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特殊政治背景的影响,智利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之时,首次把农民等自雇者包括在内。皮诺切特于1973年推翻阿连德左翼政府后,在经济上推崇芝加哥学派新自由主义理论,推行私有化政策,引入一批从芝加哥大学留学归来的学子步入政界。他们促使智利实行自由化改革,于1979年开始推行“七个现代化”。以往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积压已久,种种弊端暴露出来,所以对其施行“新制”,改革可谓大刀阔斧。1980年,《养老保险法》颁布,开启了智利社会保障的新时代。若不是特殊的政治背景的推动,可能新制度在全国难以建立之快,农民也就无法因此而得到保障。
包括农民在内的智利模式基本内容是:依靠个人资本,按个人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存入个人账户来进行积累,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其投资管理交由私营机构,个人养老金的资金来源靠个人账户中最终积累的储蓄及增值收益。具体为:
1.养老基金的筹集
智利实施养老金个人账户强制储蓄,民营机构具体操作,政府负责立法、监督和控制,以及担负最终风险的原则,雇主无需负担任何保险费用,对此没有缴费义务,完全由个人承担。雇员要每月按工资额的1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所缴金额全部录入养老金的个人账户。
2.养老金的管理和运营
智利的基本做法是:由多个具有竞争性的私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S)来管理个人账户养老金资金,并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作,使养老基金升值。
3.养老基金投资监管(www.daowen.com)
智利政府采取严格的数量监管模式。政府成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总监署(SAFP)来管理各公司的运营状况,以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由于自身的缺陷和国家财力的薄弱,使发展中国家政府主导的养老保险体系常常面临危机,为了解决问题、规避危机,智利采取了积极的改革措施值得关注。
智利总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也可以看成是农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准则,集中概括为三点:
第一,劳动者养老问题个人负责制。智利改革前的养老保险采用现收现付制,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私有化。私有化下的该制度,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不是交给国家管理,而是交给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
第二,管理采用“两级账户”模式。对个人养老账户的设置,采用的两级账户分别是基本个人账户和补充个人账户,前者是指个人须按立法规定将其纳税收入的10%投入到自己养老金积累中,该投入属强制征缴;后者则不具有强制性,它是为满足部分人日后想得到更多养老金而愿意储蓄更多金额的需求,在前者的基础上设立的补充个人账户,个人在衡量其收入及未来规划后,自愿决定。
第三,基金的运营由私人管理公司负责,政府承担宏观层面上的监管。智利的养老基金的管理权由私人管理公司掌握,竞争机制下,借助资本市场,对基金进行运营,投资风险由个人和私人机构共担。政府不是因此放任不理,而是它对养老保险的责任主要通过立法和监管来体现,在基金投资失败时,政府也会出面,适时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
多年的发展实践表明,在智利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成效,也显现出它的重大意义。(1)基金的管理和经营卓有成效。市场竞争带来了高效,13个私人基金参与竞争,促成了收益率的攀升。基金投资收益率在制度设计之初被预期为5%,但据摩根集团估计1981年到1991年的10年中,该制度基金的实际收益率为年平均15%,是国家管理制度下投资收益率的5倍。(2)造就了优越的地方资本市场。在某种程度上巨额的基金不仅填补了国内资本的需求,而且大部分基金用于投资私人部门,促进了经济的增长。(3)智利国内资本市场吸引外资能力增强。储蓄一直保持居高不下,金融市场稳定、有序,这两大关键因素促使智利发展成不仅拥有增值的通货,而且是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国家,这在拉美地区是唯一的。具有雄厚实力的资本市场同样吸引了发达国家诸如美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投资者。除此之外,该制度给企业减轻了负担,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再配合其他开放政策,智利的经济逐步从封闭型走向开放型,其出口从20世界70年代初只占GDP的20%升至90年代初已占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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