。但是,除非资本本身(这一术语总是指用于支付劳工的各种资金的总量)相对于愿意接受雇用的劳工的人数有所增加或者减少,否则,没有任何事情能够永久性地改变一般的工资水平。
同样地,人们还普遍地认为,高物价导致高工资,因为生产者与经销商的处境变好了,所以他们能够对他们的劳工支付较高的工资。我已经说过,造成物价一时上涨的旺盛的需求,同样会引起工资的一时的升高。但是,只有当获得较高收入的经销商产生更强的进行储蓄的欲望,并且使资本有所增加,或者至少使用于购买劳动的资本有所增加时,高物价本身才会引起工资的增长。的确,实际情况可能就是如此;而且,如果高物价从天而降,甚或来自于国外,那么,劳工阶级便可能从中获益,但这并非由于高物价本身,而是由于高物价所引起的资本的增长。然而,人们往往将相同的结果也归结为由于限制性法令所造成的高物价,或者以这种和那种方式由社会的其他成员予以偿付的高物价,他们的支付能力比过去有所下降了。这种类型的高物价,如果对某一阶层的劳工有利,那也只能是以其他劳工阶层遭受损失为代价的。因为,如果索要高物价的经销商能够由此而增加储蓄,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增加对于劳动的购买,那么,所有的其他人由于支付了这种高物价,则必然会在相同的程度上减少用于储蓄或者用于购买劳动的资金。至于以上两个方面对于劳动市场所造成的影响孰大孰小,则纯粹是由偶然因素所决定的。很可能在价格上涨的行业中,工资将会暂时地有所提高;而在其他行业中,工资则将略有下降。在上述这两种情况下,现象的前半部分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而现象的后半部分,一般来说,将会被人们所忽略,或者即使被关注,也难以解释造成这种现象的真正原因。而且,局部工资水平的提高是不会持久的。因为尽管该行业的经销商的利得有所增加,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着他们自己的经营领域有条件去消化更大量的积累的资本;他们增加的资本很可能将流向其他行业,从而使当初由于其他各阶层储蓄的减少而削弱的对于劳动的需求得到弥补。
另外一种常见的观点是,工资(当然是指货币工资)会随着粮食价格的变动而变动:粮价上涨,工资增加;粮价下跌,工资减少。我认为,这种观点只有一部分是正确的,而且,即使正确的部分,也没有改变工资对于资本与劳工之间的比例的依存关系。因为,如果粮价的确对工资产生了影响,那么,这种影响也是通过上述法则发挥作用的。由于收成的好坏所引起的粮食价格的上涨或者下跌,并不会对工资产生影响(除了出于法律或者救济的目的对工资进行人为的调整之外);或者,毋宁说,它具有在人们所设想的相反的方向上对工资产生影响的倾向。因为在粮食紧缺时,人们为了寻找工作,总是要进行比较激烈的竞争的,并且自行降低劳动市场的价格。但是,如果粮食价格的上涨或者下跌具有永久性而且是能够预先作出估计的话,那么,它将会对工资产生影响。首先,如果粮价持久性地上涨而工资并未随之增加,致使劳工仅能勉强维持其自身的劳动能力(情况往往如此),以及供养正常数量的子女,那么,子女夭亡的数量将会增加,并且最终将导致工资水平的升高。不过,这是由于与粮食价格较低时相比,人口的数量较少所造成的。其次,即使工资水平足够高,但也可以在粮食价格较为昂贵的情况下,满足劳工及其家庭有关生活必需品的需要;并且,即使从物质方面来看,他们可以承受生活状况的恶化,但是,他们也许并不愿意降低其生活水平。他们也许具有过舒适生活的习惯,而且认为这是最低的生活标准,而一旦难于实现这种生活的话,那么,他们就会进一步抑制他们的生育能力。因此,工资不是随着死亡人数的增加而升高的,而是随着出生人数的减少而升高的。所以,在这些情况下,工资总会自行调整到与粮食价格相适应的水平上,尽管几乎需要耗去一代人的时间。李嘉图先生认为,这两种情况涵盖了所有的情况。他假定,任何地方都存在着一种最低的工资率,这种工资率是从物质的角度上讲,是使人口得以维持的最低工资率,或者是使人民愿意维持的人口得以延续的最低工资率。他假定,基本工资率总是趋于这一最低工资率,既不能长期持续地低于它,即不能超过人口增长率的下降趋于表面化所需要的时间,也不能长期持续地高于它。从抽象科学的角度来看,我们完全可以承认这一假定包含有足够正确的成分;而且,李嘉图先生也由此得出了结论,即从长期来看,工资将随着粮食价格永久性地上涨而升高或降低。这一结论像几乎所有的他的其他结论一样,均与其假设条件相吻合,也就是说,都是在他所设定的前提条件下推断出来的。不过,在实际运用这些结论的时候我们必须意识到,李嘉图先生所说的最低工资率,其本身是很容易发生变动的,特别是当从道德的角度而不是从物质的角度来限定它的时候,情况就更是如此。如果当初的工资是如此之高,以致他们可以承受的工资的减少主要来自于劳工习惯于已经享有的较高的生活水平,那么,粮食价格的上涨或者工人生活条件的任何其他方面的不利变化,均将可能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发挥作用:它可能通过工资的上涨直接进行自我调整,逐渐产生对于人口的慎重的抑制作用;或者,倘若他们当初的生育习惯超过了当初他们习惯于保持的生活的舒适标准,则它可能会永久性地降低这一阶层的生活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所遭受的损害将是长久性的,而且,他们已经恶化的生活状况将变成新的最低的标准,与过去较高的最低生活标准所发生的情况一样,具有自行永久化的倾向。值得令人担忧的是,在上述两种发挥作用的方式中,后一种最为常见,或者至少它足以使所有那些所谓的劳工阶层所遭受的损失具有自行补救的性质的论断,在实际上完全失去合理性。有充分的证据显示,英格兰农业劳工的生活状况,在英国历史上曾经不止一次地永久性恶化,原因在于对于劳动的需求有所减少;而且,如果劳工为了保持过去的生活水准发挥了自我调节的力量,那么,他们的生活状况的恶化或许只能是一时的。然而,不幸的是,劳工阶层年复一年地处于这种贫困的生活状况之下,最终将使他们放弃当初的生活标准;而对于早期富裕生活一无所知的新成长起来的一代人,他们不但不想恢复过去的舒适生活,反而在埋头繁育后代。[1]
由于农业的改良、《谷物法案》的废除或者其他类似的原因,相反的情况出现了,劳工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下降使劳工以相同的工资可以享受到比过去更为优裕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工资将不会立即降低,甚至还有可能升高,不过,工资终归会降低,直到劳工的生活回落到当初的水平为止,除非在此繁荣期间,劳工阶层所认定的不可或缺的舒适生活水准能够永久性地有所提高。遗憾的是,这种理想的结果可遇而不可求,提高劳工认为比结婚成家更为不可或缺的生活水平,比降低它还要困难。如果他们只顾享受已经提高的舒适生活标准而不去研究如何保持它,那么,他们将使人口增加,从而使自己再度回落到过去的生活水平上。如果出于贫困,他们的子女当初没有得到充分的营养与关爱,那么,他们现在则可以养育更多的子女了,而且当他们长大成人之后,这些人的竞争很可能使工资下降的幅度完全超过粮食价格下降的幅度。如果产生的影响并未以这种方式出现,则它出现的方式将是,结婚的年龄提前,结婚的人数增加,或者一对夫妇生育的子女的数量增多。所有的经验都表明,在粮食价格低廉而且就业充分的时期,结婚的人数总是大为增多的。因此,单纯地将《谷物法案》的废除视为一个与工人有关的问题,或者认为在任何时候都非常时髦的可以稍许改善劳工状况的任何其他方案,都具有很大的重要意义的说法,我是不能表示赞同的。对于工人影响甚微的事情,不会在他们的习惯和要求方面刻下永久的印记,他们很快就会恢复他们原有的面貌。为了产生永久性的有利影响,对于劳工产生影响的暂时性的因素,必须足以使他们的状况发生巨大的变化,这是一种持续多年的刻骨铭心的变化,尽管这种变化可能会对一代人的人口增长产生某种刺激作用。的确,当进步具有这样的显著的特点的时候,而且,当已经习惯于改善了的舒适生活的一代人成长起来以后,新的一代人在生育方面的习惯是在一种较高的最低生活水准上形成的,同时,他们生活状况的改善具有了永久性。关于这种情况,最典型的实例莫过于大革命之后的法国,顷刻之间,绝大多数法国人的生活由悲惨的境地上升到了自立并且相对舒适的水平;而其直接的后果是,尽管处于遭受战争破坏的时期,但人口仍然实现了空前高速的增长。部分原因是由于生活条件的改善使更多的儿童长大成人,否则,他们早已夭折;部分原因是由于出生的人数有所增多。然而,成长起来的一代人的生活习惯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尽管法国当时处于空前繁荣的状态,但是法国每年的出生人数几乎没有变动,[2]而且人口的增长也极为缓慢。[3]
§3.因此,工资取决于劳工人口的数量与资本或者用于购买劳动的其他资金之间的比例关系,为方便起见,我们将后者简称为资本。如果某一时期某一地区的工资高于其他时期其他地区的工资水平,如果雇佣劳工阶层的生存状况与舒适程度更为令人满意,那么,其原因不外乎就是资本相对于人口的比例较大。对于劳工阶级而言,重要的不是积累或者生产的绝对的数量,甚至不是用于在劳工中间分配的资金的数量,而是这些资金和参与分配的人数之间的比例。要改善这一阶级的状况,除去改变这一比例使之对他们更为有利之外别无他法。因此,每一项旨在为他们谋取利益的方案,如果不是以此作为基础的,那么就所有的长远目的而言,都是属于一种欺骗。
在某些国家里,诸如在北美洲与澳洲的殖民地国家里,有关文明生活的知识和技术,以及高度有效的积累的欲望,与无限广阔的未经开垦的土地相互结合(一般而言,资本的增长总能跟上人口以可能达到的最快的速度增长的脚步,然而,实际上,难以获得足够的劳动力,反而成为资本增长放缓的主要原因)。因此,所有的人,只要能够成长起来,就总能找到工作,绝不会造成劳动市场的供给过剩;每位劳工家庭都拥有丰富的生活必需品、许多生活便利品以及某些生活奢侈品,除非由于个人不善管理或者缺乏实际的劳动能力,否则,他们是绝不会陷于贫困的,也无须依附他人谋生。在古老的国家里,由于资本(不是所有的,而是用于某一特定方面的资本)异乎寻常地快速增长,也会使某一特定阶层的劳工获得相同的利益,尽管程度略低。自从瓦特与阿克赖特的发明问世以来,棉纺织工业飞速发展,在该行业对于劳工的需求加倍的时期内,用于该行业的资本大约翻了四番。因此,在当时的地域条件与人们的习惯或者意愿所容许的限度内,该行业从其他行业中吸收了几乎所有的人手;而且,由于棉纺织工业的发展,产生了对于童工的需求,致使倡导增加人口,而不是限制人口增加,反而更有利于直接获得金钱的利益。因此,在那些大的工业中心,工资普遍很高,一个家庭的总体收入,从若干年的平均数额来看,已经达到了相当令人满意的水平。由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迹象表明工资将会永久性地下降,所以受其影响,附近农村地区的农业工资的整体水平也在升高。
不过,对于一个国家或者一个行业来说,使人口可以毫无顾忌地以可能达到的最高速度增长的情况是非常罕见的,也是昙花一现的。很少有国家能够具备所需要的全部条件,或者由于生产技术处于落后与停滞的状态,因此,资本的增长缓慢;或者由于有效的积累欲望不强,致使资本的增长很快就达到了极限状态;或者即使在这两方面的条件都充分具备的情况下,由于缺乏与已经占用的土地质量相当的更多的可用土地,从而使资本的增长遭受阻碍。在某一时期内,虽然资本与人口同时都翻了一番,但是,如果这些资本与人口需要在原来的土地上寻找出路的话,那么,除非在农业生产方面能够实现空前的、连续不断的发明创造,否则,就无法保证农业的产量持续加倍增加。因此,如果工资没有下降,则利润必然减少;利润一旦减少,资本增长则就必定受到阻碍。此外,即使工资不下降,粮食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也必然会上涨(后面将有更加详细的说明),这等同于工资的下降。
因此,除去我刚刚提及的极其特殊的情况之外,还有另外一种特殊的情况,即在唯一具有重要意义的新殖民地或者与之条件相当的国家,人口以其所能达到的最高速度增长而不会导致工资的下降是不可能的,在没有通过物质的或者精神的作用成功地阻止人口增长的情况下,要想在任何程度上阻止工资下降的势头也是不可能的。因此,没有任何古老的国家的人口是以最高的速度增长的,在大部分国家人口都是以极低的速度增长的,而在某些国家人口则完全停止增长。对于这些事实,只能通过两种方式加以解释:或者是由于自然所允许的最多的出生人口并没有诞生,他们在某些条件下是有可能诞生的;或者是由于他们虽然已经诞生,但是其中很大的一部分已经夭亡了。人口增长缓慢,或者是由于大规模的死亡,或者是由于审慎的自制,或者是由于马尔萨斯先生所说的建设性的抑制或者预防性的抑制,在所有古老的国家里,一定存在着这种或者那种上述因素,而且发挥着巨大的威力。在任何地方,人口数量的下降,如果不是个人或者国家进行控制的话,那就一定是由饥荒或者疾病所造成的。
马尔萨斯先生曾经煞费苦心地确定,对于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来说,究竟上述哪一种抑制因素在发挥作用,他在有关人口理论的论文集中为此所搜集的各种实例,即使在今天加以研读,仍然可以从中受益。在所有的亚洲国家与以前的大部分欧洲国家,劳工阶层并没有陷于人身遭受奴役的地位,除去死亡之外,他们并没有或者并不曾遭受到其他阻止他们人口繁殖的方法。大规模的死亡并非总是由于贫困所造成的,很多是因为人们对于其子女的护理缺乏经验或者粗心大意,也因为成年人拥有不卫生的或者不健康的生活习惯,还因为经常周期性地爆发具有毁灭性的传染病以及蔓延等。促使人类寿命缩短的这些因素在欧洲各地已大为减少,但是并未绝迹。直至最近的一段时期,几乎我们的每一座大城市,如果不是依赖于农村人口不断涌入的话,则都仍然无法维持其人口的数量,利物浦目前的情况还是如此,甚至在伦敦,与更为贫穷的农村地区相比,其人口死亡率更高,人们的平均寿命更短。在爱尔兰,哪怕马铃薯的产量略有减少,也会引发流行性热病以及大量人口由于营养不良致使体质衰弱而相继死亡的情况。但是,即便如此,现在也不能说在欧洲的任何地方,人口数量的减少,不论是以直接的还是以间接的方式,都是由疾病所引起的,或者说是由饥荒所引起的。抑制人口增长的因素主要是预防性的,而不是(以马尔萨斯先生的语言加以表述)建设性的。不过,我认为,全部或者大部分由雇佣劳工所组成的不能指望掌握自己命运的阶层,在得不到帮助的情况下,很难审慎地、明智地采取这些预防性的措施。例如,在英格兰,我十分怀疑大部分农业人口会对人口实行什么审慎的、明智的抑制。一般来说,他们都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早地结婚,并且尽可能多地生育子女,正像如果他们移居美国将要做的或者能做的那样。现行的《济贫法案》颁布以前的那一代人,他们就曾经因为如此获得了奖励:不仅在失业的时候,能够以优厚的条件得到生活上的帮助,而且甚至在就业的时候,每周还可从教区领到与他们的子女数量成比例的补贴。短视的经济往往优先雇用家庭人口较多的已婚者,而不雇用未婚者。这种对于人口增长的后一种奖励办法今天还在实行。在这种奖励制度之下,人们养成了漫不经心的习惯,这种习惯对于缺少教育的人们来说是颇为适宜的,不论它是以什么方式形成的,在一般情况下,它都会比其直接的产生原因更长久地存在下去。在某些国家,甚至在那些纯粹的外表动因无法抵达的较深的层次,都有许多新的因素在发挥作用;某种主张有可能今天是正确的,但是几年之后就必须大加修正。因此,对于某些阶层或者团体中的人们的精神状态或者实际的情感作出一成不变的判断是很危险的。不过,如果人口的增长速度纯粹取决于农业人口的话,那么,只要人口是由出生人数所决定的,似乎英格兰南部各郡人口的增长速度,就会与美国一样快,除非死亡人数超过了出生人数。在占到人口很大比例的中产阶级和技术工人中,体现着这种限制性的原则。在英国,他们的人数几乎与普通工人的人数相当,在他们中间,审慎的、自制的动机的确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4.除了每天的工资之外没有财产也没有希望获得财产的劳工阶层,克制自己过快生育的原因,我认为,到目前为止始终有两个,即不是受到了现行法律的限制,就是受到了某种习俗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控制自己的行为或者接受不结婚的诱导。一般来说,人们并不知道在欧洲,究竟有多少个国家在法律上直接禁止不顾后果的婚姻。在英国驻欧洲各国的公使和领事寄给当初的《济贫法案》委员会的信件中,包含有关这一问题的大量资料。西尼尔先生在为这些书信所作的序言中说,[4] 在那些依法实施贫困救济金的国家里,“实际上领取救济的那一部分人,似乎在任何地方都是不准许结婚的。不具备独立赡养能力的人,也很少准许结婚。我们还了解到,在挪威,‘不能像牧师那样证明自己已经拥有固定的住所,而且完全有能力维持一家人生活的任何人,都是不准许结婚的’。
“在梅克伦堡,‘男子因为年满22 岁之后还需要服6 年兵役,因而婚期被推迟。此外,结婚双方必须拥有一处住房,否则,牧师是不会准许他们结婚的。男子通常在25 岁至30 岁之间结婚,女子结婚也不会早多少,因为结婚双方都需要首先工作几年,以便有能力供养他们自己’。
“在撒克逊,‘应服兵役的男子在21 岁之前是不准许结婚的。在德累斯顿,以某种职业为生的人(这样讲很可能是指手艺人),在成为本行业的师傅之前,也是不准许结婚的’。
“在符腾堡,‘因为需要服兵役,所以男子在25 岁之前是不准许结婚的,除非获得或者得到特别的许可。男子即使到了25 岁,他仍然需要得到许可,以便证明他和他的妻子共同拥有的收入可以维持一个家庭或者供养他们自己。譬如说,在大城市,需要拥有的收入为800~1 000 弗洛林(合66 镑13 先令4 便士至84 镑3 先令4 便士);在小城市为400~500 弗洛林:在农村为200 弗洛林(合16 镑13 先令4 便士)’”。[5]
驻慕尼黑的公使说:“该国贫民的数量之所以这么少,最主要的原因是,男女双方非经证明已经具备适当的生存能力,否则,法律禁止他们结婚,而且,每个地方在每一时刻都严格执行这项法律制度。的确,正因为如此,所以它对巴伐利亚的人口的下降产生了显著的影响。现在,巴伐利亚的人口的数量相对于土地面积而言是很少的,它所带来的有益的后果是,人们免于陷入极端的贫困并因此过着悲惨的生活。”[6]
在吕贝克,“贫民结婚被延迟的原因是:首先,男子必须事先证明自己得到了正式的雇用,有工作或者有职业,因此他有能力供养妻子;其次,他必须获得城市自由民的资格,并且拥有自由民卫兵的制服,这总共需要将近4 镑的费用”。[7]在法兰克福,“虽然政府对于男子结婚的年龄没有作出规定,但是必须证明他具备谋生能力之后才准许结婚”。[8]
在这些阐述中所提到的有关服兵役的问题,说明在没有对婚姻直接作出法律限制的国家里,服兵役已经成为婚姻的一种间接障碍。例如,在普鲁士,强迫每一位处于最容易轻率结婚的年龄段的身强体壮的男子,都要在军队中服役几年。这项制度,就其对人口所产生的影响而言,恐怕与德国较小各州所实施的法律限制的影响不相上下。(www.daowen.com)
凯先生说:“瑞士人民根据切身的经验深深懂得,推迟子女的婚期,对子女是大有裨益的。因此,在最为民主的四五个州,通过普选产生的州议会(请注意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制定了一项法律,规定对于所有未向其所在地区的官员证明自己具备供养家庭的能力而擅自结婚的年轻人,都要处以巨额罚金。在卢塞恩、阿戈威、翁特瓦尔登,我相信还有圣加尔、施魏兹和乌里,这种性质的法律已经实施多年了。”[9]
§5.在没有制定对婚姻进行限制的一般性的法律的地方,往往存在着与之相当的习俗。在中世纪的互助会或者行业的合作非常盛行的时期,它们的行规或者章程,都特别注重通过限制竞争获取利益,它们使工匠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使他们直到经历了学徒和成长为熟练工人这两个阶段之后才会考虑婚姻问题。[10] 在以农业劳动为主的挪威,禁止以不足一年的期限雇用农业劳工;过去,英格兰的做法也是如此,直到《济贫法案》实施之后,它才遭到废止,致使暂时不需要雇工劳动的农场主,可以随时地解雇劳工,然后由教区给予救济。在挪威,由于存在这种习俗,并且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制执行,所以整个的而非有限的农业劳工阶层,均签订为期起码一年的合约;如果双方彼此满意,则这种合约就会自然地转化为长期合约。因此,人们对于是否现在有空缺或者是否即将有空缺等情况,都会了如指掌;除非出现空缺,否则,年轻男子就不会结婚,以免无法找到工作。在坎伯兰和威斯特摩兰,这种习俗至今仍然存在,不过合约的期限不是一年,而是半年,并且似乎也产生了与之相同的结果。农场的雇工“吃住在他们主人的家里,很少离开,直到由于某些亲戚或者乡邻去世,他们继承了一个小型农场的所有权或者租赁权为止。在这里,并不存在所谓的过剩的劳工”。[11]我在另外一章中曾经提到过,上一世纪的英格兰,往往通过获得独立住所的困难对人口予以抑制。[12]除此之外,还可以列举出其他抑制人口的习俗。按照西斯蒙第的说法,在意大利的某些地区,众所周知,地位较高的社会阶层中有一种习俗,一个人的若干个儿子中只有一个儿子将会结婚。实际上,在贫民中间也流行这种习俗。但是,在打短工者中间,似乎不存在这种家庭安排;这种家庭安排是小型自耕农和分益佃农为防止土地分割过细所采用的方法。
在英格兰,现在一般已经不存在这种间接的抑制人口的遗俗了;在某些由一位或者少数几位地主所拥有的教区内,有时为了防止劳工居民人数的增加,仍然禁止建筑小屋或者将已经建成的小屋拆毁,目的是限制人口,不使它成为当地的负担,这对于整体人口并不产生任何实际的影响;这些教区内所需要的劳动,往往是由居住在其他地方的劳工承担的,而生活在这些教区周边地区的人们,则经常为此而叫苦不迭,而且找不到相应的抗衡手段。因为不参与联合行动的人,如果拥有一英亩的土地,他就可以在这一英亩的土地上盖满小屋并从中获取巨大的利益。对于这些怨言,国会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为了废除教区的做法,国会规定,济贫税不再向教区征收,而改由整个教区间的联合救济组织负担。如果对其他各个方面都很有益的这项提案得以通过,那么它将消除一种曾经对人口产生抑制作用的小小的旧习。然而,这种旧习的价值,因其作用的范围有限,已经变得无关紧要了。
§6.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几乎可以认为对于普通的农业劳工来说,不存在任何人口上的限制因素。如果城镇的数量增加,城镇所使用的资本增加,而且尽管它们增加迅速,但利用这些资本所运作的工厂的平均工资却保持在现有的水平上不变,并且不曾把每年农村所增加的人口中的一大部分吸收进来,那么,按照人们现有的习惯,他们的生活是没有理由不陷于像1846 年以前的爱尔兰人那样的悲惨生活境地的。而且,如果我们的工业品市场,我暂且不说衰退,即便不曾像在过去的五十年间那样迅速地扩展,也难保同样的命运不会降落到它的头上。不必徒然地预想,希望工人伟大而且不断提高的智力,会使他们的习惯与他们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从而使他们得以避免这种命运。目前,某些诸如威尔特郡、萨默塞特郡、多塞特郡、贝德福郡、白金汉郡等最典型的农业地区的劳工的状况,已经悲惨到足以令人担忧的地步了。这些农村的劳工们,家庭人口多,即使在充分就业的情况下,每周的工资也只有8 到9 先令,有时只好沦落为公众同情的对象。然而,仅仅同情是不够的,现在已经到了使他们从某种常识的运用中获取教益的时候了。
令人遗憾的是,人们往往仅凭感情而不是凭常识去讨论这些问题。尽管人们对于穷人悲惨生活的同情心日渐增多,并且已经作好安排使穷人获取以慈悲为怀的其他人的救济,然而,人们却普遍地不愿意正视穷人处境的真实困难,或者根本不留意改善穷人物质生活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关于劳工状况的讨论,对于劳工悲惨生活的同情,对于无动于衷者的谴责,以及旨在改善这种状况的各种方案的制订,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国家和任何时期,都没有像现在这样盛行。不过,人们仍然心照不宣地采取了统一行动,彻底地忽略了工资法则的存在,或者冠之以“残忍的马尔萨斯主义”的名头,将其抛在一边。其实,与告知人们不要多生子女相比,告知人们可以多生子女更要残忍数千倍,因为他们的子女出生后一定会遭遇悲惨的命运,且大部分都会堕落。而且,虽然人们认为反对生育是残忍的,但是他们忘记了这种生育的行为,一方面既是当事者对于动物本能的屈从,另一方面又是当事者对于权利的令人厌恶的滥用。
只要人类还处于半野蛮的状态,具有野蛮人的怠惰与不多的几种欲望,那么,人类就不会认为限制人口是适宜的;就人类的心理状态而言,可能需要物质产品的匮乏所形成的压力予以刺激,才能焕发出勤劳与创新精神,从而完成过去人类生存方式上的最伟大的变革。正是这些变革,才使工业生活方式战胜了狩猎、牧畜以及军事或者掠夺的生存状态。在当时的世界范围内,物资匮乏曾经发挥了它的作用,即使在奴隶制度下也是如此。在当今世界的某些国家,即使易于获得较为文明的国家的援助,但物质产品的匮乏的作用仍然存在。在欧洲,如果说以前曾经有过这样的时代,即贫困生活具有促使人们变成较好的劳动者或者较为文明的人的微弱倾向的时代,那么,它也早就一去而不复返了;与此相反,显而易见的是,如果农业劳工的生活比较富裕,那么,他们的劳动将会更有效率,并且他们也会成为更文明的公民。因此,我要问,如果他们的人数有所减少的话,那么,他们的工资是否会更高一些?这是问题之所在,而非其他。如果回避这一点而去抨击马尔萨斯和其他学者的非主要的观点,以为这样做就可以否定人口的原理,那一定是徒劳的。例如,某些人通过评论马尔萨斯先生偶然采用的一种比喻,即可以假定粮食是按照算术级数增长的,而人口则是按照几何级数增长的,就轻易地认为驳倒了马尔萨斯。但实际上,任何公正的读者都知道,马尔萨斯先生进行这种十分不幸的尝试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在于要用数字的精确性去说明根本无法用数字加以证实的事物;同时,凡是具有推断能力的人都很清楚,这种比喻对于马尔萨斯先生的论述来讲,纯粹是画蛇添足。其他一些人,比如近期的政治经济学家,就是如此,他们对于马尔萨斯先生早期追随者的只言片语抓住不放,并且大加修正。某些学者曾经指出,这不过意味着人口的增长速度具有超过粮食增长速度的倾向。如果这种论断的原意是指,在人口增长未曾受到道德的或者自制的抑制的大多数的情况下,人口增长的速度将超过粮食增长的速度的话,那么,这种论断就是正确的。不过,由于这种抑制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地点所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所以,将这些学者的语言解释为人口的增长总是快于粮食的增长,并且导致人民愈加贫困,也未尝不可。这种解释想要强调的反向的论断也是正确的,即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的审慎的、明智的抑制力也不断增强,进而人口的出生率相对于粮食的增长率而言,就会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坚持在任何进步的社会里,人口的增长速度,具有超过或者哪怕等于粮食的增长速度的倾向,都是错误的。我在这里所用的倾向一词,与推断这一命题的学者们所说的倾向的含义完全不同。现在,我姑且不谈与词汇有关的问题,难道争论双方不都承认,在古老的国家里,人口对于人类的生存条件所造成的压力,不是已经达到了十分紧迫的地步了吗?同时,尽管人口的压力在减轻,但是最贫困的劳工阶层的思想与习惯还可以得到更大的提升。人们希望在一个不断进步的国家里总是具备这种改进的倾向,然而,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这种倾向都是极其微弱的,而且,从具体情况来看,现在尚未发展到可以使威尔特郡劳工的周工资超过8 先令的程度。在此我们唯一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对于一位劳工来说,这是否就属于一种充分而且适当的生活保障呢?因为如果回答是否定的话,那么人口就的确像现存的事实那样,相对于工资基金的比例过大。不论在过去的某个时期,人口的压力是否更为严重或者并非那么严重,实际上并不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重要的是,如果这一比例已经得到改善,那么,是否有希望通过适当的帮助与激励,使这种改善更加深入也更加迅速呢?
然而,有关这一问题的争论因为并不注重理性的思考,因而就受到了某些人的某种厌恶的情感的操控,他们想尽一切办法拒绝承认自己不情愿接受的事实;只有当他们实在无法拒绝时,才勉强予以接受。因此,我们有必要详细探讨这些补偿的方法,有必要设法摧毁人口原理的反对者所盘踞的每一个阵地,他们巧舌如簧,声称在为劳工所寻求的避难所中,并不要求劳工实行任何的自制,不论是强制性的,还是自愿性的;也不要求劳工对于动物繁殖的本能进行比现在更多的控制,他们认为这样就可以达到改善劳工生活状况的目的。这些也将是我们在下面一章的内容中将要探讨的问题。
【注释】
[1]参见威廉·桑顿在其著作《人口过剩及其对策》中依据最为可靠的资料编写的英国农民状况的简史。桑顿的著作对于影响劳工阶层经济状况的各种问题都作出了合理的分析,比当代出版的大部分其他著作都更优秀。
[2]参见威廉·桑顿的《人口过剩及其对策》,第177 ~178 页。
[3]自1715 年至1765 年这非同寻常的五十年间,英格兰劳工的生活水平也发生了类似的但是程度有所不同的改善,极其罕见的连年丰收(在此期间,实实在在的荒年不超过五年),使那一时期小麦的平均价格远远低于之前的半个世纪的水平。基于马尔萨斯先生的计算,1720 年之前的六十年,劳工每天的收入平均只能购买0.67 配克小麦,而在1720 年至1750 年间,则可以购买1 配克小麦。根据伊顿的统计结果,1715 年之前的五十年间,每32 配克小麦的平均价格为41 先令7.45 便士,而在那五十年间的后二十三年,每32 配克小麦的平均价格为45 先令8 便士。但是,1715 年之后的五十年间,每32 配克小麦的平均价格均未超过34 先令11 便士。劳工阶层的生活状况得到如此显著的改善,虽然是出于罕见的好年景,然而持续了一代人以上的时间,所以足以促使劳工阶层的习惯性要求发生改变;而且,在此期间,“劳工所消费的食品的质量得到了切实的改善,同时,生活的舒适和便利程度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参见:马尔萨斯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第225 页)。有关这一时期的情况,还可以参阅图克先生的名著的《物价史》,第一卷,第38~61 页;以及有关谷物的价格,可以参阅该著作的附录。
[4]此文形成该委员会《总报告》的一个附录(附录F),也曾经被行政当局印制成单行本。
[5]参见序言,第39 页。
[6]参见序言,第33 页;或者附录,第554 页。
[7]参见附录,第419 页。
[8]参见附录,第567 页。
[9]参见前面已经引用过的凯的著作,第一卷,第68 页。
[10]西斯蒙第说:“一般来说,各个行会中的师傅的个数是固定的,只有师傅可以开店,可以为自己进行交易。每位师傅只能带一定数量的徒弟并在自己的作坊中培养他们。在某些行会,一位师傅只能带一名徒弟,但每位师傅可以雇用数量有限的工人,他们被称为伙计或者熟练工人。在每位师傅只能带一名徒弟的行会中,师傅也只能雇用一位或者最多不超过两位的熟练工人。在行会中,除去徒弟、熟练工人或者师傅之外,任何人都不准许参与交易或者进行加工劳动。不经历一定年限的学徒生涯,任何人都不能成为熟练工人;同样地,不具备相同年限的熟练工人的经历,完成行会指定的工作(业绩),并且通过行会的监督评定,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师傅。可以看出,这种组织将行业的招工权完全交给了师傅,只有他们才能够招收徒弟,但是又不能招收任意数量的徒弟。所以,他们在招收徒弟时,往往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要价很高。因此,一个年轻人要想进入一个行业,必须事先筹集到为开始学徒生涯所必须支付的款项,以及学徒期间的全部生活费用,因为在四年、五年或者七年的学徒期间,他的劳动所得全部归师傅所有。学徒期间,徒弟完全依赖于师傅,而师傅则可以随意地甚至可以毫无理由地关闭徒弟面前的这一收入颇丰的职业之门。徒弟升为熟练工人之后,就略有自由了,他可以自行选择一起工作的师傅,也可从一位师傅转向另一个师傅。由于学徒经历是成为熟练工人的条件,所以,他现在就开始利用他经历千辛万苦才得到的垄断地位来获取利益了;对于那些只允许他做而不允许别人做的工作来说,他几乎完全有把握可以从中获得较高的报酬。然而,他要升为师傅,还需要得到行会的准许,因此,他并不认为自己已经把握住了自己的命运或者具备了稳固的地位。一般来说,在升为师傅之前,他是不会结婚的。
“不论从事实上还是从理论上都可以断定,行会的存在曾经对过多人口的出生产生了抑制作用,不过,也仅仅是抑制的作用。基于几乎所有行会的规章,一个人不可能在25 岁之前升为师傅;而且,如果他自己没有资本、没有足够的积蓄,那么,他作为熟练工人的时间就要长得多。某些,也许是绝大部分工匠,是会一辈子都做熟练工人的。然而,在升为师傅之前他们就结婚的实例几乎没有;即使他们自己不计后果地想要结婚,但也不会有哪位父亲肯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一个没有地位的男子”。参见西斯蒙第的《新政治经济学原理》,第四部,第10章;同时参见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第一部,第10章,第2 节。
[11]参见桑顿的《论人口过剩》,第18 页,及其这里所引用的各种典故。
[12]同①,第9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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