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养老保障的实行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主导。若没有政府的积极参与和重视政策及资金的支持,是根本无法建立起养老保障制度的。特别是作为经济生产的最底层的农民普遍收入较低,各国政府在缩小城乡差距、保证农民利益上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或者直接由政府财政出资给农民提供养老保障,或者以工业反哺农业的思路,给农民养老保险大量的财政补贴。
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国家的农民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农民个人缴费只占非常低的比例,大概10%—30%。例如:法国农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30%,另有58%是从其他行业的保障计划资金中划拨的;德国政府补贴为70%左右,达到农业部全部预算的2/3。起初,德国政府负担农民养老保险的份额比较小,但由于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促使养老保障方面也随之发生改变。伴随农业实现机械化、产业结构的逐步调整,农业日渐萎缩,农民数量减少,但养老金领取者却不断递增。在此背景下,政府只有不断提高保险费率和增加补贴来适应社会需求,负担起日渐膨胀的养老金支出。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断下降,1958年为799465人,1990年为488266人,到了2001年只有370813人,还不足1958年的一半。联邦政府不得不大幅增加补贴,农民养老保险支出1989年计37.81亿马克,补贴达25.81亿马克,占72%;1999年支出60.57亿马克,补贴达43.652亿马克,占68%。如果没有政府提供大量的补贴支持,德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运行就无从谈起。不仅德国、法国如此,日本政府也给农村养老保障提供了极大的财政支持。农民基本养老金费用最初由国家财政担负1/3,后来担负比例逐渐提升,即使在2004年面临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日本政府依然决定负担基础养老金的比例到2009年实现1/2。而在一些非缴费型养老保障的国家,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作用表现得更加明显,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基本全部源于政府财政和其他相关资金渠道。(www.daowen.com)
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对中国设计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极具启发性。因为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障一直被错误而简单地理解为增加财政负担,尤其是处在经济建设起飞阶段,更将其当作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因此,中国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探索上也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资金的支持。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国家的支持仅围绕于“五保户”和贫困老人的生活补助和救济上。虽然,近年来社会发展的趋势使农民问题越来越得到中央的关注,但是,要彻底解决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还需进一步强调国家的主导作用和应担负起的重大责任。无论是在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设计上,还是在立法保障和财政投入上,政府都应该以更加积极的态度,采取更为得力的措施,减少地区差距,减少城乡差距,减少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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