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社会化养老模式以及家庭与社会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模式是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障的三种主流模式。
7.2.1.1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是我华夏民族赡养老人的传统方式,是指老年人依托家庭成员或其他亲属,在其年老体衰、无法从事劳动时,为其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养老支持的模式。而农村家庭养老模式植根于农业经济,基于血缘关系以个人劳动收益积累作为保证,在家庭内部建立“反哺式”的供养方式。家庭无可厚非的承担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作用。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是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的养老模式。这源于在吉林省农村地区,广大农民依然保留着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因此他们一贯坚持的生活方式是将自己终生的收入和储蓄全部用来养育下一代,且负责儿子成家的全部费用,帮助其添置家产。待到他们老年,无经济来源及生活能力时,就依靠子女的赡养。尤其在省内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
就目前吉林省的家庭养老模式与其他养老模式相比,从供给成本上来看,具有成本低的特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吉林省的大部分农村地区,依然要靠传统的劳作方式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农民经济收入少、家庭储蓄少,无退休金,缺乏自我养老保障能力,且农村的养老保障薄弱,所获得的养老保险微乎其微,与以养老金为重要收入来源的城镇老人无法相比。因此,目前他们养老所需的经济来源只能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和来自家庭子女的支持,(如表7.8和7.9所示)。在农村,“活到老,劳作到老”,要保障基本生活就得依靠自己的劳动来获得收入,这是很多老年人的生存现状。即使如此,他们仍然非常依赖来自家庭成员的支持。因为拥有这种自我养老保障的能力仅限于那些身体健康的低龄老人。从60岁到70岁,大部分农村家庭的收入保障来源就从主要依赖劳动收入转向主要依靠来自家庭成员的支持。且随着年龄递增,这种自我保障能力逐渐减弱,来自家庭的保障变得更加重要。虽然子女供养对于城乡老人都是一种重要的基本收入来源,不过对于农村老人的意义更为重大。
表7.8 吉林省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乡村)
资料来源:吉林省2010年人口统计资料
就吉林省农村不同性别的老年人的主要养老保障来源而言,家庭成员的支持对于女性老年人更为重要,而劳动收入对男性则是一个更为重要的来源。据调查,60岁及以上女性中,68.5%的女性指出来自家庭成员的经济支持是她们最为重要的养老保障来源,仅有28%的女性认为劳动是她们最为重要的收入来源。与此相对,48.5%的老年男性认为劳动收入仍然是他们最为重要的养老保障来源,只有39.3%的男性回答家庭成员的支持是他们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调查养老金对于不同性别的重要性时,回答养老金收入为他们最主要的经济来源的农村男性老年人的比例(8.1%)远远高于这样回答的女性(1.3%)。
表7.9 吉林省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城市)
资料来源:吉林省2010年人口统计资料
另外,家庭观念在中国人心中分外强烈,农村尤为甚之。家庭养老对比其他的养老模式有着相对比较稳定的组织结构,这样的养老模式和核心内容主要限定在一个家庭的内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更易被农村的老年人接纳。现阶段,家庭养老模式在农村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老年人与子女共同居住;另一种是老年人选择与子女分开居住。分开居住亦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子女辅助照料尚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老人可通过劳作取得一定收入养活自己;二是由子女耕种老人的田地,子女付老人口粮和现金。虽然分居,但住所相距很近,子女能够保证对老人生活的及时照料。就吉林省而言,大部分农村老年人都是选择与儿子共同居住。
在调研的几个农村地区中,我们还发现选择家庭养老模式,老人不仅出于自身养老需求来考量选择该种模式,而且也从子女的角度来考量。在本次调查访谈中农村老年人有86.7%的人认为家庭养老模式优于其他养老模式。其中32.9%的农村老年人本着“自己生病时能享受子女照顾”的目的选择家庭养老;53.8%的老年人选择的原因是他们除了想得到子女方便、快捷、有效地照顾外,还出于在农忙季节可以帮助子女做家务、照看孙子女等方面的考虑,他们认为自身可以为子女减轻部分负担,从中也能享受到天伦之乐,得到精神慰藉。家庭既是老年人生活的地方,更是老年人心灵的归宿。
7.2.1.2 社会化养老模式(www.daowen.com)
社会化养老模式是指老年人养老所必需的基本物质保障由国家、社会、集体所提供,以解决老年人后顾之忧的养老保障模式。[2]相对于个人及家庭供养,社会化养老模式是将养老的责任分摊于全社会,依靠社会化资本的运作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将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更多地转移到社会力量上去实现老年人的“老有所养”。
社会化的养老只在初级阶段,尚需完善,社会化养老模式目前在农村的实践形式主要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化的养老机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化养老模式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农村养老机构的形式有多种:养老院、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为老人提供日常照料和护理,维持运营依靠政府财政和社会资本的支持。
(1)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自2009年国务院提出新农保实施的指导意见后,吉林省首次推出9个县市区作为新农保试点,分别为:长春市朝阳区、吉林市磐石市、四平市铁东区、辽源市东丰县、通化市东昌区、白山市八道江区、白城市镇赉县、松原市宁江区和延边州和龙市,新农保试点覆盖面为全省10%的县(市、区)。2010年1月初,吉林省新农保工作正式启动,当年就发放基础养老金总计1162万元,有32.4万符合条件的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领取。分析新农保试点的9个地区的已参保缴费情况,发现45岁以上人口是参保人员的主力,占已参保总数的比例达40%左右。在2010年—2011年这两年间,吉林省向国家进一步争取了10个县(市、区)作为国家第二批新农保试点,34个县(市、区)被列入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到2012年,吉林省新农保试点遍及60个县(市、区),已基本实现全省范围的覆盖,覆盖范围已达到88.3%以上。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了320万人,尽管参保人数比例高出国家规定标准20多个百分点,但距离全省人口的全覆盖还有很长一段路。[3]
吉林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之初,根据试点地区的农村人口分布结构和收入水平,将参保费用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缴纳档次越高,得到越多。参考试点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参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吉林省将参保扩大到每人每年缴纳标准从100元至1000元十个档次,每个档次以百元递增。这提高了农民自主选择的灵活性,根据自身家庭生活水平的变化情况,自由选择或改变参保档次。2012年国务院发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11月底,人社部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新政策有利于解决吉林省新型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保证新农保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依据。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定体系,2015年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93号),文件规定: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男性和年满35周岁及以上的女性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依照本办法参保。按此办法参保的人员在申请缴费时,参保缴费依据当年、当地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80%、60%三档自行选择缴费,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8%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超龄人员按100%一次性缴费,自缴费下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超龄人员按80%、60%一次性缴费,需要再续缴一定年限后享受待遇。[4]
(2)农村养老机构
在农村,最初的养老机构的建立始于供养五保对象的需求。五保供养制度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农村居民以物质帮助和生活照顾。在各地区实践中,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供养五保对象主要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而供养标准通常要与当地农村的一般生活水平相当。鼓励经济条件允许的乡镇政府兴办敬老院,用来实施集中供养。对于集中供养对象,本着“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2006年以来,吉林省依托原来农村敬老院建立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面提升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和服务保障水平。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成为当前吉林省唯一的公办养老机构。到2015年,全省共有597所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床位5.6万张,入住总人数3.5万人,全省床位利用率为62.5%。其中46所(延边地区占36所,德惠占10所)由省内民政部门直接管理,占8%;余下551所由乡镇政府管理,占92%。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2.7万,供养社会老人0.8万。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免费入住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费用由政府承担,全省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4200元,最高的每人每年6800元(通化县),最低的每人每年3400元(镇赉县)。对收养的社会老人的床位费,规定每人每月300元至800元;伙食费则为每人每月270元至700元。
除以上公办的养老院之外,吉林省农村养老机构还包括民办养老机构,农村民办养老机构数量较少,民办养老机构186个,床位1.302万张,入住老人0.78万人,床位利用率60%。其中,未登记104个,床位0.73万张,入住老人0.47万人;登记82个,床位0.57万张,入住老人0.31万人。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收养老人的床位费在每人每月500元至1500元不等,伙食费在每人每月300元至800元不等。
目前,吉林省各市的养老机构数量位居前列的城市分别是长春、吉林、延边、通化,分占全省总量的22.80%、29.86%、10.19%、9.72%。
7.2.1.3 居家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模式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以养老制度为保障,让老人在家居住的同时,又可享受社区向其提供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新型养老模式。在城市,各地的居家养老模式表现不一,有的在社区建立老人日间照料站,有的提供上门服务等。在农村,社区的力量、资源及各方面的条件无法与城市社区相比,各地也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社区具备的环境和条件不同,开展的服务形式也不一样。
构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即是吉林省采取这种养老模式的一种表现。在吉林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过程中各地大多数采取整合现有资源的方式,有的对荒废的校舍或是闲置的村部进行改建;有的由政府出资新建、租赁场地,通过这几种方式将养老服务大院建立起来。之后选拔养老服务员,通过发动三支队伍:村里的党员干部、义工志愿者、老年协会成员,担当起为大院提供持续温暖的服务的责任。主要是采取两种方式来为老人提供服务,首先就是让老人走出门,多让那些身体健康的农村老人融入养老服务大院,享受大院里的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就餐、健康保健等服务,他们能更多地接触人群并融入其中,享受生活照料的同时更能感受到精神慰藉。其次就是服务送上门,大院的养老服务员会为那些有需要的高龄失能或者是半失能的居家老人开展上门服务,比如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照料日常生活等等。目前像这样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在吉林省已经建成了4000多个,覆盖了近一半的行政村。可以说这种“有事我上门、没事儿你来玩儿”的全新养老模式已经开始改变吉林农村老人们的晚年生活了。在长春市绿园区新农家村调研的时候,据当地老人反映,过去遇到困难只能求助亲友,现在打电话找这个养老服务大院,渴了有人烧水、饿了有人给煮饭、病了也能帮助送医,就算是儿女不在身边也没有后顾之忧了,最让他们高兴的是这些服务是完全公益不收费的。各地开展工作的时候是在充分依托老年协会的作用,不少低龄老人主动去照顾高龄老人,也是本着“老年人的事儿老年人办”这样一个原则,让大院成为了农村老人最温暖的依靠。例如延边州共组建农村老年人协会1050个,老年人协会已实现州、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屯)全面覆盖,在全省率先完成基层协会普及任务,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率超过80%;在发挥作用上,老年协会主动承担了居家养老服务大院的运营与管理,成为党和政府联系老年群体的桥梁与纽带,各基层老年协会因地制宜地创办各种经济实体,开展创收活动。为加强农村老年人的居家养老保障,延边州政府每年拿出50多万元,通过以奖代补鼓励农村村委会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全州建制村全部设立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广大老年人在家庭和社区享受便捷服务打下了良好基础。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会使农村老年人受益,但其影响目前仅限在长春、延边等地、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的比较好的典型农村,很多地方虽已建成的也仅是流于形式,没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些地方甚至空白,有些农村老人对此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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