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设立一体化发展基金是城市群成员行政区政府或社会组织平等协商基础上的自愿行为,各方出资比例可以沟通协商后协议约定。鼓励共同出资成立联合发展投资公司等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为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物质资源保障。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出科学论断,滇中城市群如何应对新的社会矛盾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如何有效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等现实突出问题?这些时代问卷需要实践作出回答。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基本特征的滇中城市群,除了大力发展经济增加物质财富、进一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还要着力解决区域性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基本均衡、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突发公共事件及自然灾害应对等公共问题。处理区域性公共事务需要两个核心要件,一是协调机构,二是物质保障。物质保障的来源渠道可以多样化,比如中央财政统筹、上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和设立区域一体化发展基金等。相比前两项资金,设立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基金更有利于激发成员行政区域处理区域性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地方政府合作治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城市群发展区域性公共事业、应对区域性公共危机的效能。设立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基金,目的是保障城市群地方政府或社会组织合作事项的落实,可以根据区域性公共事务的性质分类设立专项基金,比如设立“滇中城市群产业投资基金”;也可以设立基金总盘,根据区域性公共事务的具体情况安排资金支出。设立一体化发展基金是城市群成员行政区政府或社会组织平等协商基础上的自愿行为,各方出资比例可以沟通协商后协议约定。鼓励共同出资成立联合发展投资公司等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为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物质资源保障。(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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