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城市群的地理空间结构特点对区域整体生态环境有较大的影响,较长的南北纵距把不同海拔高度、不同纬度的适生动物、植物、微生物和河湖、水系、山林、草原囊括其中,因而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滇中城市群生态系统和环境格局。滇中城市群生态安全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加强滇中城市群生态环境建设是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题中应有之意。要在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上,形成以“三江”“六湖”“三大水系分水岭”为骨架,以重点生态功能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其他点状分布的重要生态空间为核心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滇中城市群生态安全格局结构示意图如图4所示。[2]
图4 滇中城市群生态安全格局结构示意图
共筑生态安全屏障。滇中城市群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引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和建设美丽云南,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滇中城市群州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以及广大的村委会(村小组)肩负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的主体责任,城市群周边区域承担协同责任。在滇中城市群专责协调机构统一规划和组织指导下,五州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滇中城市群内外生态建设联动,以重点建设带动整体发展,加快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以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抓手,加大对哀牢山、大围山、轿子山、会泽黑颈鹤、元江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的保护力度,推动金沙江中游河谷水土保持区、红河河谷水土保持区、珠江源水源涵养区、金沙江—红河分水岭水源涵养区、牛栏江—南盘江分水岭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修复,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共建景观生态廊道。构建以“三江”(滇中城市群北部金沙江、东部及东南部南盘江、西部及西南部红河)为主体的城市群生态廊道,保护环城市群江河流域水生态空间。保护和治理“六湖”(从滇中城市群由南向北依次是异龙湖、杞麓湖、星云湖、抚仙湖、阳宗海和滇池)湖泊流域及牛栏江流域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对“六湖”周边城镇建设和产业布局进行科学有效的规划和管控,明确划定近水生态保护带(湖滨带红线),着重引导城镇和产业合理有序向湖泊流域外延伸拓展。加强城市群江河湖泊流域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从严从速从重查处围垦河湖水域行为,对湖滨带(近水生态保护带)、重点湖泊水库和小流域的水土流失问题开展综合治理。恢复河流上下游纵向和河道、滨岸横向的自然水文节律动态,拓展河湖横向滩地宽度。对珠江源等重要水源涵养区内的现有城镇、乡村和产业(特别是工业)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度综合评估,对必须迁出的项目制定迁出路线图和时间表,依法有序迁出。提升农田、农村集水区河段滨岸植被面源污染截留功能,提高城市河段滨水植被的固岸护坡和城市景观功能。(www.daowen.com)
共保重要生态空间。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关配套制度[4],以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滇中城市群生态空间的管控,严防死守生态保护“红线”,对无视政策法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粮食安全和国家安全的理念,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严格审批城镇开发规划,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禁止在水源涵养区和生态脆弱区违规开发项目。抓住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在昆明举办[5]的良好契机,结合滇中城市群自然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实际,以问题为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借鉴国际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着力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和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云南9个高原湖泊有6个在滇中城市群,“六湖”是滇中城市群重要生态空间和生态名片,保护“六湖”就是保护滇中城市群自然生态的生命线,就是为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夯实基础,所以要划定并严守“六湖”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禁止占用和开发湖滨带,恢复湖滨湿地系统。严格保护江河湖泊、山区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清水通道,保障水资源安全。全面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全面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减少地貌植被破坏,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加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管控。实施水土流失重灾区生态移民,加强东川泥石流地质灾害多发区、金沙江元谋干热河谷、红河元江干热河谷、南盘江岩溶山原石漠化地区生态监管,以自然恢复为主、工程措施为辅的理念开展综合整治,恢复重建退化植物群落。
实施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一是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森林生态是林业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林业生态要着力提高森林生态保护与建设水平,严格采伐许可,禁止乱砍滥伐,从严查处违规砍伐和毁坏林木行为;禁止在生态脆弱敏感区和植被成活率低的区域过度放牧,在生态脆弱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推动陡坡地生态治理,种植适宜生长、根系发达和固坡力强的林木,有效地防范滑坡和泥石流。以“六湖”“三大水系”和水库面山等为重点,加大植树造林种草力度,因地制宜抓紧规划并积极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开展石漠化区域、干热河谷、高寒山区、五采区(探矿、露天采矿、挖砂、采石、取土)等立地造林。二是加强湿地生态建设。一方面要加大宣传解释力度,让人们更多地了解湿地知识,提高对湿地生态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是科学总结现有湿地公园建设和保护的经验,全面实施滇中城市群湿地保护与建设工程,对已经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要及时采取科学有效手段进行修复。三是加强河湖生态建设。滇中城市群河湖生态广义上包括“三江流域”和“六湖流域”为主体的河湖生态系统及其子系统。在全省推行河长制和湖长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六湖”“三江”建设和治理,全面提升城市群河湖生态保护和治理的质量,巩固提升滇中城市群河长制、湖长制在全省的标杆地位。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确保河湖水质达标向优,河湖岸线和生态保护带环境干净整洁,流域生态系统面貌明显改善。四是加强耕地生态建设。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这里的“地”是粮食和食品原材料的生长地,包括陆域、水域和空域(空气、阳光等),其中陆域耕地是粮食和食品原材料生产的核心载体,要严守耕地“红线”,有效防范和科学治理耕地污染,改良盐碱地,建设优质高产良田。加强滇中城市群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强水域生态保护,拓展可利用耕地面积,优化城市群流域灌渠网络、提高农业灌溉水质,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五是加强物种生态建设。云南被誉为“生物资源宝库”,生物多样性是滇中城市群最鲜明的特征之一,也是滇中地区高质量发展的优势和基础。但是“生物资源宝库”的美誉不是一劳永逸的,有些物种(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是濒危物种,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给予重点关注。滇中城市群要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和离体保护[6]为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对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和物质资源丧失要多措并举、严防死守。六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滇中城市群生态保护和修复既要加强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又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技术,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突发生态事件应急机制。发挥城市群成员行政区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并明确其主体责任,广泛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民间公益组织等)和公民个体的智慧和力量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机制,调动积极因素,保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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