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情况。截至2020年6月底,据WTO统计,亚洲区域内部仍然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共有60个(见表1.1)。按时间维度来看,绝大多数RTA都是2000年以后生效的,仅有12个RTA是2000年之前生效的。其中,亚洲区域内部最早生效的RTA是1976年的亚太贸易协定(Asia Pacific Trade Agreement,APTA)。
表1.1 亚洲区域内签署并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
资料来源:根据WTO数据库整理。
从类型来看,局部贸易协定有8个,关税同盟有1个,其余51个均为自由贸易协定。亚洲区域内部成立的唯一的关税同盟为海合会,而PSA多涉及南亚国家,其中亚太贸易协定和南亚优惠贸易安排(South Asian 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APTA)是涉及国家数量较多的PSA,分别涵盖了8个成员和7个成员。
目前亚洲内部仍然生效的51个FTA,从涵盖领域来看,大多数都涵盖了货物和服务贸易领域,有约20个FTA仅涵盖货物贸易领域。这些仅涵盖货物贸易的FTA,一些是由独联体国家之间签署的,一些是由南亚国家之间签署的,还有一些是土耳其签署的。此外,东盟和日本之间的FTA也仅涵盖货物贸易领域,但东盟各国与日本单独签署的FTA则是全面的FTA。
从区域结构上看,东南亚、南亚和中亚区域各自已经形成了统一的FTA,西亚区域也拥有了海合会这样覆盖6个国家的关税同盟,而东北亚国家之间并没有建立密切的FTA联系,仅有中国—韩国和日本—蒙古国两个FTA。从区域之间的联系来看,由于彼此之间存在较为紧密的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关系,东南亚、南亚和东北亚国家之间建立的FTA非常密集,同时这些区域大多数国家与中亚、西亚国家的FTA关系并不紧密。
从国别参与来看,日本、新加坡、印度、中国、格鲁吉亚、土耳其、韩国均是在亚洲内部建立FTA较多的国家(见表1.2),其他国家在亚洲内部建立的FTA都在5个以下。日本在亚洲内部建立了10个FTA,自由贸易伙伴包括7个东盟国家、东盟、印度和蒙古国。新加坡在亚洲内部建立了9个FTA,除东盟成员外,自由贸易协定成员还涵盖东亚的中国、日本、韩国和中国台北,南亚的印度以及西亚的海合会、约旦和土耳其。如果从亚洲自由贸易伙伴的数量来看,新加坡排在第一位,共与23个亚洲经济体达成自由贸易协定,这主要是因为新加坡国内市场规模小、经济外向程度高,希望通过建立各类自由贸易安排来帮助其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印度在亚洲内部建立了8个FTA,涵盖18个国家,除韩国、日本外,自由贸易伙伴都是南亚和东南亚国家。中国在亚洲内部建立了7个FTA,自由贸易伙伴为格鲁吉亚、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韩国、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格鲁吉亚和土耳其均拥有连接亚欧的区位优势,不仅积极融入欧盟,而且与亚洲经济体也建立了较多的FTA。其中,格鲁吉亚在亚洲内部建立了7个FTA,自由贸易伙伴除土耳其、中国和中国香港外,均是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土耳其在亚洲内部建立了7个FTA,自由贸易伙伴包括巴勒斯坦、叙利亚、以色列、格鲁吉亚、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在亚洲内部的FTA有6个,自由贸易伙伴包括印度、土耳其、中国、东盟、新加坡和越南。此外,东盟作为一个整体,与中国、日本、韩国和印度均建立了FTA,与中国香港签署的FTA也已在东盟部分国家生效。(www.daowen.com)
表1.2 亚洲主要经济体在亚洲区域内签署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
资料来源:根据WTO数据库整理。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新加坡、印度、中国、格鲁吉亚、土耳其、韩国、东盟这些经济体在亚洲建立了许多FTA(见表1.3),形成了事实上的轮轴—辐条的FTA结构,但这些结构中的“轮轴”,彼此之间的FTA联系仍然有待加强。例如,日本与中国、韩国、格鲁吉亚和土耳其还没有建立FTA,中国与日本、印度和土耳其还没有建立FTA,日本与韩国也没有建立FTA。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建立将显著改善中国、日本、韩国、印度和东盟等亚洲FTA“轮轴”之间的FTA联系,形成覆盖东北亚、东南亚和南亚区域的广域FTA。
表1.3 亚洲主要经济体之间签署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
注:√表示有生效的FTA,×表示没有生效的FTA。
资料来源:根据WTO数据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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