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层级上逐步跃进
中国参加的区域贸易协定目前仍以框架协议和优惠贸易安排为主,但在发展趋势上有逐层跃进的趋势,一般都经历了从框架协议到优惠贸易安排,然后再向真正自由贸易区迈进的过程。以中国-东盟为例,2002年11月4日,双方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此基础上,双方积极谈判,2004年11月,双方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2007年1月,双方又签署了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2009年8月,双方签署了《投资协议》。双方将在此基础上逐渐降低关税直至零关税并逐步取消数量限制。再以中国-澳大利亚为例,双方早在1972年12月21日就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中、澳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并以此为基础签署了经济、文化、航空、科教等领域的框架合作协议,目前正在商讨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二)注重跨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
一般的区域贸易协定理论强调地理上接近的因素是建立优惠贸易关系的首要因素,这主要是考虑到降低运输和交易成本,促进贸易的融合,更好地共享相互的文化、语言和经济。而跨区域贸易协定的迅猛发展使我们坚信各国单纯凭借经验来依据区域限制完成经济一体化的做法已经显然过时,应当更多地从理论上研究跨区域等因素。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在从事区域贸易的谈判过程中,不断探寻适合自己的跨区域贸易合作伙伴。中国亦是如此。以中国-巴西为例,中巴双方具备了发展跨区域贸易合作的各项要件:经济、国家安全和外交、对外投资和贸易平衡等。因此,双方在贸易投资、科学技术、能源资源、医学生物等领域都达成一系列的合作协议,为实现双方真正跨区域的自由贸易协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区域贸易协定的法治化趋势(www.daowen.com)
区域贸易协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而目前区域贸易协定的交叉重叠使其陷入一种非常混乱的局面。相关数据表明,协定方贸易额的增长与签订协议数目的多少并无直接联系。因此,我们对现有区域贸易协定应深入研究。可以取得实效的应加紧实施,如果应当实施而又没有现成协议作为支撑的,则应当加快相关协议的制定。
(四)服务贸易领域加强合作
完整的区域贸易应为包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在内的三位一体的贸易。目前中国已经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基本涵盖了三者,但在其他跨区域的框架合作协议中仍以货物贸易为主,技术贸易部分涉及,而服务贸易领域合作几乎空白。因此中国区域贸易协定在未来发展中,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有着巨大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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