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和智利的跨区域贸易协定现状

中国和智利的跨区域贸易协定现状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6年10月,中国与智利启动了自贸区服务贸易谈判。2008年4月13日,两国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在投资领域,两国于2012年9月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投资的补充协定》。6个附件分别是进口海关关税消除、中国与智利标志清单、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书、智利主管签证的政府机构、原产地证书签证核查联网系统模式。

中国和智利的跨区域贸易协定现状

(一)概述

2005年11月,中国与智利两国政府在韩国釜山签署了《中智自贸协定》。在拉美国家中,智利是第一个同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该协定也是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之后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二个自贸协定。

《中智自贸协定》谈判开始于2004年11月,两国领导人共同宣布协定谈判正式开启。其间两国就贸易平等、贸易自由进行了多轮磋商,最终中国政府和智利政府自由贸易在市场准入、技术贸易壁垒、争端解决等方面达成了一致。从2006年7月1日开始,两国的货物关税减让全面启动。关税减让按照不同种类的商品分阶段进行,目标是10年内占两国税目总数97%的产品关税全部降为零。

2006年10月,中国与智利启动了自贸区服务贸易谈判。2008年4月13日,两国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在投资领域,两国于2012年9月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投资的补充协定》。

智利是中国在拉美地区重要的合作伙伴,历来与中国关系友好。中智签订该自由贸易协定的前提是两国贸易结构互补性较强,通过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能为彼此创造一个更好的贸易环境,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中国对智利的需求主要是资源密集型产品,包括贱金属、纸浆、葡萄酒水果等。而智利对中国的工业制成品有一定的依赖性,机电产品纺织品、家电等制成品都在智利有很大的市场空间。除了货物贸易方面,两国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等也有良好的合作前景。

(二)《中智自贸协定》的主要内容

《中智自贸协定》共有131章、121个条款、6个附件。协定的内容包括:初始条款、一般定义、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透明度、争端解决机制、协定的管理、例外、合作和最终条款等内容。6个附件分别是进口海关关税消除、中国与智利标志清单、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书、智利主管签证的政府机构、原产地证书签证核查联网系统模式。[63]

1.货物贸易协定方面

(1)贸易自由化条款。2006年下半年开始,中智的贸易关税减让正式开始,图表5-4-5总结了两国在关税减让承诺方面的主要内容。智利74%的税目项下进口关税在协议项下由原来的10.64%立即降至零,中国63%的税目项下进口关税由原来的8.49%于2年内降至零;协定生效10年后,中方21%的产品税目由平均14.97%降至零,智方10%的产品税目由平均6%降至零。[64]整个协定中,中方分四步(1年、2年、5年、10年)逐步降低关税,智方分三步(1年、5年、10年)减让关税。尽管双方降税模式上略有差异,但都为国内相关产业争取了一个缓冲期。[65]总体来看,在《中智自贸协定》实施10年后,中智双方的关税水平都会大幅下降,双方基本上所有的进口税目降为零。此外,除了一般性降税货物,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对某些产品加速降税。

根据《中智自贸协定》,大部分中方的优势产品从协定签订之初就可以享受到智方零关税的待遇,如中国的制造业、轻工业产品都能获益。同时,部分弱势产品,特别是农产品,如葡萄酒、苹果、金枪鱼等争取到了5~10年的降税过渡期。通过降税条款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有利于促进自贸区内两国产品的快速流动和贸易发展。

图表5-4-5 两国在关税减让承诺方面的主要内容[66](www.daowen.com)

续表

(2)贸易便利化条款。贸易便利化条款主要指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等。《中智自贸协定》规定缔约双方将在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领域增进合作,以便利双方的市场准入。[67]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领域,双方继续遵守其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下做出的承诺。并且双方参照现行自贸区的一般做法,设立了有区域特点的双边保障措施条款。原产地标准方面,经过反复磋商,双方同意以40%区域价值成分作为非完全获得货物原产地判定的基本标准,并辅以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68]

2.服务贸易协定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从2010年8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包括正文的22个条款和2个附件。按照内容,正文可分为定义和范围、承担义务、具体承诺、机构条款等四大部分。涉及领域包括中国的管理咨询、房地产、采矿、环境、体育、空运等23个部门和分部门,以及治理的法律建筑设计、工程、计算机、采矿、制造业等37个部门和分部门。这些部门承诺将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标准上进一步向对方开放。服务业的准入限制通过自贸协定的签署得到了显著的减少,服务领域的开放力度加强,两国优势互补,减少了交易成本。值得一提的是,智利向中方提供了20多个部门,这些部门的报价超越了智利在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的出价,其中制造业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采矿服务等为完全的新增部门。这些部门的出价承诺具有排他性,代表不是所有在智利的服务企业都能享受到这种超越世界贸易组织出价的优惠,仅有中国的服务企业才能享受到这些优惠。这对我国服务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商机,是全方位拓展智利市场的大好时机,也是进入拉美市场的良好契机。

该协定实施以来,两国企业热情高涨,比较优势充分显现,贸易潜力逐步释放。从协定签订到2007年9月,我国质检部门共为本国企业签发了该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8万份,受惠出口金额达30亿美元,主要涉及服装电机、电器设备、机械器具及零件等产品。仅深圳华为一家公司即获得智利海关130万美元关税减免,其程控交换机等产品因此在智利大受欢迎。[69]

3.投资协定方面

2012年9月9日,中智两国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投资的补充协定》(以下简称《中智投资协定》),这意味着两国之间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

《中智投资协定》涵盖了常规投资保护协定包括的主要内容和要素。《中智投资协定》总共有33个条款以及4个附件,包括了投资方面的实体规定和有关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正文总共分为5节:第1节是定义,对申请方、投资者、投资委员会、争端方、ICSID公约、投资争端国际中心附加便利规则等概念作出了定义;第2节主要是国民待遇原则,《中智投资协定》在实体规则方面明确将国民待遇限定在准入后阶段,允许双方作出一定保留;第3节是程序性条款,对争端解决的程序作了细致的规定;第4节规定了《中智投资协定》的例外,包括了根本安全例外、保证支付平衡措施的例外、税收例外等;第5节为最后条款,论述了一些基本原则和脚注解释,如透明度原则、缔约双方的争议解决、特定概念释义等内容。除此以外,《中智投资协定》还包含了4个附件,分别是征收、转移、公债、终止《中智双边投资协定》等内容。[70]

《中智投资协定》的签订是中智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一步,它加大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深化中智两国的经贸合作,加快推进中智两国战略伙伴关系建设的步伐,将中智经贸关系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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