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城市群是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核心区,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引领区和支撑带,城市群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成效对长江、珠江中下游生态环境具有决定性影响。以金沙江、牛栏江、红河“三江”和滇池、阳宗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六湖”河湖流域为重点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事关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沿边深化改革开放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加大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力度,为云南生态环境建设特别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政策资金支持。滇中城市群五州市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三大攻坚战”[2],建立并严格执行河长制、湖长制和林长制,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成功申办并于2021年10月圆满举办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会议[3],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COP15汇聚多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全球顶级生物学家、生态学家、环境学家等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必将从理论和实践上助推滇中城市群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滇中城市群五州市将把COP15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契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进程。一是健全完善区域生态保护利益协调机制,结合滇中城市群实际,积极探索构建科学规范、管用高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用制度机制引导和激励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并保障“补偿”和“激励”如期兑现。二是抓住滇中城市群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的主要矛盾暨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治理的责权利问题,着力解决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建立健全“三江”江河流域和“六湖”湖泊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对重点流域的监测评价,实事求是科学补偿,提高补偿政策的权威性和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统一生态环境执法尺度,探索区域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治理跟踪机制、协商机制和仲裁机制。四是完善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其配套措施,完善生态保护问责机制、环境损害追责机制和污染防治成果共享机制,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最公平的生态环境治理利益补偿机制。(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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