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构建了初期美式自由贸易协定的架构。协议主要包括具体目标、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等。每一章结构相同,包括定义、一般职责和附件(附件规定了条款的保留或条约的适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还在补充条款中涉及了在劳动力和环境上的合作。美国所有在此之后的自由贸易协定都遵从这样的体系,甚至连涉及领域的排序都一致。研究《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模式和具体内容,可以发现:
第一,对于货物贸易,《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采取逐渐降低关税的方式,直到第15年,关税降低为零。
第二,对于服务贸易,由于是美国的比较优势所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目标是使贸易尽可能的自由,甚至可以超越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其总的采取消极清单列举方式,具体如下:①倾向于更大的自由化(除非各方同意广泛的条约保留);②自由化优先;③确保任何新的服务都必须自动置于协议的管辖。
第三,对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和投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做了保留并且在之后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有所扩展。
第四,《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还建立了有待解决的议题清单,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被规定为暂时的特权。
第五,对于争端的解决,《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建立了多种解决方式代替了一种方式。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20章,当事方可以因对方违反协议而索赔;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1章B节,投资者可以通过仲裁补偿损失;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9章,受到不公平贸易措施的公民可以请求其政府对对方发起反倾销或反补贴指控。
(二)“超世界贸易组织”模式
这种模式保留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所有主要条款。美国意图通过这种模式实现以下三个目标:①用它的自由贸易协定做成功范式而用于多边贸易体系;②采用美国模式的自由贸易协定可以更容易获得来自国会的政治支持;③关注新措施,特别是发展上的问题。美国想要通过扩大条约在某个领域(比如投资和知识产权)的适用,将其扩展适用到世界贸易组织的议程。[6]基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复杂性,美国在推行“超世界贸易组织”的美式自由贸易协定中屡遭挫折。(www.daowen.com)
(三)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开始和终止
1994年,在美国迈阿密西半球首脑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设想。1998年,美国开始了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努力,试图统一整个美洲。其最初的意图是在美洲建立一个包括8亿人的自由贸易区,并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为模板,扩展到整个西半球。但在谈判中,由于“新加坡问题”和“美国农业补贴”问题,巴西和美国发生了较大分歧。巴西要求美国将减少农业补贴作为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条件,美国拒绝,最终导致磋商失败。
(四)美式自由贸易协定的构建
某种程度上,由于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的部分失败,美国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在西半球通过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来不断扩张它的势力。另外,“9·11”事件后,美国以反恐为名,加紧推行全球霸权主义,仍幻想建立以美国为核心的单极世界。美国在发展区域内贸易协定的同时,在中东、非洲、拉美、亚洲、中亚等地区广泛探寻跨区域贸易合作的伙伴,将其作为推行全球战略的重要途径之一。美国在21世纪的区域贸易协定激增中扮演了关键角色。
1.区域内区域贸易协定
从2000年起,美国同美洲包括智利、秘鲁、墨西哥、加拿大、多米尼加共和国、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在内的一些国家签订了区域贸易协定。[7]
2.跨区域贸易协定
2003年5月6日,美国与新加坡签署了《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2004年,美国又与澳大利亚、摩洛哥和巴林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伊拉克战争后,布什总统宣布美国将利用200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的10年时间,通过分别与各国签署区域贸易协定的方式,分阶段与中东各国进行谈判,最终建成“美国—中东自由贸易区”。多数评论认为,美国此举的真实目的是要通过自由贸易区的方式在该地区推行美国式民主制度,从制度上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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