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探讨大规模生产与小规模生产的差异与优劣

探讨大规模生产与小规模生产的差异与优劣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基于劳动联合的重要性,我们不难看出,大规模生产可以在多种情况下极大地提高效率;为实现劳动的最高效率,无论何时都需要众多劳动者的相互结合才行,即使只进行简单的合作也很必要;而企业的规模必须足够大才有可能将众多的劳工聚集在一起,资本必须足够雄厚,才有可能供养这些劳工。企业的规模扩大,才有可能实现更为精细的劳动分工,这也是人们建立大型生产企业的主要原因之一。

探讨大规模生产与小规模生产的差异与优劣

§1.基于劳动联合的重要性,我们不难看出,大规模生产可以在多种情况下极大地提高效率;为实现劳动的最高效率,无论何时都需要众多劳动者的相互结合才行,即使只进行简单的合作也很必要;而企业的规模必须足够大才有可能将众多的劳工聚集在一起,资本必须足够雄厚,才有可能供养这些劳工。而且,在行业的性质允许、可能的市场的扩展得到保证的情况下,进一步实现更为精细的劳动分工是非常重要的。企业的规模扩大,才有可能实现更为精细的劳动分工,这也是人们建立大型生产企业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使运营规模的扩大并没有使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分解,但将规模扩大到可以将工作分配给最适合从事该种工作的人去做的程度,也能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性,巴巴齐先生清晰地阐述了这一点。[1]

“假设可以实现机器二十四小时的连续运转(显然这是使用机器的唯一有效模式),这需要有人照看工人们倒班;对于门岗或者被雇用完成这项工作的其他人来说,不论是照看一名工人进厂还是照看二十名工人进厂,他的休息都将遭受到相同程度的干扰。同样地,对机器随时进行调整和维修是很有必要的,而且,由刚好熟知机器制造的工人来做这件事情,比由使用机器的工人来做这件事情要好许多。现在,因为机器的性能和寿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迅速地、及时地消除机器所发生的震动或者机器的部件所存在的缺陷,所以,由某位工人在现场对此严加巡视,必将有效地减少企业在机器损耗方面的开支。但是,对于单台花边织机或者单台织布机来说,采用这种办法就显得过于昂贵了。于是,便出现了有必要扩大工厂规模的新的理由。有必要考虑使机器的台数达到刚好需要由一名维护工人投入自己的全部时间以保持它们能够正常运转的问题,如果机器的台数两倍或者三倍于这一数量的话,那么,依据相同的经济性原则,就应该相应地占用两名或者三名技术工人的劳动时间。

“当工人的一部分劳动属于纯粹的体力劳动的时候,诸如织布以及其他与此相类似的操作,则制造商很快便会想到,如果由蒸汽机来完成这部分操作的话,则一名工人(在织布的实例中)就可以同时照看两台或者更多台的织布机了;而且,我们已经假设雇用了一位或者多位机械技师,因此,织布机的台数应该达到使这些机械技师刚好能够胜任维护蒸汽机与织布机正常运转的工作的水平。

“依据相同的原则,制造厂也在逐步扩大,导致夜间照明的支出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因为已经配备了整夜不睡的工作人员,因此可以随时照看这些照明设施,同时又有机械技师维护与检修任何机器,所以添置生产供照明所用的煤气的设备,将促使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与此同时,通过减少照明开支以及发生火灾的危险,进一步降低制造成本。

“在工厂尚未达到这一规模之前,就需要建立起财务部门,并且配备负责工人工资发放以及出勤考评的职员,而且,该部门应该与零部件的供应商以及制成品的销售商的代理机构相互沟通”。与为少数工人服务相比,为大批工人发放工资并查对大笔交易账目而不是小笔交易账目,并不会占用这些职员和会计更多的时间,也不会给他们造成更大的麻烦。即使业务量翻了一番(当然,也许必须增加会计或者供应商和销售商的代理人的数目),但是,肯定不需要成倍地增长;业务量的每一次扩大都将使完成全部业务所需要的劳动量成比例地减少。

作为一般的规律,业务费用的增加并不与业务量的增加成比例。让我们以我们所熟知的一家大型机构——邮政局——的一系列的业务为例。假设与信件邮递相关的业务不是集中在伦敦邮政局一家公司去做,而是分散给五六家相互竞争的公司去做,那么,每家公司都必须建立一个几乎与现在一样大的、足以满足全社会需要的机构。因为每家公司都要为全城各个地区信件的收发作好安排,为每一条街道甚至每一条小巷派遣邮递员;而且,如果要达到与现在一样的服务质量,那么,每天投递信件的次数就要与现在邮政局的投递次数一样多;每家公司都必须在相互临近的各个社区设立收集信件的办事机构,并且为从不同的办事机构收集来的信件和重新分发信件作出全面的一系列的安排,为此,需要雇用大量的高级职员管理和监督下属员工的工作。这不仅仅意味着工资支出的增加,而且意味着很可能在许多情况下无法雇用到合格的员工,因此根本无法达到工作的预期效果。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一项行之有效的检验方法确定自由竞争状态下的大规模企业所获得的利益,是否比小规模企业通常获取的利得与损失更加值得关注或者更大,即处于同一经营领域中的大的或小的企业,在现有环境中可以通过抛售产品而挤垮另一家企业,使自己在生产上具有更大的优势。一般来说,持续性地抛售商品的能力源自于劳动效率的提高;而且,当通过更加精细的行业分工或者通过趋于降低成本的劳动技能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而获得这种能力时,总是意味着相同的劳动将会生产出较高的产量,而不是仅仅意味着较少的劳动将会生产出相同的产量:它不仅增加了剩余产品,而且增加了行业的总产量。如果不存在对于所增加的特定物品的需求,那么,结果将使部分劳工失业,并且雇用与供养他们的资本也遭到闲置,于是,把这些劳动应用于其他地方,也将使国家的总产量有所增加。

然而,需要建立大规模生产厂的另外的原因是,为了引进需要昂贵的机器才能予以实现的生产工艺。安装昂贵的机器需要巨额资本;而且除去打算扩大生产规模、发挥机器全部的生产能力,并且将生产出来的所有产品均销售出去之外,根本不可能安装这种机器。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在使用昂贵的机器的场合,将不可避免地采取大规模的生产方式。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抛售的能力是否对社会总产量产生有利的影响,并非像我们前面所说的情况那样易于验证。抛售能力不取决于产量增加的绝对数量,而是取决于产量相对于生产支出的比例的增加量,正如前面章节所阐述的那样,[2]这一比例甚至可能随着年度总产量的减少而相应地加大。由于机器的使用使不断被消耗并且再生产出来的流动资本转化为固定资本,而每年仅需要少量开支就可以对这种固定资本予以维护;同时,很少的产量就能够负担起这部分开支,并且重置生产者其余的流动资本。因此,机器对于制造商给予了很好的回报,使他们可以对竞争者进行抛售,尽管导致国家的总产量很可能并没有增加而是有所减少。事实上,该种物品的确更加便宜了,而且,单独就这种物品而言,其销量不是更小而是更大了,因为整体上社会的损失都落在了工人的身上,尽管他们也许是许多制成品的消费者,但却不是主要的消费者。不过,虽然某一特定的产业部门可能自行扩展,但是它将依靠整个社会来补充它所减少的流动资本;而且,如果该部门的劳工能够免于失业的话,那也是因为失业在整个劳工阶层中蔓延开来的结果。如果他们之中的任何人沦落为非生产性的劳动者,依靠自愿的或者法定的慈善救济为生的话,那么,社会的总产量就会相应地持续减少下去,直到正常的积累的增长将其补足为止。不过,如果劳工阶层的状况使他们可以承受工资的暂时的减少,而且失业人员被其他行业所吸收的话,则他们的劳动仍然属于生产性劳动,社会总产量的减少也会得到弥补,纵然劳工的损失并未获得补偿也是如此。我再次阐述前面已经得出的论断,是为了加深人们对于如下事实的认识,即某种生产方式并不会因为它可以使某种特定的商品卖得更为便宜,就一定会增加整个社会的劳动的生产性成果。价格下降通常伴随着产量的提高,但是并非必然如此。在此,我将不再重复前面已经阐述过的理由,也不对后面更为详细的说明加以展望,而将这种例外抽象地视为可能出现的情况,而不是事实上经常出现的情况。

用大规模生产方式替代小规模生产方式所节省的大部分劳动,是资本家本人的劳动。如果拥有小额资本的一百位生产者各自开展某种相同的业务,那么,每个人都需要集中自己的全部精力对企业进行管理,这至少妨碍了他们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在其他事务上;而一位拥有相当于他们的全部资本的制造商,雇用十到十二位职员就可以管理所有的业务,同时还有时间料理其他事务。事实上,小资本家通常事无巨细事必躬亲,而大资本家却可以将琐事留给下属照管。小农场主需要亲自耕地,小商人需要亲自站柜台,小织布商需要亲自织布。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职能上的结合都是缺乏经济性的。在企业中,主要的领导者或者把管理才能耗费在了日常琐事上,而缺乏对于企业的指导;或者他本来只适合料理日常事务,而企业却一团糟。然而,我必须强调的是,我并不认为这种劳动的节省像人们所经常描述的那样重要。毫无疑问,耗费在监督小额资本上的劳动,的确比耗费在监督大额资本上的劳动要多得多。然而,小生产者却从这种劳动的付出中得到了补偿,因为他们感觉到自己是主人,而不是某些雇主的仆从。也可以说,如果他们重视这种独立性,那么,他们将为此付出代价,即不得不降低产品价格以便与大经销商或者大制造商进行竞争。不过,他们不可能长期这样做下去而又能够维持生计,他们在这场毫无希望的战斗中损失掉了自己仅有的小额资本之后,或将沦落为雇佣劳动者,或将依靠他人的资助生活

§2.众多小额资本相互结合形成大额资本的实践,或者换言之,联合股份公司的组建,极大地促进了大规模生产的发展;股份联合的原则具有很多重要的优势。

首先,许多项目的建设所需要的资本,远远超过了最富有的个人或者私人合伙制企业的财力。没有哪个人能够承建从伦敦到利物浦的铁路工程,甚至现在工程已经完成,个人是否有能力对其运输业务予以经营也很值得怀疑。诚然,政府在这两个方面都是可以胜任的,在合作形式发展的早期阶段,也只能仰仗政府来完成需要将大量资金相互结合才有可能完成的工程。因为政府可以通过强行征税获得所需要的资金,而且也很熟悉如何经营这些大型工程项目。然而,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对此我们将在后面详加阐述),当还有任何其他方式可以采用时,由政府机构经营产业工程项目是最不适宜的。

其次,对于某些经营来说,虽然个人并不是绝对地没有能力予以运作,但是个人运作的规模与连续性,往往无法满足处于发展进程中的社会的迫切需求。个人的确有能力可以不定期地从伦敦向世界各地发出运载乘客和信件的班轮,听说在为此项业务所组建的联合股份公司出现之前,就已经有人在做这种事情了。但是,在人口、交易以及支付能力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偶然才会有的出行的机会,而要求班轮定期地、有规律地运营,在某些地方需要每天发出一到两班,在其他一些地方需要每星期发出一班,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则需要每月在固定的日期发出两班大型的豪华蒸汽船。显然,要维持这种成本高昂、定期循环的运营业务需要大量的资本与合格的管理人员,它绝非单个资本家的财力所能承担。同样地,虽然有些业务可以利用小额资本或者中等额度的资本很好地予以运营,但是对于履行有关公众的金钱债务的安全保障来说,大笔认购股本的担保是必要的而且是适宜的。特别地,当业务的性质需要众人自愿地将金钱委托给企业运用时,情况更是如此,正如银行业和保险业所发生的情况那样。对于二者来说,股份联合的原则都得到了显著的体现。由于人类统治者的愚蠢和自私,直到最近一段时期,英国仍然通过法律禁止将联合股份原则应用于这两个方面的业务;此项原则在银行业务中全面遭到禁止,同时在海险业务中也遭到禁止,以便使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机构——英格兰银行以及伦敦和皇家汇兑两家保险公司——获得有利的垄断地位。

联合股份或者联合经营的另外一个优点是,与之相伴产生的公开性。它虽然不是联合股份原则所带来的不可改变的结果,但却是该项原则自然产生的结果,而且在一些重要场合,也是带有某种强制性的结果,正如实际情况所显示的那样。在银行业、保险业以及其他完全依靠信用提供保障的产业中,与大笔地认购资本相比,公开性是影响经营成功与否的更为重要的因素。一家亏损严重的私人银行有可能成功地对事实加以掩盖,甚至严重亏损已经使银行濒临倒闭的境地,希望挽回损失的银行家仍然有可能设法继续经营若干年,直到最终陷于更大的崩溃。不过,对于定期公开账目的联合股份公司来说,则很难发生这种情况,账目即便造假也仍然具有某种核查作用,一旦股东在例行会议上提出质疑,便会引起公众的警惕。

与私人经营相比,联合股份经营还具有另外一些优势。不过,如果我们注意到问题的另一方面的话,就会发现,与联合股份经营相比,私人经营也具有许多优势,其中最主要的优势就是,私人经营者对于企事业的成功给予了更为强烈的关注。

联合股份公司的管理机构,主要是由雇用来的职员所组成的。即使对于公司的管理负有监督权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成员,虽然他们掌握着任用和罢免经理的权力,但除去关注他们个人所持有的股份之外,对于公司经营的好坏并没有特别的兴趣;他们个人的股份仅是公司资本的很小的一部分,一般来说也仅是董事们自己股份的很小的一部分;而且,他们投入到公司管理上的时间,往往被相对于他们的自身利益同样重要的甚至更为重要的许多其他事情所分摊;雇用来的公司的管理人员除外,其他人并不真正关心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是,经验已经证明,与那些关乎切身利益的管理者的管理相比,雇用来的管理者的管理不知道要差多少倍;当必须雇用管理者进行管理时,时下流行的俗语奉劝,对于他们的管理,“主人的眼睛”一定要洞察一切。

成功的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需要具备两种相当不同的素质:忠诚与热情。企业雇用的管理者的忠诚是有可能得到保证的。当他们的工作受到一整套规章制度的严格约束时,他们就难以昧着良心做事,为保住饭碗他们不得不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但是,成功的大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处理的事务千头万绪,事前很难确定这些事务本身,也不可能将其转化为相互区别的明确的责任。首要的是,领导者必须把企业的利益时刻放在心上,制定各种方案,坚持不懈地为增加企业的利润、减少企业的支出而努力。不太可能指望受雇于他人并且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人会对工作充满如此强烈的热情,人类活动的实际经验证明了这一点。不妨考察一下整个统治者阶层以及国家的部长们,在所有的职业中,委任给他们的工作是最富有乐趣的和激情的,在他们的统治下,国家的兴旺与衰败均与他们的工作密切相关。不容忽视的是,公众对于他们的赞赏与斥责都是实实在在的,使人们产生了强烈的共鸣与广泛的认同。然而,难以发现任何一位政治家在此激励下表现出了极大的热忱,他们很少劳心费神地去考虑有关公共改良的问题,甚至对其漠不关心,除非这种不作为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麻烦;或者,他们除了混日子之外藏匿起所有其他方面的野心,以此来逃避公众的指责。从小处来看,所有雇用过劳工的人都深有体会,只要不招致解雇,劳工倾向于尽可能地少干活。众所周知,如果缺少明确的规矩的约束,所有的家仆都不会重视主人的利益,除非主仆长期相处并且相互照顾,否则,便不会产生深厚的感情与共同的利益。

联合股份公司还有一个缺陷,那就是疏于精打细算,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所有大规模企业的通病。大宗资本与交易的管理者,通常均视小额资金有胜于无,在没有涉及自身利益时,情况更是如此;他们对于小额资金满不在乎,似乎从来都不值得予以关注,而且这种态度还轻易地为他们赢得了慷慨大方的美名。不过,聚沙成塔,集腋成裘,这种小额收支终将汇聚成巨额的利润或者亏损,对此,精于谋算的大资本家对此是心知肚明的,他们在企业中建立起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且对于实施这些规章制度予以监督管理,以消除大企业习惯性浪费的弊端。但是,联合股份公司的管理者很少竭尽全力开展此项工作,也不会一丝不苟地予以贯彻执行。

依据对于此项特征的考虑,亚当·斯密明确地作出论断,他认为,除去银行业、保险业以及在相当的程度上必须照章办事的某些其他行业之外,永远都不能指望联合股份公司在没有垄断权的条件下能够自行地维持下去。不过,这属于常见的亚当·斯密滥用正确的原理所犯下的谬误之一。在他所处的那个年代,除了他所提及的那些公司之外,的确很少有联合股份公司成功地在非垄断的条件下长期存在下去的情况。不过,自他所处的时代起,已经出现了很多这样的公司,而且毫无疑问,随着合作精神与合作能力的持续增长,这样的公司必将更多地涌现出来。亚当·斯密过分强调了承担全部亏损、享有全部利得的企业经营者所具有的优势,过于关注他们在管理企业的过程中所做出的不懈努力、所焕发出来的旺盛精力,但是却忽略了与此相关的各种负面因素,它们甚至抵消了这些最为显著的优势。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与领导者的智力和活力有关。个人利益所产生的刺激是个人努力工作的动力,但是如果个人的智力水平低下,则努力工作也不可能发挥什么作用,这种情况在大部分依靠最关心企业的个人进行管理的企业中,必然会出现。当企业的规模较大,可以通过优厚的报酬吸引到一批智力超群的求职者时,就有可能为企业的总体管理部门以及各个下属的专业管理岗位,选拔出有学识并且有教养的管理者,这一点完全可以弥补他们对经营结果不够关心所产生的缺陷;即使只动用一部分脑筋,他们所具有的较强的洞察力也能使他们把握住常人竭尽心力也不可能发现的获利的机会。他们渊博的学识与正确进行判断的能力使他们既不会盲目行事,也不会像他人那样因为恐惧而不敢冒险。

必须进一步指出的是,联合股份公司并不一定要向它所雇用的高层管理者或者下属的工作人员支付固定的薪金,有许多方式可以将企业的利益与雇员的利益或多或少地内在地相互联系起来。在自负盈亏与按日、按周或者按年计付工资之间存在着一系列不同的做法。即使对于普通的非技术性劳动也可以实行计件工作制;尽人皆知,这种方法具有很高的效率,因此,精明的雇主都会尽力采用这种方法,只要工作易于分解,并且为防止工作质量低下,易于对工作进行监督即可。对于联合股份公司的经理或者私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来说,通常将他们的经济利益与雇主的利益挂钩的办法是,以利润提成的方式向他们支付部分报酬。虽然给予雇用人员的个人利益无法与资本所有者所获得的利益相提并论,但这足以构成对于他们的物质上的刺激,他们的工作热情和认真态度与他们的聪明才智相互结合,通常会使他们的工作质量远远超出大多数私人老板为自己工作时所能达到的水平。进一步推广这种付酬的方法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与经济意义,在以下章节中我将对此作出更为详尽的论述。

在与小规模企业进行比较时,我曾经对大规模企业作出了一般性的论断,即在具备自由竞争条件的特定情况下,总是能够通过抛售成功地挤垮对方的结果将说明,究竟最适宜组建哪一种形式的企业、个人企业或者联合股份公司,才能够在这种具体的场合下获得最高的效率和最大的经济利益。

§3.当然,能否以大规模生产体系替代小规模生产体系,首先取决于市场的容量。大规模体系的优势只有在大型经济体系中才能得以体现,因此,这或者指人口稠密、经济繁荣的社会,或者指颇具规模的出口市场。同样地,这种变化与其他生产体系的变化一样,将受到资本积累的影响,尤其是当一个国家的资本年度增长量很大时,将会有大量的资本寻求新的投资机会;依靠新形成的资本组建新的企业,要比从现在处于使用状态的资本中抽调资本组建新的企业便捷得多;当少数人持有大量的资本时,也会使这种生产体系的变化便捷得多。的确可以通过筹集众多的小额资本汇聚成一定量的大额资本(除去这种做法并非同等程度地适用于所有的产业部门之外),不过,这需要社会具有极强的商业信誉与创业精神。所有这些都是产业进步发展到高级阶段才会出现的特征。

在市场容量最大、商业信誉与创业精神最为普及、资本年度增长额最大、拥有大量资本的人数最多的国家里,各个生产部门以大规模企业替代小规模企业的实例日益增多,趋势日见明显。在英国,所有这些特征主要地不仅体现在大规模的制造型企业在不断增多,而且体现在购买者汇聚的地区经营零售业务的商店和仓库也在不断增多,它们几乎总是有能力对小商小贩进行抛售。可以理解,造成这种局面的部分原因是,由于通过劳动分工,在需要技能的场合雇用了富有技能的人员;以及另一部分原因显然是,由于通过大型交易节省了劳动,例如,完成一笔大宗购买并不比完成一笔小宗购买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却比完成几笔小宗购买耗费更少的时间和精力。

单纯从生产以及劳动的最大效率的角度看,这种变化是完全有利的。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它也带来了一定的缺陷,这些缺陷与其说是属于经济方面的,还不如说是属于社会方面的,其性质已经显示出了这一点。不过,不管小规模生产体系转变为大规模生产体系时可能会带来怎样的缺陷,但大规模生产体系转变为更大规模的生产体系时却不会带来这些缺陷。在任何行业,当各自独立的小型生产者的体制或者已经不可能存在,或者已经被取代,众多的工人在一家企业中工作的体制已经彻底形成时,任何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一般来说都会带来绝对有利的后果。例如,显而易见,如果伦敦的煤气或者自来水是由一家公司供给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由多家公司供给的,则一定会使大量的劳动得到节省。即使只有两家公司,也意味着必须安装两套设备;而只有一家公司时,只需要将设备略加扩充就可以运营得同样好;两家公司就会有两套设备和两套工作,而通常只需要一套设备就可以供给煤气和自来水。如果两家公司没有做好预防,没有事先商定如何划分服务区域的话,那么,还会出现在同一区域内重复安装两套管线的浪费。如果只有一家公司,那就有可能降低收费标准,从而获得与当前相同的利润率。但是,公司真的会这样做吗?即使公司没有这样做,从整体上看,社会仍然会从中受益。因为股东也是社会的一部分,就算消费者所支付的费用与当初的相同,但股东也能获得更高的利润。因此,认为多家公司相互竞争将导致价格下降的观点是错误的。当竞争者的数量非常少时,他们最终将会通过签署某种协议而终止竞争,或者他们也可能通过一致降价以便挤走新的入侵者。不过,一旦新的入侵者站稳了脚跟,他们就会与新的入侵者采取统一行动。因此,当一项真正有益于公众的事业唯有依靠大规模经营才有利可图,以至于不可能维持自由竞争的机制时,通过若干套昂贵的设施向社会提供这种服务,就是一种极不经济的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较好的方式是立即将其作为一项政府的职能予以处理;而且,如果政府自行经营本身不能获利的话,则应该将其转交给能够为公众提供最佳服务的公司或者联合企业予以经营。例如,在铁路建设事业中,没有一个人愿意看到在已有的铁路相互连接的两地之间,重复建造第二条铁路所带来的资金和土地方面的巨大浪费(更不要说由此所引起的各种麻烦)。因为两条铁路不会比一条铁路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且,也许过不了多久,两条铁路就会合并。国家应该只允许建设一条铁路,同时不应该放弃对于铁路干线的控制权,但暂时的转让除外,正如在法国所发生的情况那样。而且,国会允许现有的公司所获取的政府授予的权力,像其他不利于公用事业发展的所有权一样,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只有在履行偿付责任时才具有有效性。

§4.有关农业方面的大规模生产体系与小规模生产体系之间的问题,即大型农场与小型农场、大面积耕种与小面积耕种之间的问题,在许多方面与大规模工业企业与小规模工业企业之间的问题有所不同,我们将在后面讨论二者在社会方面的差异,及其对于财富分配所造成的影响。不过,即使在生产方面,与大规模工业体系相比,大规模农业体系的优越性也不那么明显。(www.daowen.com)

我曾经指出,农业生产很难从劳动分工中受益,即使在大型农场中,也很少进行职业的划分。一般来说,同一些人也许不会既喂养牲畜又销售产品或者耕种土地,但是除了这种初步和简单的分工之外,就不会存在更为精细的分工了。韦克菲尔德先生将农业生产中主要的劳动联合称为简单合作,即在相同的时间和地点,人们在相同的工作中相互帮助。不过我承认,对我来说,这位富有才华的学者似乎将这种合作对于严格意义上的农业生产所发挥的作用估计过高了,一般的田间作业并不需要这种合作。让许多人在同一块地里一起犁地或者翻土或者播种,并不会形成什么优势,除非时间紧迫,否则,即使进行收割,情况也是如此。通常,一家一户就可以从事田间作业中所需要的联合劳动,至于那些确实需要众人共同努力予以完成的工作,小型农场也能胜任。

分割土地所造成的生产能力的浪费往往是灾难性的,不过,这主要是针对那些土地划分得过于零碎,以至于耕种者没有足够的土地进行耕种的情况。在这一点上,适用于大规模工业生产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一般来说,为了实现最高的生产效率,任何家庭都应该拥有足够耕种的土地,以便使它们的牲畜和工具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尽管这一论断的成立也是有条件的)。然而,并非只有大型农场可以做到这些,在英国,很小的农场也可以做到这些。大农场主在圈养牲畜的围栏的建造方面占有一定的优势,比如,将大量牲畜圈养在同一个大型围栏中所需要的成本,将低于将它们分养在若干个围栏中所需要的成本;而大农场主在生产用具的购置方面也占有一定的优势。小农场主不可能购置昂贵的农具,不过大部分农具即使做工精良,也都不十分昂贵。也许小农场主不大可能购置脱粒机,因为他需要加工的谷物数量有限,但是相邻的农户可以购置这种机器,或者由某人单独购置,然后再租赁给他人使用;特别地,在以蒸汽作为动力的场合,移动这些机器并不困难。[3]大农场主能够节省一定的运输成本。把少量产品运到市场与把大量产品运到市场所付出的辛苦不相上下,把肥料和日常用品从市场运回家也是如此。进行大批量的购买时,物品的价格会便宜许多。对于某些情况来说,的确应该考虑到诸如此类的各种不同的优势,不过,不应该对它们估计过高。在英格兰,缺乏几代人经营小型农场的经验;但是,在爱尔兰,这方面的经验却非常丰富,它不仅有最为失败的经验,也有最为成功的经验。我们不妨引用爱尔兰最高权威人士的话,以驳斥在英格兰广为流行的观点。例如,作为北爱尔兰最有经验的农学家与最为成功的改良家之一的布莱克先生认为,他的经验主要来自于对精细划分的农田所进行的精细耕种,佃户承租的农场的土地无须超过5 英亩到8 英亩或者10 英亩,就会使他过上相当舒适的生活,而且付得起任何大农场主所能够承受的那样高的地租。他说,[4]“我坚信,小农场主亲自扶犁耕地,只要进行适当的轮种以及圈养牲畜,他就能够击垮大农场主,或者换言之,他就能够付得起大农场主付不起的地租。关于这一点,我已经从许多认真思考过这一问题的实干家那里得到了证实……在英国,拥有700 英亩到800 英亩土地的农场主被称为乡绅,他必须有马可骑,有轻便的双轮马车可乘,也许还要有监工替他看管劳工。他当然不能在800英亩的土地上亲自监督劳工的劳动”。在对其他方面作出若干评论之后,他又进一步指出,“除了所有这些小农场主很少具有的短处之外,它还有一笔最大的开销,那就是需要把肥料从住处运送到距离十分遥远的田里,同时,还要将农产品从遥远的田间运回住处。喂养一匹马所需要消耗的农产品,比养活一位小农场主、他的妻子以及他的两个子女所需要的农产品还要多。除此以外,大农场主经常对劳工说,干活去!而小农场主在需要雇用工人的情况下,则经常说,来干活!我敢说,聪明的读者一定能够体会到其中的差别”。

反对小型农场的最有说服力的理由之一是,小型农场不会也不能像大型农场那样,与土地面积成比例地大量饲养牲畜,因此肥料的供给难以得到满足,这必将导致土地进一步的贫瘠化。然而,事实上,人们发现,只有当细分的土地落到非常贫穷、无力喂养数量与土地面积相匹配的牲畜的人的手中时,才会造成这种局面。小型农场与牲畜养殖业非常糟糕的农场并不是同义语。为了进行公平的比较,我们必须假设大农场主所拥有的资本量与分散在小农场主中间的资本总量相当。当这一条件成立或者接近成立而且实行圈养时(现在人们开始意识到即使对于大型农场来说圈养也是最为经济的),经验证明,小型农场并非一定不适合开展大规模的牲畜养殖业;事实刚好相反,佛兰德有一家小型农场,其圈养牲畜的数量之多,肥源之丰富,已经成为佛兰德农业最具标志性的特征,并且无论在英格兰还是在欧洲大陆都得到了业内人士的赞赏。[5]

与资本主义的耕种方式相对比,认定小农耕作或者佃农耕作的主要缺陷,如果有的话,就是技能和知识水平的低下;不过,在一般情况下,这种缺陷也是不存在的。佛兰德和意大利是实行小农耕作或者佃农耕作地方,并且与英格兰相比,在数辈人之前就已经卓有成效地实现了农业发展,并且从整体上讲,它们的农业仍然位居世界前列。通过我们日常的积累和认真的观察,我们发现,农民往往拥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例如,在盛产优质葡萄酒的国度里,农民在酿酒方面所拥有的传统知识就令人叹为观止。毋庸置疑的是,他们缺少科学知识,起码缺少理论知识,而且,从引进新工艺的角度看,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还缺少改良精神。当然,他们也缺少进行试验的资金,只有富有的地主和资本家才能进行这样的试验。至于那些在大片的土地上同时进行的系统性改良(例如大型排水系统或者浇灌工程的建设),或者那些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大批工人的联合劳动才能实施的改良,对于小农来说,甚至对于小地主来说,都是不可行的,尽管他们为了实现这些目的而相互合作的情况尚无前例,但是可以相信,随着他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他们在这些方面的合作会变得非常普遍。

在土地的租赁权符合所要求的类型时,这些缺陷将被一种强烈的、在其他耕种体系中绝对不会出现的劳动热情所替代。这一点已经得到权威人士的一致的赞同。当小农耕作者需要租赁土地进行耕种,甚至不能按照固定的条件租赁(正如直到近期在爱尔兰仍然发生的情况那样),而是按照超出其缴付能力的名义地租租赁,因此总是需要缴付随其缴付能力而变化的最高水平的地租时,就无法对小农耕作制度进行公正的评价。要理解这一问题,就必须研究当耕作者是土地的所有者,或者至少是拥有永久租赁权的、享受地租分成的佃农的情况,他们为提高产量和土地价值所作出的努力将会全部地或者至少部分地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后代带来利益。我们将在后面详细论述另外一个与我们的问题相关的非常重要的土地租赁权的问题,届时我们会引用自耕农忘我劳动的实例。在这里只需要指出一点,即英国的佃农即使在没有获得永久租赁权的情况下,通常也能从他们所分派的小块土地上收获巨大的产量,而该产量往往超过大农场主从相同的地块上实际获得的或者想要获得的产量。

而且,我们将这一点视为为什么一般来说,大面积耕种对于以获利为目的的投资是最为有利的真正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农场主所占有的土地并未得到充分的耕种,没有如此之多的劳动耗费在这些土地的耕种方面。相对于支出而言,之所以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并不是因为联合劳动所产生的经济性,而是因为雇用的劳动较少的缘故。不能指望任何为他人劳动的雇工会像可以自行收获劳动果实的自耕农甚至佃农那样充满激情地努力工作。然而,这种劳动也不是非生产性的,它也将使生产总量有所增加。在技能和知识水平相同的条件下,大农场主从土地中不会获得近乎于主动努力工作的自耕农或者小农场主那样多的产量,不过,尽管他的收益较少,但是投入的劳动更少;既然他无论如何都需要为雇用的劳工支付报酬,那么,很显然,雇用较多的劳工对他来说是不合适的。

然而,虽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小农耕种体系的总产量是最高的,而且,虽然一个国家因此能够在这种体系下供养更多的人口,但是,英国的学者们一般都认为它的所谓的净产量,即满足耕作者消费之后剩余的产量一定较少。因此,该国从事其他方面工作的人口,即从事制造业、商业、航运业、国防、教育、自由职业、政府职能部门、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工作的人口的数量必然会较少,因为所有这些人都需要消费这一净产量才能得以生存。同时,这一国家将因此而在国力的主要方面以及社会福利的基本方面,均处于劣势地位(实际耕作者的状况暂时忽略不计)。然而,这种观点未免过于天真了。毫无疑问,与大规模耕种的情况相比,在小规模耕种中,非农业人口与农业人口的比率一定会小一些。但是,如果就因此而断言非农业人口的绝对数量一定较少,这却是毫无道理的。如果人口总量,即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之和较大的话,那么,非农业人口本身的数量可能会很大,但在人口总量中占有较小的比例。如果总产量较大,那么,净产量也可能较大,但在总产量中却占有较小的比例。连韦克菲尔德先生有时也会混淆这些不同的概念。据统计,法国人口的三分之二为农业人口,而英格兰最多只有三分之一的农业人口,韦克菲尔德先生因此而断言,“由于在法国,两位耕种者的劳动只能养活三个人,而在英格兰,两位耕种者的劳动却能养活六个人,因此说明英格兰的农业的生产力是法国的两倍”。这主要受益于通过劳动联合所形成的大规模耕作体系的高效性。但是,首先,事实本身被夸大了。在英格兰,两个人的劳动未必能够完全养活六个人,因为英格兰从外国和爱尔兰进口了不少的粮食。在法国,两位耕种者的劳动除了养活三个人之外,它还经常向外国人提供亚麻、大麻,在一定的程度上还提供蚕丝、油料、烟草,近几年它还提供食用糖,而在英格兰,则所有这些物品全都需要从外国进口。法国所使用的木材几乎都是在本国生长出来的,而英格兰所使用的木材则几乎全部都是进口的。在法国,主要的燃料是由具有农民身份的人获取并且带到市场上去的,而在英格兰,这些人是不被算作农民的。我们没有将皮革和羊毛计算在内,这些产品对于两国而言均为一般产品;我们也没有将在仅限于在国内消费的葡萄酒和白兰地计算在内,因为英格兰还相应地生产啤酒和烈酒。不过,英格兰没有大量出口这两种产品,却大量进口烈性酒,而法国在为全世界提供葡萄酒和烈性酒。我们只字未提水果、鸡蛋和一些不太重要的农产品,法国有关这些产品的出口量是颇为惊人的。不过,我们无须过分强调这些细枝末节,我们只需要考察这种说法本身即可。假设在英格兰两个人的确能够生产出可供六个人生存的食物,而在法国为达到相同的目的却需要四个人的劳动,那么,我们据此是否就能断言,英格兰一定拥有较多的剩余产品可以用于供养非农业人口呢?答案是否定的,这仅仅说明英格兰能够将总产量的三分之二,而不是三分之一,用于此项目的;假设产量翻了一番,那么,其中的三分之一就会与当初的三分之二一样多。实际的情况可能是,由于在法国的制度下雇用的劳工的数量较多,因此,在相同的土地上可以生产出供养十二个人的食物,而在英国的制度下只能生产出供养六个人的食物。如果情况确实如此的话,那么,根据假设条件,虽然在法国需要八个人才能生产出养活十二个人的食物,而在英格兰仅需要两个人就可以生产出养活六个人的食物,但是在两个国家中,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口数量却可能是相同的。我们并不打算说实际情况就是如此,大家知道,从整体上看,法国每英亩土地的平均产量(虽然并非在其农业最发达的地区)大大低于英格兰的平均产量,同时相对于两国土地的面积和肥沃程度而言,英格兰在我们目前所说的意义上,拥有更多的可供其他方面使用的人口。但是,这种不成比例的状况肯定不能用韦克菲尔德先生的简单的标准加以衡量,否则,我们同样可以说,美国农业生产的效率一定比法国的还要低。因为根据最近一次的人口普查,在美国,平均每五户人家中就有四户从事农业生产。

法国农业的落后(虽然这样讲有些耸人听闻,但是从国家整体上看这却是事实)很可能更多的是由于全国产业技术和能力的平均水平较低所造成的,而不是由于任何其他的特殊原因;即使部分地是由于土地分割得过于零碎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也不能因此而断定小规模耕作制度就是不利的,而只能说明(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法国农场的规模太小;更为糟糕的是,土地被分割成数量多得令人难以置信的小块,造成了相互之间的诸多不便。

如果问题涉及的是净产量而不是总产量的话,则大规模耕种与小规模耕种之间的相对优劣,尤其当小农场主本人就是土地的所有者时,尚不能予以决断。这是一个至今仍然存在争议的问题。在英国,流行的观点赞赏大型农场,而在欧洲大陆,权威人士似乎更倾向于另一边。海德堡的劳教授——一部全面而且深入的政治经济学著作的作者,通过大量的事实和权威人士的观点论证了自己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他的看法与其同胞的看法基本相同,并将其作为一个确定无疑的论断,即小规模的农场或者中等规模的农场不仅总产量较高,而且净产量也较高。尽管他同时也指出,某些大农场主已经成为新的技术改良的领路人,[6] 但我所接触到的最为公正也最具有说服力的评论却来自于帕西先生。他(总是乐于讨论净产量)在粮食与饲料的生产方面赞赏大型农场,而在需要大量劳动与细心照看的农作物的生产方面,他则断言小型农场占据了全部的优势,这不仅包括葡萄和橄榄,而且还包括根茎植物、豆科植物和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其他农作物,对于每一株植物均需付出精心的劳动。根据所有权威人士的意见,数量众多的小型农场在丰富发展许多非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方面具有极为明显的优势。[7]

显然,每位劳工通过土地生产出的粮食多于他本人及其家庭所消耗的部分,这都增加了供养非农业人口的能力,即使他本人剩余的粮食不足以使他有能力够买服装,但是制作服装的非农业劳动者却有可能依靠他所生产的粮食生存下来。因此,生产出供自己所需的必需品的每一个农业家庭,也都增加了农业的净产量;而且,每一位生长于土地上并将自己的劳动投放于土地上的人正是以这种方式,使他的总产量有所增加,超过了单纯供他个人消费的粮食。值得怀疑的是,即使在欧洲,土地分割得最为精细以及由土地所有者自行耕种的地区,土地上的人口的增长是否已经接近或者将近接近这一极限呢?尽管人们公认在法国土地的分割得过细,但是仍然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它还远没有达到供养非农业人口的能力开始递减的那一点。这已经被城镇人口的大幅度增长数字所证实;城镇人口近期的增长率大大超过了总人口的增长率,[8] 这表明(除非城镇劳动人口的生活条件急剧恶化,否则是没有理由相信这一点的),即使采用不甚公平合理的比例检验方法加以测算,也必然能得出农业的生产能力在不断提高的结论。同时,这也充分说明,在法国,农业较为发达的地区以及直到最近农业仍然较为落后的地区,农村人口自身消费的农产品数量也在大幅度增加。

有感于某位讲求科学的学者可能在政治和社会问题方面所犯下的全部错误,不顾事实地夸大其词与专横武断,我坚信必须作出极大的努力才能予以避免。因此,我在本书早期的版本中就要求自己发表观点时一定要保留充分的余地。我不知道我的语言在多大程度上不会违背事实,当时我还没有获得充分的数据以展示法国农业进步的实际情况。著名的农业统计学权威人士莱翁斯·德拉维恩先生,在应法兰西学院道德与政治研究院的要求所进行的调查中指出,自从1789 年爆发革命以来,法国农业的总产量翻了一番,利润和工资也都得到了几乎相同比率的增长,而地租的增长比率则更高一些。德拉维恩先生所具有的最突出的优点之一就是刚正不阿,到目前为止,他揭示了这一令人质疑的问题的真相;他不仅努力说明法国农业已经取得了多大的成就,而且也指出了法国农业仍然需要作出多大的努力。他说,“我们还需要至少七十年的时间才能开垦出200 万公顷(500 万英亩)的荒地,这超过了我们现有荒地的一半,使我们的农产量翻一番,使我们的人口增长30% ,使我们的工资增长100% ,使我们的地租增长150% 。按照这种速度,我们还需要七十五年以上的时间才有可能达到英格兰当前已经取得的水平”。[9]

得到这一证实之后,我们现在肯定消除了有关小自耕农以及小型农场与农业进步互不相容的疑虑。唯一值得疑虑的是有关速度的问题,即在两种体制下,哪一种体制可能使农业发展得更快一些。那些对于这两种体制都很了解的人一般认为,当两种体制匹配时,农业发展的速度最快。

在本章中,我们仅从生产和劳动效率两个方面探讨了大规模耕种与小规模耕种的问题。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中探讨这一问题对于产品分配以及对于耕种者本人的社会福利所产生的影响;在这些方面值得而且需要对其进行具体而深入的考察。

【注释】

[1]第214 页及以后各页。

[2]参见前文:第6章,§2。

[3]由于以蒸汽为动力的播种机和收割机的发明,有可能需要在后面对文章中的这种说法加以修正。然而,这种改进对于大型农场和小型农场的相对优势所产生的影响,并不取决于农具的效率,而是取决于农具的成本。不过,我认为没有理由断定小农场主或者小农场主的联合体就无法获得它们。

[4]参阅:威廉·布莱克先生的《爱尔兰地产管理获奖论文集》(1837 年),第23 页。

[5](以下内容援引自一篇有关佛兰德牲畜养殖业的详尽的精辟的论文。这篇论文取材于作者亲自观察与搜集到的最为可靠的资料,由有用知识传播社会图书馆发表)“一家农场拥有的土地均为可耕地,农场所饲养的牲畜数量之多,致使那些不知道牲畜饲料从何而来的人们大吃一惊。通常的比例是,相对于每3 英亩土地就饲养1头牲畜;相对于圈养业非常集中的小块土地来说,这一比例还要更大一些。在对不同地区与环境中圈养母牛的平均产奶量进行对比分析之后,人们发现,该家农场的产奶量大大超过了最好的奶牛饲养场的产奶量,而且,从一定量的牛奶中炼制出的奶油量也多很多。在面积仅为10 英亩或者12 英亩的贫瘠的可耕地上,饲养4~5 头牛,这显然是令人深感惊异的。不过,在瓦埃斯农村中,这种情况随处可见。”(第59、60页)
帕西先生在其著作《论耕种体系及其对于社会经济的影响》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精辟的分析,使其著作成为法国有关两种体系问题的最为公正的论著之一。
“毫无疑问,英格兰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所饲养的牲畜的数量最多,荷兰与伦巴第的某些地区可以与之一争高下。不过,是否这只是不同的耕作方式所造成的结果,而与气候或者地理位置无关呢?对于这一点来说,我认为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上,无论人们如何评说,在大型农场与小型农场同时存在的地方,尽管后者没有饲养那么多的羊,但是从总体上看,却饲养了数量最多的可以提供肥料的牲畜。
“例如,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和东佛兰德两个省份的农场的规模最小,平均每100 公顷(250 英亩)耕地饲养74 头牛和14 只羊。而在农场规模最大的两个省,如那慕尔和埃诺,平均每100 公顷耕地饲养30 头牛和45 只羊。习惯上认为,10 只羊相当于1 头牛,于是我们发现,对于前者来说,有76 头牛维持土壤的肥力,而对于后者来说,则只有不到35 头牛维持土壤的肥力。二者之间的差别极大(见内务部长公布的统计数字)。在比利时土地被高度分割的地区,牲畜的数量之多几乎与英格兰的不相上下。在英格兰,根据可耕地面积所计算的牲畜数量所占的比例为每100 公顷土地饲养65 头牛和260 只羊,即相当于91 头牛,仅比前者多出15 头牛。除此之外,人们还必须记住的是,在比利时,几乎全年都实行圈养,因此不会损失任何肥料;而在英格兰,则由于实行放养而损失了很大一部分完全可以得到的肥料。同样地,在诺德行政区,规模最小的农场所饲养的牲畜的数量最多。在里尔和哈泽布鲁克两个行政区,除了饲养很多马之外,还相当于分别饲养了52 头牛和46 头牛;而在农场规模较大的唐可克和阿万森,只相当于分别饲养了44 头牛和40 头牛(见商务部长公布的法国的统计数字)。
“对法国其他地区所进行的类似的调查,也都得到了大致相同的结果。毫无疑问,与城镇直接毗邻的小农场主们,不饲养牲畜也可以毫不费力地买到肥料,不过,基于一般的规律,进行大量消耗土壤肥力的农业生产时,必须不断地设法恢复土壤的肥力。的确,小型农场无法饲养一大群羊,这是极为不利的,但是它们可以比大型农场饲养更多的牛。在任何一个国家,消费者需要它们存在的地方,它们都必须这样做;如若它们不具备这种条件,则它们必然消亡。
“以下具体数据的准确性,可以用我所援引的著作的可靠性予以保证。万萨地区(多姆山行政区)的统计数据,后来被商务部长朱塞劳博士所公布。这些数据充分说明,该地区小农耕作制度的发展对于牲畜饲养的数量和种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从而使土壤的生产能力得到保证和提高。该地区共有1 612 公顷土地,划分为4 600 块地块,由591 位业主所拥有,其中,1 466 公顷土地已被耕种。在1790 年,有17 家农场占有了2/3 的土地,其余的土地则由另外的20 家农场所占有。从那时起,土地得到进一步的划分。现在,土地的分割已经达到了极致状态,这对牲畜的数量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牲畜数量的增长相当可观。在1790年,该地区大约有300 头牛、1 800 ~2 000只羊;而现在,则有676 头牛、533 只羊。因此,相当于有1 300 只羊被376 头公牛和母牛所替代;同时,(考虑到事务的各个方面)肥料的数量则从490 增长到了729,增长了48% 以上。无须赘言,牲畜现在更为健壮,得到了更好的喂养,对于增加土壤肥力作出的贡献也比以前更大了。
“上述事实证明了这一论点,即实际上,与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体系相比,小规模农业生产体系所饲养的牲畜的数量并不少;与此相反,在环境相同的条件下,它所饲养的牲畜的数量更多。对此只能作出这样的解释,即要从土壤中获取更多的产品,就必须为保持土壤的生产能力付出更大的代价。不过,只要将所有其他对于小农耕作的指责逐一与事实进行核对,我们就会发现它们都是站不住脚的;人们之所以这样指责,不过是因为彼此之间进行比较的国家,在促使农业繁荣的基本原因方面以及环境方面互不相同而已。”(第116~120 页)

[6]参见根特市弗雷德·德克默特先生所译的1839 年由布鲁塞尔出版的法文译本,第352、353 页。

[7]帕西先生指出:“在诺德行政区,一家拥有20 公顷(50 英亩)土地的农场,有时一年能生产出价值1 000 法郎(40 英镑)的小牛、奶制品、家禽和禽蛋,扣除支出后,相当于每公顷土地提供净产量15 ~20 法郎。”(参阅他的《论耕作制度》,第114 页)

[8]在1851 年和1856 年两次人口普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仅巴黎人口的增长率就超过了全法国人口的增长率,而与此同时,几乎所有其他大城市的人口也都有所增长。

[9]参见法兰西研究院院士和法国农业总会会员莱翁斯·德拉维恩先生所著的《1789 年之后的法国农村经济》,第二版,第5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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