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分益佃农制度的劳动动机较弱?

分益佃农制度的劳动动机较弱?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这两个方面来看,分益佃农制度具备自耕农制度所拥有的特定的优越性,不过,优越的程度较低。与自耕农相比,分益佃农努力劳动的动机较弱,因为只有一半而非全部的劳动成果归他自己所有。当然,它对于分益佃农人口来说,则更是经常的事。不过,我们曾经注意到,自耕农制度促使人们趋于在这一方面持有审慎的态度,而分益佃农制度对此所发挥的作用也毫不逊色。

分益佃农制度的劳动动机较弱?

§1.在探讨了土地和劳动的产品并未被分割,而是共同归属于劳动者的情况的基础上,我们进而探讨这种产品被加以分割,不过仅在劳工与地主两个阶级之间进行分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的角色可以由这一阶级或者那一阶级予以充当。诚然,也可以设想,只有两个阶级的成员分享产品,资本家阶级可以作为其中之一;劳工与地主的特征相互结合,可以作为其中的另外一个。这种情况可能以两种方式出现:第一种方式是,劳工,尽管拥有土地,但是可以把土地租赁给某位承租人,然后再受雇于他。不过,这种体制即使可能出现但也非常罕见,而且,它与劳工、资本家与地主共同构成的三重的制度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别,因此我们无须进行专门的讨论。另外一种方式是,自耕农拥有并且耕种土地,但是他们所需要的小额资本来自于对于土地抵押贷款的这种情况并不罕见,不过,它也不具有重大的特殊性。这时只有一种人,即农民本身,才有权对经营进行干预。农民向资本家支付固定的年金作为利息,正像他们向政府支付固定数额的税金一样。我们不准备对这些情况详加论述,而只关注具有显著特征的性质。

当分享产品的双方是劳工与地主时,则由哪一方提供资本或者像有时所发生的情况那样,由双方按照确定的比例共同提供资本,都不会对有关问题产生重要的影响。主要的差别并不存在于这一点上,而是存在于产品在双方之间的分配是由习俗还是由竞争予以调节的这一点上。我们首先讨论前一种情况,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例如,分益佃农制度,几乎只有欧洲实行这种制度。

分益佃农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劳工或者农民与地主直接签订租约,他们并不支付固定的货币地租或者实物地租,而是支付一定比例的产品,或者更为确切地讲,从产品中扣除掉维持资本所必需的部分之后,按照剩余产品的一定比例支付地租。这一比例,正如其名,通常为二分之一,不过,在意大利的某些地区,这一比例为三分之二。关于资本的供给,各地的习俗颇为不同,在某些地方,由地主提供全部资本;而在其他的一些地方,则由地主提供一半的资本;还有一些地方,由地主提供部分特定的资本,诸如耕畜和种子,而由劳工提供农具。[1] 西斯蒙第在谈到托斯卡纳地区时明确指出:[2]“这些方面的问题通常由租约予以限定,以便要求分益佃农提供一定的劳务,并且主动地支付一定的偶然发生的费用。不过,这份租约与那份租约在对于这些义务的限定方面所存在的差别是极其微小的,惯例很可能支配着所有这些租约,同时也对租约中不够明确的条款予以补充;而且,如果地主想要违背惯例,比其邻居获得更多的地租,而不是对半分成的话,那么,他将招致他人的憎恨,这样他就一定找不到忠厚老实的佃农了。因此,我们可以将所有分益佃农的租约均视为是完全相同的,至少在同一个省份中的情况是如此;这种租约也从未激化寻找职业的农民之间的竞争,或者向土地的耕作者提供比其他租约更为优厚的条件。”夏托维奥在谈到皮德蒙特的分益佃农时也提出了与此相同的观点。[3]“他们把它(农场)视为世袭的财产,从未想到要更新租约,只是一代一代地按照相同的条件执行下去,没有书面的约定或者登记注册”。[4]

§2.如果是基于固定的习惯,而不是基于变动不居的租约进行产品分配的话,则不存在可供政治经济学加以研究的分配法则。对于自耕农制度而言,只需要关注它所产生的影响即可。首先,关注它在农民的精神与物质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其次,关注它对于劳动的效率所产生的影响。从这两个方面来看,分益佃农制度具备自耕农制度所拥有的特定的优越性,不过,优越的程度较低。与自耕农相比,分益佃农努力劳动的动机较弱,因为只有一半而非全部的劳动成果归他自己所有。不过,与打短工者相比,分益佃农努力劳动的动机则要强得多,因为劳动的成果对于打短工者的全部意义仅在于如何使自己不被解雇。如果分益佃农不违约就不会被终止租赁的话,那么,与不享有租赁权的任何其他类型的佃农相比,分益佃农努力劳动的动机较强。分益佃农起码是地主的合伙人,而且可以享有他们共同收益的一半。同样地,在分益佃农的永佃权得到习俗保护的地方,他们就会对土地产生强烈的依恋之情,这种情感在很大程度上与土地所有者的情感相同。在这里,我们实际上只假定一半的产品足以使他们过上舒适的生活,实际上他们是否真能如此(在农业状况一定的条件下),还必须视土地细分的程度而定,而土地细分的程度则取决于人口法则所发挥的作用。人口的数量超出土地能够充分供养的数量的情况,或者超出工业能够予以吸收的数量的情况,即使对于自耕农人口来说,也是在所难免的。当然,它对于分益佃农人口来说,则更是经常的事。不过,我们曾经注意到,自耕农制度促使人们趋于在这一方面持有审慎的态度,而分益佃农制度对此所发挥的作用也毫不逊色。同样地,这也是一个是否可以简便、准确地估算出一个家庭能否得到供养的问题。如果拥有全部产品的人能够简便地判断出通过提高产量可以使多少人在同样的生活水平上得到供养的话,那么,拥有一半产品的人当然也能够同样简便地做到这一点。[5]除去自耕农制度所具有的那种控制人口的能力之外,分益佃农制度似乎还具有另外一种控制人口的能力,而地主也具备某种控制的能力,即地主可以拒绝同意进一步细分土地。然而,我们并不认为这种控制能力非常重要,因为农场即使不进一步细分也可以供养更多的人口,而且还因为,人口的增长几乎总是与总产量的提高相伴随,在这种情况下,分享一半产品的地主将是直接的受益者,而只有劳工才会遭受损失。毫无疑问,地主最终也会因为劳工的贫困而蒙受损失,但他们不得不向劳工提供垫款,歉收时节,情况更是如此。预见到这种最终的不便可能产生的某种有益的作用,它将使地主更加重视未来的安宁,而不是仅仅着眼于当前的利益。

亚当·斯密对于分益佃农制度所特有的缺陷作过极为公正的评价。他指出,对于分益佃农来说,“总产量越大,他们所占有的部分也就越大,所以,努力提高产量是他们的利益之所在”。他还指出,[6]“不过,在分益佃农制度下,农民根本不乐于将他们所分享的产品节省下来哪怕是一小部分以用于土地未来的改良,因为地主可以不劳而获,拿走了土地产品的一半。什一税不过抽取了产品的十分之一,就已经对土地的改良造成了极大的障碍;而一项税赋抽取了产品的一半,则必然会彻底阻止人们对于土地的改良。利用地主提供的资本,从土地上获取尽可能多的产品,固然符合分益佃农的利益,但是将任何一部分自有资本与地主的资本相互混合加以使用,则绝非分益佃农之所愿。在法国,据说有六分之五的土地仍然由分益佃农耕种。地主经常指责农民不愿意用主人的牲畜耕田,而愿意用它们来运货,因为运货的利润,全部归农民所有,而耕田的利润则需要与地主分享”。

的确,这说明这种占用条件的本质特征就在于,一切改良所需要的资本都必须由地主予以提供才行,例如,在英国,当农场主随时都可能被解除租约时,或者(如果阿瑟·扬是正确的话)哪怕以“九年为租期”时,情况也是如此。如果地主愿意提供进行改良所需要的资本的话,则分益佃农是会努力促使其实现的,因为由此所产生的利益的一半将归他所有。不过,在我们现在所谈论的分益佃农仰仗习俗享有永久租赁权的情况下,所有的改良都必须征得农民的同意,而农民在思想上往往是墨守成规、厌恶革新的,如果不通过教育对农民的特性加以正确引导的话,则毫无疑问,即使拥护这项制度的人也得承认,这一点必将成为人们进行改良的重大障碍。

§3.分益佃农制度不曾从英国的权威人士那里得到任何赞赏。阿瑟·扬认为,[7]“这种实践毫无可取之处,然而反对它的理由却可以列举万千。它得以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迫不得已。农民是如此之贫困,致使地主必须向农场提供牲畜和农具,否则,农场将根本得不到耕种。这将成为土地所有者最为沉重的负担,于是,土地所有者被迫铤而走险,采用在所有的办法中最为危险的办法进行耕种,他们把自己的财产托付给基本上愚昧无知的人们,其中多数人缺乏责任心,少数人显然邪恶刻毒……在土地租赁的所有方式中,这是最为糟糕的一种租赁方式:遭受欺诈的地主获取的地租微乎其微;农民处于最为贫困的境地;土地的耕作异常粗劣;国家与当事各方一样遭受严重的损害……可以肯定的是,在这项制度盛行的地方,[8]毫无用处、形容枯槁的人随处可见……(根据我的观察)在米兰内斯,那些贫瘠、干旱的土地都掌握在分益佃农的手里”,他们几乎总是向地主借用种子和粮食,而且,“他们的生活状况比打短工者的生活状况还要悲惨……只有少数几个地区(在意大利)[9] 是以收取货币地租的形式将土地租给佃农耕种的。不过,凡是采用这种办法的地方,其粮食产量都较大,这有力地证明了分益佃农制度是极为拙劣的”。麦克库洛赫先生指出,[10]“凡是实行分益佃农制度的地方,所有的改良都陷于停顿,而耕作者则处于极端贫困的境地”。琼斯先生[11]也赞同这种颇为流行的看法,并且援引杜尔哥与德斯塔特·特蕾西的观点予以证明。然而,所有这些学者对有关这项制度的印象似乎都来自于法国(尽管阿瑟·扬有时提到意大利),而且是大革命之前的法国。[12]现在,处于这种旧制度下的法国分益佃农的状况,再也无法作为这种租约的典型形式的代表了。这种形式的本质特征在于,地主需要缴纳全部税赋,但是,在法国,贵族免于缴纳直接税,于是政府将日益增加的苛捐杂税全部压在了土地占用者的身上,杜尔哥将分益佃农极为悲惨的生活状况归咎于这些苛捐杂税。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的生活状况的确是非常悲惨的。在(杜尔哥所管理的省份)利穆赞和安哥穆斯,依据杜尔哥的说法,扣除所有的负担之后,可供每人每年消费之用的金额很少超过25~30 利弗尔(合20~24 先令)。“我并非指现金,而是就全年收成中他们所消费的全部实物以现金的形式作出的估计”。[13]当我们考虑到他们并不像意大利的分益佃农那样具有实际的永佃权时(阿瑟·扬指出,[14]“在利穆赞,分益佃农与仆从的地位不相上下,他们可能被随意赶走,而且必须绝对服从地主的旨意”),就应该认识到,上述情况并不能用来作为指责具有较好模式的分益佃农制度的证据。除去肉身之外别无长物的人们,他们的处境,像爱尔兰的农民一样,已经恶劣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他们的生育不再受到任何限制,他们的土地将被不断地加以分割,直到爆发真正的饥荒才能终止所有这一切。

最为严谨的权威人士在谈到意大利分益佃农的耕作制度时,向我们展示出了一幅与此完全不同的画面。首先是有关土地细分的情况。依据蔡托沃的描述,[15]在伦巴第,超过50 英亩的农场与不到10英亩的农场都很少。这些农场全都由与地主平分利润的分益佃农所占用,他们无一例外地都拥有“宽敞、华美的住宅,这种住宅几乎在欧洲的任何其他国家里都难以见到”。[16]他们对房屋的设计使“房屋的占地面积很小但是可资利用的空间极大,最适于堆放和储藏粮食,而且,房屋的造价最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最小”。庭院“总体上显得整齐、宽敞,照管精细,并且井井有条,是我们那些肮脏、杂乱的农场根本无法与之相比的”。他对于皮德蒙特也作出了同样的描述。庄稼的轮作制度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执行。“我必须承认,没有任何地方能够像皮德蒙特那样将自己产品中的这么大的一部分提供给市场”。[17]虽然皮德蒙特的土地并非天然地十分肥沃,但是它拥有“多座城市”,因此,它的农业,无论是土地的总产量,还是土地的净产量,必然能获得巨大的收益。“农耕时节,每架梨要耕种32 英亩土地……玉米地得到了精心的耕耘与除草,玉米长起来后,用一架犁和两头牛就能够把所有的杂草都除掉,但是却不会损伤一颗玉米”。有关农业耕作技能的情况就介绍到这里。“前一茬庄稼的收成以及后一茬庄稼的收成都好得不能再好了”。麦子“由一位少年驱赶一匹马拉着碾子来打,劳工则用耙子翻动麦秸。这一过程大约持续两个星期,既快速又经济,不会损失一点粮食……世界上没有任何其他地方的农民能够像皮德蒙特的农民那样,深通经营与管理土地的奥妙。这也对人口众多的皮德蒙特能够大量出口粮食的现象作出了解释”。所有这一切都是在分益佃农的制度下发生的。

对于阿尔诺山谷,包括佛罗伦萨上下城的整个区域,该学者是这样描述的:[18]橄榄树林覆盖着山麓,无数小型农场位于绿荫深处,山区的百姓就在那里居住,高坡上栗子树翘首挺立,它那浓郁的绿色与橄榄树恬淡的色彩相映成趣,在这片圆形凹地的上方平添了一抹鲜亮。彼此相距不足百步的村舍矗立于道路两旁……房屋与道路之间有一小段距离,这一小段距离是缓缓的斜坡。房屋的墙头上通常摆放着古色古香的种有花卉、芦荟和橘树幼苗的花盆,房屋本身则爬满了葡萄藤……在这些房屋的前面,我看到了一群群农家妇女,她们穿着白色的亚麻布上装、丝绸的胸衣,戴着插有鲜花的草帽……这些房屋彼此相隔不远,显然,房屋周边土地的面积一定不大。在这些山谷中,土地必然被分割得很细,每户拥有3 ~10 英亩的土地。土地分布在房屋四周,被窄小的沟渠或者林带划分成各个小块,人们在林带中种植一些桑树,但是绝大部分是白杨树,其枝叶可以用作牲畜的饲料。每棵树上都盘绕着葡萄藤……人们可以用一架无轮的犁和两头牛来耕种这样一块块长方形的土地,每10 个或者12 个农民就拥有两头耕牛,他们轮流用这些耕牛来耕种他们的农场……几乎每家农场都饲养着一匹漂亮的马,配有一辆制作精良的红色双轮车,它们承担着农场所有的运输工作,并且运送农家妇女去参加弥撒或者舞会。每逢假日,人们就可以看到数以百计的小型马车驶向四面八方,车上坐着头插鲜花、身飘缎带的年轻妇女。”

这不是一幅展示贫穷的画面,就上述我们所谈到的这些地区的农业而言,它有力地批驳了英国的学者们对于分益佃农的指责。不过,夏托维奥斯就耕作者的生活状况所作的证词,在某些方面却表达了不同的观点。[19]“既不是土地天然的肥力,也不是令旅行者眼花缭乱的表面的富裕,可以保证当地居民美满的生活,是参与总产量分配的人数,决定了每个人可能获取的份额。而在当地,这一份额是非常小的。诚然,我在前面所作的描述向人们展示了一幅灌溉良好、土地肥沃、四季常青的非常吸引人的农村景象,那里的土地被分割成无数的小块,像安放在花园中的一张张床,种植着各种各样的农作物。我描述过,每块土地都与漂亮的房屋相伴,房屋被葡萄藤覆盖着,并以鲜花点缀。但是,走进这些房屋,我却发现屋内缺少各种生活上的便利设施,餐桌上摆放着粗茶淡饭,到处显得寒酸贫穷”。原本应该将农业打短工者的生活状况作为适当的比较标准,而在这里,夏托维奥斯是否无意识地将分益佃农的生活状况与其他国家农民的生活状作一对比呢?

阿瑟·扬描述说:[20]“人家向我保证说,这些分益佃农(特别是佛罗伦萨附近的分益佃农)生活得很舒适,假日里他们身着盛装,广有金银绸缎等奢侈品,吃得也不错,享受大量的面包、葡萄酒和蔬菜。在某些情况下这也许是事实,但是从总体上看,事实却与此相反。如果相信分益佃农仅依靠一对耕牛便可以耕种的农场就能够过上舒适生活,这显然是荒唐可笑的;分益佃农生活贫困的一个明显的证据是,除去提供一半的牲畜之外,地主还必须经常借钱给分益佃农,以便使他们有能力提供另外一半的牲畜……远离城市近郊的分益佃农是如此之贫困,以致需要向地主借粮度日;他们吃的是掺杂着野豌豆的黑面包;他们喝的是用少量的酒兑入大量的水制成的饮料,称为艾夸若拉(aquarolle);他们只有在星期天才能有肉吃;他们的衣着十分平常。”琼斯先生承认佛罗伦萨附近的分益佃农过得比较舒适,并将这种原因部分地归结为编织草帽的劳动;按照夏托维奥斯的说法,[21]农家妇女依靠编织草帽一天可以挣到15~20 便士。这一事实确实是对分益佃农制度的某种肯定。因为在英格兰的某些地方,诸如贝特福郡和白金汉郡,劳工阶层的妇女儿童也编织草帽或者缝制花边,但是这一阶层的生活状况并不充裕,反而不如其他的地方,农业劳工的工资被压低了一定的幅度。

虽然夏托维奥斯描述了分益佃农的贫困生活,但是他对分益佃农制度,至少对意大利的分益佃农制度,还是深表赞同的。[22]“这种制度使地主丰裕起来,使他无时无刻地关心着耕作的情况,这对于出租土地、收取固定地租的大地主来说是前所未有的。它在地主与分益佃农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利益攸关、相互友善的关系;我经常感受到这种友善的关系对社会道德状况的提升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这种制度下,地主总是非常关心收成的好坏,从不拒绝为耕作提供垫付,因为土地将回报以利息;正是由于这些垫付,以及由此不断增加的希望,富有的土地所有者才使意大利的农村经济逐步地发展起来。他们拥有大量的灌溉系统,并且在山坡上修筑梯田;这些耗时费力然而持续性的改良,是缺乏财力的普通农民永远也无法完成的;对于租种土地的农场主或者出租土地和收取固定地租的大地主来说,这种改良也是永远无法完成的,因为他们与这种改良没有重大的利害关系。于是,这个引人入胜的制度本身使富有的地主与分益佃农相互合作,前者为改良耕作提供资金,后者则尽心尽力地去进行改良,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使这些投资发挥出最大的效力”。

不过,对于该项制度最为有利的证词是由西斯蒙第提供的,其优点是具体而且准确;他的资料并非来自于旅行者,而是来自于熟悉农村生活的当地的地主。他所描述的基本上是托斯卡纳,特别是他自己的地产所在地尼埃沃尔山谷的情况,该地区并非位于享有特殊待遇的佛罗伦萨近郊,它是农场的规模看起来最小的地区之一。他对该地区分益佃农的房屋与生活方式所作的描述如下:[23]

“房屋牢固的墙用石灰与沙浆建造,底层之上起码再修筑一层,有时候再修筑两层。底层一般当作厨房,还设有饲养两头带角的牲畜的牲口圈,并且设有称之为蒂纳亚(tinaia)的仓库,该名称源自于仓库中称为蒂尼(tini)的专供未经任何压榨的酒发酵所用的大型酒池;在这里,分益佃农还存放着他的装有油和粮食的桶。房屋旁边总会搭建起一个棚子,以使他可以在棚子里面修理他的农具、为牲口铡饲料。在第一层或者第二层,有三四间通常是卧室。在每年的五六月份,分益佃农一般将最为宽敞的同时也是通风最好的房间用来养蚕。大柜装有衣物和亚麻布,几把木椅是房间里主要的家具。不过,新婚的妻子总会带来她的桃木衣柜。床上没有幔帐,也没有床帷,除了装有柔软的秸秆的褥垫之外,每张床上还铺着一两床毛毡,或者在最贫困的家庭中,铺着两条用结实的大麻布缝制得很好的毯子。每逢节日,妇女们会在家庭里最好的床上铺上绸缎床罩。厨房里有唯一的壁炉;有供家庭就餐用的大型木制餐桌和几张凳子;一只大柜子既用来存放面包和其他食品,又用来存放面粉;还有一套相当完备但并不值钱的各种花色的盘子、碟子和陶瓷盆子;一两盏金属灯具;一台罗马式秤;以及至少两个用来提水和盛水的铜罐。家庭成员所有的内衣和劳动服都是家庭主妇自己缝制的。男人和女人的毛织的服装,厚的称为梅扎拉那(mezza lana),薄的称为莫拉(mola),用大麻或者亚麻粗线缝制,里面絮有棉花或者羊毛;布匹也是由纺织妇女漂染的。简直难以想象农村妇女为了纺织布匹、缝制梅扎拉那,需要付出多少艰辛的劳动。库房里存放着多少褥单,家庭的每一位成员又拥有多少衬衫、上衣、裤子、裙子和袍子,作为实例,我记下了我最为熟悉的一位农民的家里的存货。这个家庭既不是最贫困的,也不是最富有的,它依靠自己的劳动,耕种大约8.33 英亩土地,获取土地一半的收成,过着幸福的生活。[24]这位年轻的妇女拥有50 克朗的嫁资,其中20 克朗付的是现款,其余的则分期付款,每年付2 克朗。托斯卡纳克朗价值6 法郎(合4 先令10 便士)。在托斯卡纳,其他土地面积较大的分益佃农家庭的姑娘的嫁资一般都是100 克朗,也即合600 法郎。

这是贫困或者常年贫困的状况吗?普遍的情况是,西斯蒙第先生甚至说这是普遍的情况,分益佃农的女儿拥有24 英镑的嫁资。在意大利,就这一阶层的生活水平而言,它至少相当于50 英镑;当一位姑娘的嫁资只有此数的一半时,她还可以拥有上述的全套服装。这是西斯蒙第认定的相当具有代表性的平均状况。那么,这一阶层的基本生活状况应该与其他国家的大部分农民,甚至拥有资本的农场主的生活状况不相上下;而且,除了新兴的殖民地或者美国之外,任何国家的打短工者的生活状况都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一位旅行者有关他的食物质量很差的印象,是不足以推翻上述结论的。食物的质量不高很可能是出于节省,而不是由于贫困。南方人并不特别喜爱丰盛的饮食,这里的各个阶层的食物都以蔬菜为主,欧洲大陆的农民并不像英国的劳工那样迷恋白面包。不过,依照西斯蒙第的说法,托斯卡纳农民的食物“是有益于健康的,并且是多种多样的,它基本上以不掺麸子和其他任何混合物的小麦面包为主”。在收成不好的季节里,他们一天只吃两顿饭,上午十点钟吃他们的粕兰塔,傍晚时先喝汤,再吃面包,外加开胃菜。夏天,他们吃三顿饭,分别是在早上八点、下午一点以及晚上吃,不过,他们每天仅在晚上才点火做饭,晚餐有汤、一盘腌肉或者干鱼,还有与面包一起吃的青豆或者青菜,腌肉的量很少。因为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他们认为每人每年吃四十磅腌肉就足够了,每个星期有两次他们会在汤里放一小块腌肉。星期天的餐桌上总会摆上一盘鲜肉,重约一磅或者一磅半,不管家里有多少人,它都足够一家人享用了。人们不应该忘记的是,托斯卡纳的农民普遍都生产橄榄油供自己使用,它不仅用于照明,而且一年四季都可以用来炒菜,炒出的菜肴味道鲜美并且富有营养。早餐时,他们吃面包、奶酪和水果,晚餐时,他们吃面包和沙拉。他们喝当地酿造的质量不高的葡萄酒(vinella 或者piquette),由压榨发酵后的葡萄渣再兑水制成。然而,他们总是为庄稼脱粒,或者节假日在家里储备上一点质量上乘的葡萄酒。对于一名成年男子来说,每年大约需要消费五十瓶葡萄酒和五袋小麦(大约可以烤制1 千磅面包)。

西斯蒙第就这种社会状况对道德的影响所作的评论也是颇为值得关注的。分益佃农的权利与义务由习俗确定下来,而且一切税费均由地主支付。“分益佃农可以享有土地带来的一切利益,而不必承受保护土地的负担。与土地有关的所有争执都由地主负责处理,分益佃农与他的左邻右舍和睦相处;在他与邻居之间,不存在相互竞争与猜疑的情况;他与邻居、地主、税务官员和教会之间保持着充分的相互理解;他很少销售,也很少购买;他很少接触钱,不过,他也没有多少需要付钱的场合。人们经常谈到托斯卡纳人温和敦厚的性格,但是却没有充分注意到促使形成这种绅士风度的主要原因。正是这种占有权,使超过人口四分之三的农民几乎失去了发生纠纷的机会”。只要分益佃农履行他们自己的义务,他们就会依照惯例,尽管不是依照法律,拥有稳固的土地占用权,这使他们对于土地满怀依恋之情,并且产生了强烈的有关个人利益的意识,这种意识具有地主意识的特点。“分益佃农把租占的土地视为祖传的土地,对于土地精心爱护,不断改良,注重未来,以便使土地能够世代相传下去。事实上,许多分益佃农世世代代地生活在同一块租占的土地上,他们了解土地的所有状况,并且能够精确地感受到土地所能带来的一切。梯田层层相叠,向上拓展,宽度往往不足四英尺,但是,分益佃农认真研究了每一块梯田的特点:这一块比较干燥,那一块比较寒湿;这一块的土层较厚,那一块的土层刚能盖住岩石;这一块适合种小麦,那一块适合种黑麦:这一块种植印度玉米是白费力气的,其他地方种植蚕豆和扁豆则是竹篮打水,远处那一块种植亚麻会长得很好,沟沿上的这一块则适合种植黄麻。通过这种方式,人们惊讶地发现,分益佃农在8.3 英亩土地的空间里,沿着各个方向,以各种倾斜的角度所种植的农作物的品种,比一位富裕的农场主在500 英亩的土地上所种植的还要多。因为后者知道他们不过是土地的暂时的占用者,而且他们必须按照常规运作,同时要忽略细节。但是,有经验的分益佃农的才智在利益与情感的激发下,使他们成为了最优秀的行家里手,而且整个的未来在他们的面前展开,他们不仅想到了自己,而且想到了自己的子孙后代。因此,当他们栽下一棵橄榄树(这种树具有百年的寿命),并且在栽下这棵树的山谷的谷底挖掘一条排水的沟渠,以防止这棵树遭受积水的危害时,他们也研究了他们所深翻的土地的每一层的情况”。[25]

§4.我并未试图通过这些引文证明分益佃农制度具有内在的优越性,但是,毫无疑问,它们足以证明无论是“耕作粗劣”还是“极端贫困”,均与这项制度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而且,英国的著述家们对于这项制度的肆意谩骂不过是以极其狭隘的见解为基础的。我将意大利的农村经济视为有利于具有永久占用权的小型耕作制度的又一例证。这一实例揭示出,即使在分益佃农的租约所具有的特殊性质造成不利的条件下,这样的两种因素究竟可以创造出怎样的奇迹来,与农民依据同样的永久耕种权,支付固定的或者基于某种规则支付变动的货币地租,然而可以获得自己努力劳动的全部成果的情况相比,分益佃农的租约将使承租人努力劳动的积极性减半。我并不想将分益佃农制度引进迫切需要这项制度但条件又尚未成熟的社会里,但是,我们也不应该仅仅因为有人先验地认定这项制度具有缺陷,就急切地想要废除它。如果这项制度在托斯卡纳的实践,在每一项细节上均如著名的权威人士西斯蒙第所描述的那样,如果人民的生活方式以及农场的规模仍然如同西斯蒙第所说的那样,世世代代地自行延续的话,[26]那么,试图以农业改良为借口,冒险采用货币地租与资本主义农场主的制度,最终改变这种比大部分欧洲国家的农村状况都好的农村福利状况,是十分令人沮丧的。即使在分益佃农确实穷困、土地分割的确过细的地方,也不能认定这种变革就必然会带来更好的后果。扩大农场的规模以及引进农业改良的成果,通常都会减少耕种土地的劳工的数量,除非工商业领域的资本的增长能够为这些遭受排斥的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或者,除非还有闲置的土地可供他们移居开垦,否则,他们的工资水平将因竞争的加剧而下降,很可能出现他们作为打短工者时的生活状况,比他们作为分益佃农时的生活状况更糟的局面。

琼斯先生非常得体地指责了上一世纪法国的经济学家们在追求他们所向往的采用货币地租的目标时,提出了以租地农场主制来代替分益佃农制的想法,但却没有考虑到如何将原有的分益佃农制转化为租地农场主制。正如他所公正地指出的那样,除非能够使分益佃农通过节省成为资本的所有者,否则,这种转化就无从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就得作好自己的收入将长期减少的思想准备,而不能指望收入会有所提高,这也是为什么这些人通常愿意进行上述尝试的直接动机。如果这种转化得以实现,而且分益佃农的状况没有发生任何其他的改变,如果他们继续保有习俗赋予他们的所有其他权利,进而摆脱了地主索要一半产品的权利,代之以支付与之相应的适当的固定地租,那么,他们的处境当然会比目前的处境要好。因为他们所实施的任何改良的全部成果,不是一半成果,都将归他们本人所有。不过,即便如此,他们的利益也并非没有受到损害。因为,分益佃农本人虽然并不是资本家,但却是有资本家作为他们的合伙人的,并且他们可以利用相当大的一笔资本,至少在意大利的情况是如此,这可从农场建筑物的完善程度上得到证明。而且,当地主无须投入资本即能够获得固定的货币收入时,公益佃农就不大可能再指望地主会愿意让他们的动产去承担进行农业改良的风险。因此,即使这种转化并未干扰分益佃农事实上的永久占用权,并且将他们转变为实际上免于缴纳地租的自耕农,但问题依然存在。不过,如果我们假设分益佃农转化为纯粹的承租人,地主就可以随意剥夺他们承租的权利,并且由于竞争的缘故而将地租提高到任何可能的水平,甚至提高到所有谋求生存的不幸的人们所能够提供的或者承诺提供的水平,则分益佃农将失去使其处境免于恶化的一切保障,他们将从当前的半土地所有者的地位上跌落下来,并且沦落为一名投标佃农。

【注释】

[1]依据阿瑟·扬的说法(第一卷,第403 页),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各地在这一方面的情况差别很大。在香槟,“地主通常需要提供一半的耕牛和一半的种子,而分益佃农则提供劳动、农具并且负责纳税,但是,在其他某些地区,地主也要分摊这些方面的负担。在罗西龙,地主缴纳一半的税赋;在几内,从欧什到佛留兰,很多地主都缴纳全部的税赋。在阿吉龙附近的加龙河沿岸,分益佃农提供一半的牲畜。在法兰西岛的南吉斯,我曾经见到过这样一份租约,规定由地主提供牲畜、农具、马具和税赋,而由分益佃农提供劳动及其他本人的人头税;地主负责修理房屋和大门,而分益佃农则负责维修窗户;地主提供第一年的种子,分益佃农提供最后一年的种子,其间各年的种子则由双方平均分摊。在波旁内,地主提供各种牲畜,而分益佃农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销售、交换和购买;地主的管家保管有关这些交易的账目,因为地主享有产品销售收益的一半,并且负责支付购货款的一半”。他说,在皮德蒙特,“地主通常负责纳税以及维修建筑物,承租人则负责提供耕牛、农具和种子”(第二卷,第151 页)。

[2]参阅:《政治经济学研究》,论文集四:“论托斯卡纳农民的生活状况”。

[3]参阅:《意大利来信》。我引自里格博士的译本(第22 页)。

[4]然而,有关占有条件的这种事实上的固定性,即使在意大利也并不是普遍存在的。西斯蒙第把那不勒斯的某些省份、卢卡以及热那亚的里维拉等地的分益佃农的生活比较贫困,归结为缺少有关占有条件的这种固定性。在这些地方,地主占有产品的份额(尽管仍然是固定的)较大,虽然农业的耕作无可挑剔,但是人民却极为贫困。“如果公共舆论不维护农民利益的话,则托斯卡纳的人民也将遭受相同的命运;但是,这里的土地所有者不敢提出有悖于当地惯例的条件,甚至在更换分益佃农的情况下,也不敢改变租约的条件”(见《新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三部,第5章)。(www.daowen.com)

[5]巴师夏断言,即使在法国,无可否认,它是推行分益佃农制度最不成功的国家;这一制度在控制人口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也是引人注目的。“已经查明的事实是,生育过多的问题主要存在于工薪阶层。对于这些人来说,为了长远打算而推迟结婚的观念非常淡薄,因为激烈的竞争所产生的弊害,在他们看来,显得十分遥远而且相当含混。因此,不包含固定的雇佣劳工阶层的人口结构是最为有利的。在实行分益佃农制度的国家,婚姻主要取决于耕作的需要,如果出于任何原因出现由于人手不够致使生产受到阻碍的话,那么婚姻就会增多;反之,当人满为患时,婚姻就会减少。农场规模与人口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是否按照事先的想法那样得到确定,并且产生了较大的效益,是一件易于查明的事实。因此,我们发现,当过剩人口无出路可寻时,人口数量就会保持稳定,正像我们在我国南方各县已经看到的情况那样。”(参阅:《就分益佃农制度所作的思考》,载于《经济学家》,1846 年2 月)

[6]参阅:《国富论》,第三部,第2章。

[7]参阅:《旅行》,第一卷,第404~405 页。

[8]同①,第二卷,第151~153 页。

[9]参阅:《旅行》,第二卷,第217 页。

[10]参阅:《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三版,第471 页。

[11]参阅:《财富的分配论文集》,第102~104 页。

[12]德斯塔特·特蕾西的观点部分地与此有所不同,因为他经历了大革命以后的时期。不过,他承认(正如琼斯先生本人在其他的地方所讲的那样),他仅对土地分割得很细且土地贫瘠的少数地区的情况有所了解。
帕赛的看法是,由于地主索取的产量在总产量中所占的比例过高,因此,处于分益佃农制度下的法国农民必然陷于贫困状态,而且,土地的耕作也一定非常糟糕;只有在气候条件较为有利的情况下,农民才有可能将土地总产量的一半作为地租缴纳之后,还能够成功地在并非最为肥沃的土地上种植成本与价值均较高的农作物(参见他的《论耕作制度》,第35 页)。不过,这只是针对具体的某一比例数字提出的反对意见。的确,这一比例得到了普遍的采用,但这与制度的本质问题无关。

[13]参阅:《关于利摩日基本税收负担的备忘录:1766 年向国家议会所作的报告》,《杜尔哥文集》,第四卷,第260~304 页。正如阿瑟·扬所提及的那样,地主偶尔缴纳一部分税赋,依照杜尔哥的说法,这种情况是新近为实际的情势所迫才出现的。“地主只有在按照其他条件找不到分益佃农时才会同意这样做,结果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分益佃农的所得也总是少到只能使他免于饿死”(第275 页)。

[14]第一卷,第404 页。

[15]参阅:《意大利来信》,里格比译,第16 页。

[16]同①,第19~20 页。

[17]同①,第24 ~31 页。

[18]参阅:《意大利来信》,里格比译,第78~79 页。

[19]同①,第73~76 页。

[20]参阅:《旅行》,第二卷,第156 页。

[21]参阅:《意大利来信》,里格比译,第75 页。

[22]参阅:《意大利来信》,第295 ~296 页。

[23]参阅前面提及的他的第六部论文集。

[24]1835 年4 月24 日,在临近佩夏的波塔·韦希阿,瓦朗特·帕皮尼的女儿简与吉奥瓦希努·兰迪结婚,嫁妆的清单如下:
28 件衬衣,7 套贵重的服装(以特殊的绸缎面料缝制),7 件印花布衣服,2 套冬天用的劳动服装(梅扎拉那),3 套夏天用的劳动服装和衬裙(莫拉),3 条白裙子,5 条染色的布围裙,1 条黑色的丝围裙,9 条彩色的劳动围裙(莫拉),4 条白手帕,8 条彩色手帕,3 条丝手帕,2条绣花面纱和1 条罗纱巾,3 条毛巾,14 双长袜,2 顶帽子(1 顶毡帽,1 顶细草帽),2 件金浮雕,1 对金耳环,1 串带有两个罗马银冠的念珠,1 只带有金十字架的珊瑚项圈……此外,这一阶层所有较为富有的已婚妇女,都有一套她们在一生中可能仅穿四五次的节日盛装——维斯特迪西塔。

[25]西斯蒙第先生曾经对这些颇有情趣的人们的智力给予了高度的赞扬。在他们中间,识字的人不多,但是家庭中往往会有一位成员充当教士,在冬天的晚上,他会读书给全家人听。他们的语言与纯粹的意大利人的语言相差无几。他们普遍具有即席赋诗的爱好。“在夏天的节日里,尼埃沃尔山谷的农民喜欢在夜间的9 点到11 点之间去看戏,苏法戏院门票的价格略高于5 个苏法币(合2.5 便士)。阿尔菲里是他们非常喜爱的作家,这些目不识丁的农民对于阿佳德的全部历史也很熟悉;而且,他们在繁重的劳动之后,从这些朴实无华的诗句中寻求到了解脱”。与一般的凡夫俗子不同,他们从家乡的美景中找到了乐趣。“在尼埃沃尔山谷,家家户户的门前都有一个打麦场,面积很少超过150 到180 平方英尺,这往往是整个农场中唯一平坦的地方,它是俯瞰平原和山谷、欣赏美好家园的平台。我几乎向来不驻足观赏风景,除非某个分益佃农跑出来与我共同欣赏;有时他会用手指点着旖旎的风光,好像生怕我不曾给予应有的关注”。

[26]西斯蒙第指出:“我们从未发现一个分益佃农家庭主张将租占的小块土地进一步分割的情况,除非他们真的无法胜任相应的劳动,而且感到有把握可以从一块较小的土地上获得同样的乐趣。我们从未发现他们的家庭的几个儿子都结婚并且组成同样多的家庭的情况,一般只有一个儿子结婚并且承担起管理家务的责任,其他的儿子一般不结婚,除非第一个儿子没有下一代,或者,除非其他的儿子中有一人获得了一份新的可供租用的土地。”(参见他的《新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三部,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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