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遵循现状:区域贸易协定与中国现状相关探析

遵循现状:区域贸易协定与中国现状相关探析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区域贸易协定种类繁多,从最基础的框架合作到全面经济一体化,依贸易安排水平由低到高可以分为六类:框架合作、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联盟。中国目前加入的优惠贸易安排有《亚太贸易协定》。另外还有正在研究中的自贸区,如中国与印度、中国与韩及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等。

遵循现状:区域贸易协定与中国现状相关探析

区域贸易是以世界贸易组织的例外为基础而实施的一种特惠贸易。区域贸易协定种类繁多,从最基础的框架合作到全面经济一体化,依贸易安排水平由低到高可以分为六类:框架合作(有的冠名行动纲领、联合公报、联合声明等)、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联盟。①框架合作是最为基础原则性的协定,通常只约定一些基本原则,而无具体可实施性条款;②优惠贸易安排能够给予贸易伙伴部分优惠,在可实施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属于最为松散的一种,既包括单向安排(如普惠制待遇),也包括互惠安排;③自由贸易区中,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之间取消了所有关税和进口数量限制,它是优惠贸易安排的一种升级;④关税同盟是指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取消了它们之间所有的贸易障碍,并且对外设立了共同的贸易障碍;⑤共同市场是指优惠安排不仅包括货物和服务的自由交换,而且包括生产要素,即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其已超出了国际贸易领域;⑥经济联盟是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再进一步,连国家经济政策,包括税收货币都是统一的,它是最高层次的区域贸易安排。

目前中国所参与的区域贸易协定仍属于较低层次的区域贸易安排,以框架合作和优惠贸易安排为主:①框架合作。比如中国和巴西、中国和南非、中国和阿根廷、中国和澳大利亚、中国和俄罗斯等在诸多领域均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多达上百项,但中间多为原则性条款,可操作性不强。②优惠贸易安排。此处必须指出,中国商务部网站设立的“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中所冠名的自由贸易区实际上即为本文所指的优惠贸易安排,因为其成员之间目前尚未完全取消所有关税和进口数量限制。中国目前加入的优惠贸易安排有《亚太贸易协定》。已经签署12个自由贸易协定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于2014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在商讨的自由贸易协定有3个,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挪威自由贸易协定》。另外还有正在研究中的自贸区,如中国与印度、中国与韩及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等。(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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