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对任何社会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现阶段强调家庭养老的地位和作用,有助于强化大众的家庭观念,进而能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重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成功化解老龄化高峰期对社会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本不充裕,即使在西方福利国家,面对越来越多的老人,财政也不堪重负。家庭养老可以适当规避西方国家已出现的弊端,挖掘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潜力,给社会养老以发展时间,缓解养老带来的财政压力,从而使社会能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6.2.1.1 实行家庭资助计划
家庭养老最大的问题是老年人的经济来源问题。中国未来的家庭结构的“4-2-1”“6-2-1”甚至“8-2-1”格局让其中的“2”全部承担两头的经济供养,明显是不符合实际的。所以老年人养老所需的经济来源,一部分依赖子女供养,一部分依靠老年人自己的积蓄,还有一部分要靠社会保险制度和政府补贴。比利时对供养老人的优待,就是老人所在家庭可领取日均20—25欧元的寄养费。所以对国际做法考证得出,给老人经济资助和养老补贴是必要且人性化的。
考虑到中国现阶段的经济状况,无法与欧洲福利国家或是发达国家的政府养老资助相比,又源于中国农村有着全世界最多的老年人口这一特殊状况,所以可采取利用发放实物的方式,对赡养家庭实行资助,例如国家给这些家庭每年分一定量的米、面、油等生活必备品等来替代现金。对于社会养老不健全、家庭经济水平不高的农村,政府发放的实物补助,一举数得,一方面缓解政府压力,另一方面也对替政府分担责任的老年人子女的补偿,激励他们更好照料老人。
早在先秦时期,对老年人的福利待遇就已有明确规定,如《礼记》提出要依据老人年龄及生理状况给予不同的养老待遇:“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于游可也。”[1]为鼓励家庭成员照顾老人,相关制度还规定,家里有上了年岁的老人时,家庭劳动力可减免征役:“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2]汉代更是标榜“以孝治天下”,率先确立了“尊老”的社会美德,政府对年过70的老人实行派员慰问、赠送布帛酒肉等优待政策。[3]西汉时期,汉高祖规定了《授粥法》,对80岁以上老人由国家发给当年新收获的精米,每人每月1石,鲜肉20斤,醇酒5斗。90岁以上老人,另外加绸缎1匹,丝絮3斤。[4]
不仅对赡养老人的家庭以实物资助,还可以对赡养老人的子女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如通过减免税收、小额贷款等方式给予补助;对家庭住房紧张的要优先优惠划拨宅基地。目前采取这一措施的国家有日本。日本对养老者很早就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和住房补贴政策,对农村养老家庭提供“养老田”,不仅如此,对于村中无家老人还规定:划拨一些田地、山地,以土地收益来供养此类老人。土地是一种经济资源,拥有土地经营权,就好比控制了家庭经济资源,一部分老年人通过依靠土地收入来解决生活来源。国家要重视土地管理与规划,多用它来维护农民晚年利益。
此外,要特别重视对高龄、失能、贫困等农村老年人中的弱势群体的补助。除享受一般老人的实物资助外,还要享有额外优待。如:对弱势老人的家人给予照料奖励,对照料五保老人生活的邻居及亲属给予奖励等,此外给病残的失去自理的老人提供上门照料服务及护理设施,针对以上几种情况叠加的老人,更该做好重点服务与照料。
以上这些做法比起大兴养老设施、集中照料,更为经济实惠,不仅政府开支节省,对老年人照料也更能贴心周到一些。
6.2.1.2 弘扬孝文化,破解家庭养老困境
理念指导行为,对于养老存有什么样的理念,就会在实际中表现什么样的行为,而理念又受文化影响,孝文化能够将孝道深入民心,所以它对于指导农民生活中养老态度、养老行为有着潜移默化、不可估量的作用。(www.daowen.com)
1.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孝文化的价值
农村这块思想文化阵地,如果先进的文化不去占领,一些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和落后腐朽的文化就会去占领。创新宣教工作模式,应通过多种宣传工具,因地制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孝文化的宣传教育,如: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按照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以各村学校、文化大院等房屋院落为基地,建设集孝道、礼仪等传统文化和人口文化为一体的道德文化长廊,丰富宣教内容内涵;在村委会组建农村家庭养老管理办公室,由当地的一些文化水平高、身体健康并热衷于家庭养老保障事业的退休人员(如退休教师和退休干部)向群众讲解家庭养老的政策和法规,介绍家庭养老内容和赡养人的责任,调解家庭养老纠纷,对权益受到损害的老人向人民法院代为起诉。
通过广泛宣传,使农民进一步了解孝文化的价值,明确孝文化对于保障养老、和睦家庭,促进代际和谐,维护社会的稳定的现实意义,维护和提高老年人在家庭中日益下降的权威,摒弃赡养的功利主义,积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增强农民的老龄意识和主动孝养意识。
2.把握舆论导向,实现农村养老的道德控制
社会舆论的作用在于它以外部众人的道德评价对家庭行为起到一定的压力,从而引起家庭成员的道德认知程度的变化,影响家庭成员的道德行为,达到提升道德水准。所以,要以道德力来规范农村家庭养老行为,必须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按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将崇尚孝道、孝敬父母这一优良传统发扬光大,将它纳入农村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内容。首先,发挥社会舆论能发动群众的威力,调动整个社会都来关注农村老年人问题,扶助农村老年人养老,广泛开展为老服务,尽力为缓解农民养老困境办实事。其次,利用社会舆论广泛传播的特点,一方面,表扬为老人排忧解难的典型事迹,树立尊老敬老、孝敬父母的道德典范,营造全社会学习“敬老”的和谐氛围;另一方面,强烈谴责那些嫌弃老人、虐待老人的丑恶行为,对于遗弃老人子女不仅给予道德批判,更要进行法律制裁,曝光典型案件,用反面事例给年轻农民以教育和警醒,从而创造一个全社会重视家庭伦理道德的大环境,以促进农民养老问题的解决。再次,引导政府官员重视这项工作,积极发挥作用推进养老道德规范的全民化。
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最主要的途径和手段。提高农民的素质也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关键所在。若农民素质提高了,随之认识善恶、辨别是非的能力也在提升,他们就更为容易接受先进的道德价值观念,这对于形成正确的家庭养老行为无异于事半功倍。在农村,对青年人(包括孩子)进行以“敬老、爱老、养老”为核心的道德教育,提高农民的道德素质,使他们充分地认识到:老年人为养育后代、谋求家庭幸福奉献了一生的精力,同时他们也为农村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的价值需要被认可,他们的付出值得后辈尊敬。身为子女和晚辈对他们应给以充分的尊重和理解。而且衰老和死亡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生命历程,谁也无法逃脱,老人今天面对的就是年轻人将来要面对的,所以青年人更应将心比心地善待他们,要做到在家孝顺父母、自家长辈,投入社会中,要主动关怀老人、尽心尽力帮助和服务老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利于促使农民自觉自愿履行“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责任与义务,从而形成新的优良的道德规范和社会风气。
4.建立农村孝德制度落实的专门机构
目前,农村孝德规范基本上是靠个体良知和大众舆论而实行的,农村老年人养老事务从中央到村委会没有一个明确相应的部门管理,所以就出现了诸如孝德制度管理混乱、政出多门等问题。因此要在农村设立专门的孝德制度培养、落实机构。该部门要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监督、执行各地扶持家庭养老的相关政策,激发家庭成员养老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建立奖惩机制,对孝敬老人的表彰,在村集体中树立孝之典型,对不孝行为加以制止、惩处,不能只停留于村干部劝说层面,而没有制约的机制。通过有效的管理和引导,促使农村孝道德观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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