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汽车发生风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对于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事故,保险公司就会在其承担的范围内进行理赔。其理赔的一般流程是受理案件、现场查勘、损失确定、赔款理算、赔付结案。
(1)受理案件 被保险人在发生风险事故后,及时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在受理报案后,应向被保险人提供《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和《索赔须知》,并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及告知索赔程序,同时应核实其保单信息,根据报案人对风险事故的描述,初步确定是否属于承保的风险责任,对于符合保险合同中的承保范围内的案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立案登记,正式确定案件,统一编号并对其进行程序管理,对于明显不符合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在出险通知书和机动车立案登记簿上签注:“因××不予立案”,并向被保险人做出书面通知和必要的解释。
受理案件后,及时调度定损人员进行现场查勘与核定损失。
(2)现场查勘 现场查勘是指用科学的方法与现代化技术手段,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实地验证和查询,将所得的结果完整而准确记录下来的工作过程。现场查勘是查明事故真相的根本措施,是分析事故原因与确定责任的基本依据。现场查勘的主要内容是查明(或核实)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车辆情况、驾驶人情况、事故原因、协助施救与受损财产、损失程度。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形成现场查勘记录报告,如有可能应力争由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对形成的现场查勘记录确认签字。
(3)损失确定 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和现场查勘的实际损失记录,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确定保险责任,然后对事故损失进行定损及赔款计算工作。(www.daowen.com)
损失确定包括车辆损失、人身伤亡相关费用、其他财产损失。车辆损失由车辆的修理工时费,更换配件的项目与配件的价格、施救费用等组成,涉及人身伤亡的案件还应核定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项目与内容。涉及其他财产损失,还应核定其他财产损失的金额。这是一个定责与定损的过程,理赔人员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核定该事故损失的程度与金额,通过核损后并以此损失的金额进行赔款理算,是赔款理算的依据。
(4)赔款理算 赔款理算是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与相关法律的规定,并根据保险事故的实际情况,依照损失确定的金额,核定和计算应向被保险人赔付金额的过程。理赔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理算工作,准确计算出应赔付的金额,确保被保险人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同时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在理算过程中,首先要对收集的单证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然后在其保险合同承保的各个险种下计算出赔偿的金额,正确缮制赔款计算书。赔款理算应做到项目齐全,计算准确,再送交核赔人员。在完成核赔与审批手续后,转入赔付结案程序。
(5)赔付结案 赔款理算完成并经过充分核赔审查无误后,理赔人员根据核赔的审批金额,填发《赔款通知书》及赔款收据,保险公司财会部门依赔款通知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被保险人在领取赔款手续完成后,保险人要对所有与案件理赔相关的单证进行整理、装订、登记、归档,做到一案一卷。至此,理赔案件结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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