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是人口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按照国际统计的两种划分口径,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0%以上或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7%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就迈入了老年型社会。我国在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当时有14个省份已经进入老龄化,吉林省是在2003年步入老龄化,比起其他省份,吉林省人口老龄化起步比较晚,略低于平均水平,但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我省老年人口比重由7%发展到10%,只用了不到15年的时间,预计由10%到20%也用不到25年的时间。老龄人口比重上升速度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62个百分点。从吉林省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总体现状而言,主要表现以下三大特点:
7.1.1.1 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庞大,速度加剧
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吉林省农村人口老化指数为25.35%,尚属中老年型。1990年吉林省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7.24%,在国际标准成年型人口的指数范围,但到了2000年,老化指数达到42.55%,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增加了1.75个百分点,占比达到8.99%,老化指数10年提高了17.2%(见表7.1)。2003年末,吉林省正式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34.8万人,占吉林省农村总人口的10.34%。从成年型社会转变到老年型社会,吉林省仅仅用了10年完成过渡,而这一转变在西方国家通常需要50—80年的时间。近些年吉林省老年化的程度呈加速度状态发展,2005年吉林省农村人口为128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32万,占农村总人口的10.24%。2008年,吉林省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口170.1万,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48.3%。到了2010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375.94万,占人口总数13.80%,而农村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54.71%。2011年农村老年人口为121.6万人,约占农业总人口的8.1%。截至2014年底,吉林省农村老年人口243万,占全省农村人口(1423万人)的17%,占全省老年人口的52%。
表7.1 吉林省农村老龄化程度
资料来源:吉林省四普、五普、六普人口普查资料
不仅老龄化加剧,而且高龄化更为突出。通常我们将老年人划分为三个年龄层次,即“低龄”老人(60—69岁)、“中龄”老人(70—79岁)、“高龄”老人(80岁及以上)。[1]表7.2反映的是五普和六普期间吉林省农村老龄化趋势变化情况,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吉林省农村人口从2000年至2010年老龄化呈现高速、高增长率的态势。突出表现在“低龄”和“高龄”老年人口发展的速度,其中“低龄”老人十年间增长了28.81万人,增长率达39.68%;“高龄”老人十年间增长了5.95万人,增长率高达60.16%。与前两者相比,中龄老人增长率相对低一些,为19.96%,但是十年间也增加了7.74万人。此外,高龄老年人口所占比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五普中高龄老人占老年人总数比重为8.1%,而六普时已达到9.6%,这些数据说明吉林省老年人口预期寿命在不断延长,人口的老龄化与老年人口高龄化在同步发展,日益加剧的高龄化趋势不容小觑。
表7.2 五普、六普期间吉林省农村老龄化趋势变化(单位:万人 %)
资料来源:吉林省2000年及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
7.1.1.2 各地区间农村老龄化程度发展不均衡
从表7.3中可以看出,吉林省各地区全部进入人口老龄化,在吉林省的九大地级市中,有六个城市的农村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超过了吉林省的平均水平。其中松原市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最轻,但也达到了10.57%,辽源市、白城市相对较轻,接近吉林省平均水平,稍高于吉林省平均水平的城市为四平市、通化市、长春市、吉林市,而老龄化程度最重的是延边州,达到16.13%,白山市紧随其后,老年人口所占比例为16.12%,两城市老龄化程度基本持平。(www.daowen.com)
老龄化程度的差异就意味着在建立养老保障时,如果统筹层次过低,由于各地区的负担不同,尤其是农业人口所占比重高、同时老龄化也比较严重的地区,其财政负担更会加重。
表7.3 吉林省各地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
资料来源:吉林省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
7.1.1.3 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
人口老龄化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当人们生活条件、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提高以后,人口的出生率和死亡率则会下降、平均预期寿命因此而延长,人口老龄化现象随之产生。在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产物,老龄化进程基本上与经济发展同步即“先富后老”。因此,在人口老龄化浪潮来临时,这些国家自身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承受力。
吉林省老龄化的主要原因之一亦与我国其他地区一样,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弊端,即人口生育率在较短时间内大幅度下降所造成的,并非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因此,从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国家坐标和国际坐标来看,“未富先老”是吉林省人口老龄化的典型特征。这一特征在省内农村地区体现得尤为明显,集中表现为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远远超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承载力。
农村人口本身收入来源有限、收入水平不高。2015年,吉林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326元,低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01元)的1/2。从根本上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并非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任务,吉林省农村承受人口老龄化的物质能力有待加强。加之由于经济发展程度所限,吉林省农村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障水平也比较低。在农村,老龄事业与相关配套服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面对经济水平低、老龄化速度快的双重压力,吉林省农村老年人未来养老局面不容乐观。
7.1.1.4 “少子化”与“高龄化”双重现象并存
“少子化”与“高龄化”双重现象并存是指人口出生率下降,同时老年人口的比重上升尤其是高龄人口比重快速上升,人口出生率下降和同时老年人口的比重上升之间形成一种张力同时作用于社会系统的同一个节点上,从而加速了老龄化的发展。理论上,老龄化和“少子化”不一定同时出现。但吉林省却具有双重特征即“少子高龄化”。吉林省农村老年人口快速增长,伴随少儿、劳动年龄人口大幅减少,呈现出农村人口年龄结构提前进入重度人口老龄化且“少子化”叠加的现象。
而总结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调查数据发现,2006年农村老年人平均拥有的子女数为4人,子女资源较为丰富,且子女定居地基本围绕老人居住地。然而2006年调查数据中老人的孩子多出生于1960—1977年期间——中国生育高峰期出生的。此后,计划生育政策开始严格执行,规定农村第一个孩子若是男孩,只能生此一胎;若第一个孩子是女孩,想要二胎则必须相隔若干年后方可。因此这批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父母,平均子女数量只有一到两个。大约到2025年,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多子女的现象将不复存在,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在逐步走向解体。而与此同时,高龄化现象又日趋显现。在2010年,吉林省8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口已占农村总人口的1.25%,接近16万,未来吉林省高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与高龄化相伴的棘手问题也将随之而来,老年疾病增多、老年人口失能等问题将对医疗保障及养老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少子化让传统养老模式难以为继,高龄化让养老问题愈发严峻,两者叠加的后果造成了未来吉林省农村老年人口养老之路更加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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