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是世界上第二人口大国,其老龄人口数也同样位居世界第二,是仅次于中国的老龄人口大国。同时,印度也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据全国总人口的比例达70%。现实国情迫使印度政府不得不重视农村老年人口问题。为避免农村出现“因老返贫”的现象,因此印度积极重视给予农村老年人一定的保障。
追溯到莫卧儿王朝或者说更早时期,赡养老年人的主体是家庭。英国统治以前,印度大多数村庄一直保持着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伴随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大家族越来越没有办法提供稳固坚实的养老保障,社会保障法呼之欲出,是顺应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必然。1980年,喀拉邦制订一项无须缴款的养老金计划,针对的受保对象是低收入的农村工人。1998年,印度政府又针对农村低收入工人推出了无偿人寿保险计划,中央政府承担300卢比的抚恤津贴,保障给付只限于穷人中最穷的人,而且仅支付最初款项,以后不再提供任何资助。随后北方等邦对贫困老人也推出了类似养老金计划,受保对象范围包括农村地区,并明确规定老年人领取养老金的前提条件须证明自己基本无经济来源或者能依靠的家庭。从这一系列养老保障计划中,不难发现那些养老保障实际上仅能提供微薄的养老金救济最为贫困的人,政府所提供的养老金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覆盖范围上都处于低标准。
当前,在印度采用的“国家社会保障提案”,是把农民的养老纳入了国家养老计划,关于农民养老保险部分,由联邦、邦和个人三方负担缴费。在贫困线以上的农民每天缴纳1卢比,联邦政府每天缴纳1.5卢比,邦政府每天缴纳0.5卢比。而位于贫困线以下的农民,无需缴费,全部由联邦、邦政府来承担缴费责任。印度有20%—30%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作为扶贫政策,对于65岁以上的极度贫困的老人,从政府那每月还可领到5美元的养老金和一定数量的免费的大米与面粉,而满60岁以上的老人在出行上就可享受到优惠。养老金的数额很少,只能勉强维持生存。(www.daowen.com)
对于较多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养老保险并非国民养老依靠的主体。它们仍采取家庭养老、自我养老等非正规制度的养老保障方式,尤其在农村地区,家庭、社区、互助组织更是起到了主导作用,东亚地区家庭保障的力量十分强大,老人所需的物质和货币,有85%以上由家庭子女提供,而东亚农村社区比城镇的凝聚力还强。近80%的马来西亚农民从农业合作社、农民协会组织中获益,印度尼西亚在对待当地农民中的弱势群体上,农村社会组织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给予一定程度的养老支持和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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