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商品作为商品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即劳动过程。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价值和大于自身价值的源泉,越用越有价值。劳动力的价值也要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以转化为消费的一定量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6]因此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包括三部分:第一,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第二,维持劳动者子女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只有这样才能使这种商品永远在市场上存在);第三,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除此之外,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决定还具有特殊性:包含历史的、道德的因素。它的价值是一个变数,而不是一个常数。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决定的理论是否过时了呢?
众所周知,在我国,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走出家乡,离开土地来到城镇里靠打工生活。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其中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04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62.3%;本乡镇以内的本地农民工数量为850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37.7%。中国农民工庞大的队伍与现状成为了中国特殊的一个群体,他们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大量的后备军。据统计农民工平均月工资是1000元,能够基本保证在城镇里生活的需要。为什么农民工拿到的是1000元的月工资而不是更少呢?根源于劳动力价值的决定上。如果劳动力价值太低,货币工资太低了,低于劳动力最低生存需要,农民工在城镇里根本活不下去,就会选择离开城市返回农村。(www.daowen.com)
而在西方经济学里,“分享工资理论”已经跨越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生存工资理论”、19世纪中叶的“工资基金理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边际生产率工资理论”和20世纪中期的“劳资谈判工资理论”,成为主流的工资理论。分享经济增长的红利、分享企业发展的好处,已经成为民众的基本共识。而在中国,很多人对工资的认识更多还停留在残酷的“生存工资”阶段。“1992年到现在,十多年过去了,当年担心发生的资本收益过分压低劳动报酬的现象,不幸被言中,已经成为当前全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在一次关于分配改革的论坛上,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宋晓梧痛心疾首。宋举出的例证是,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一直在下降。1980年、1990年和2000年分别为17%、16%和12%。2000年到2003年,这一比重虽略有上升,但依然徘徊在12%~12.5%之间。与之相对的一个可比数据,美国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近年来一直稳定在50%左右。也就是说,在我国GDP高速增长的时期,工资总额的增长却在下降。那么,这些钱都去了哪里?“生存工资”这个由古典经济学派大师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描述的理论,更多地揭示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一个现实——从长远看,在工业化社会中,工人的工资等于它的最低生活费用。也就是说,工资只能保持在维持其生存、使其勉强糊口的水平上。很多人甚至认为,正是这种“生存工资”成就了中国的竞争优势。在这种情况下,违反劳动力价值决定规律,靠劳动力低成本优势参与国家竞争是不可持续的,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也会遥遥无期。
故事中的经济学启示。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就是劳动者本人的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低于这个需要,劳动者就不能生存下去。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工资,而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即是“生存工资”。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人群,拿到的就是生存工资,但是如果按照供求决定价格的理论,这些人是拿不到工资的。因此,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决定理论没有过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