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定简况
新加坡—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是首个东盟成员国与欧盟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协定于2009年开始谈判,2012年结束货物与服务部分谈判;2014年结束投资保护部分谈判,投资保护部分独立出来,成为《新加坡—欧盟投资保护协定》。2018年10月19日,新加坡与欧盟领导人在第12届亚欧会议闭幕后同时签署了3个协定,即自由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和新加坡—欧盟伙伴关系与合作协定。2019年2月和11月,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相继批准新加坡—欧盟FTA后,该协定已于2019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新加坡—欧盟投资保护协定正在接受欧盟各成员国的批准,预计至少需要两年时间获批通过。
新加坡—欧盟FTA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被评价为积极进步、有雄心的、有前瞻性的协定,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国际背景下,该协定展示了双方维护自由贸易的立场和决心。新加坡—欧盟FTA也被视为欧盟与东盟开展自由贸易协定建设的前奏[15]和探路者[16],为未来欧盟与东盟两大区域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奠定基础。
(2)协定特点
①货物贸易。从总体开放水平看,新加坡对欧盟100%商品实施零关税,欧盟将在协定生效5年内分阶段对100%的新加坡商品实现自由化。在协定生效后,欧盟对新加坡约84%[17]的商品立即实施零关税,包括电子产品、药品、加工农产品等;在协定生效3年后,欧盟将对新加坡约90%[18]的商品实施零关税,包括鸭肉、肝脏等肉类和纺织品等;在协定生效5年后,对剩余商品全部实施零关税,包括海鲜、猪肉、水果、纺织品、消费品等。在原产地规则方面,新加坡—欧盟FTA采取东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19],新加坡在东盟范围内采购原料和开展生产可视为本国成分;新加坡—欧盟FTA同时规定,非原产材料价值不超过产品出厂价40%[20]的、经过本国充分加工和生产的可视为原产商品。由此,新加坡电子产品、制药等深度参与东盟价值链的产业得以享受欧盟的税收优惠[21],东盟与欧盟两大区域的经济合作也得以加强[22]。(www.daowen.com)
②服务贸易。服务业是欧盟和新加坡经济的重要支柱,双方在新加坡—欧盟FTA中采取正面清单模式开放服务贸易。正面清单中涵盖12个服务业部门,超过160个子部门,其中包括金融服务、专业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发服务、商业服务、电信服务、环境服务、旅游和旅游相关服务等,以往受各国政府保护力度较大的邮政服务业也在此次开放。
③投资。新加坡—欧盟投资保护协定采用负面清单和准入后国民待遇[23],替代和升级了新加坡和12个[24]欧盟成员国以往签署的双边投资条约。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保证双方政府给予对方投资者非歧视待遇。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引入欧盟最新的投资法庭机制(Investment Court System,ICS)机制替代以往新加坡与欧盟成员国适用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CS机制建立了一个常设的、国际化、完全独立的争端解决系统,在公开透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确保国家监管权力不受侵犯。
④其他规则。EUSFTA还包括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改善商务环境、竞争、合作等章节,体现了协定内容的引领性。政府采购方面,双方在WTO框架下政府采购协定(GPA)的基础上做出进一步承诺。欧盟进一步放开铁路、计算机服务、通信服务、建筑服务等行业的政府采购,新加坡承诺对欧盟企业开放年均200亿美元的政府采购市场,确保政府采购措施的透明度和非歧视性,并加强信息交换。知识产权方面,双方在版权、商标、地理标志等领域加强合作,并共同开展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电子商务方面,取消在电子传输[25]方面的关税,减少对电子商务领域不必要的限制规定,并在数据保护的国际标准下共同开展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合作。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双方承诺共同削减在电子、摩托车、药品和医疗设备、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透明度,增强标准互认,减少不必要的产品测试流程以及规范商品标记标签等。竞争方面,双方承诺在控制反竞争活动方面加强合作,遵循非歧视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合作方面,双方承诺在涉及环境、贸易和投资促进、基础设施、信息与通信技术、娱乐和信息、冶金等领域开展合作。环境保护和劳工权益方面,双方按照国际标准和相关协定做出承诺,并一致认为要以贸易、投资强化环境和劳工保护,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可持续发展。未来双方还将在贸易和可持续发展领域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提供政府咨询和成立专家小组等[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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