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俄罗斯双边关系源远流长。近几年来,中俄两国高层频繁互访,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发展深层合作,双方政治关系良好,这不仅为中俄建立自贸区提供了包括政治与法律在内的各方面保障,也为中俄经济共同稳健发展提供有效推动力。然而应当给予重视的是,中俄两国的政治与关系发展并不平衡,经济合作远不及政治合作深入。因此,应分析两国国情,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引导两国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相适应。
图表4-2-4 历年中俄相关协定部分汇总[29]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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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奠定基调的睦邻友好关系
2001年7月16日,中俄双方领导人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该条约是中俄两国关系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该条约对于两国关系持续、稳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并奠定了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此后中俄签订的所有协定都以该条约第25条所规定的原则和义务为基础。2004年10月中俄双方领导人还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13年习近平主席访俄期间,与普京总统共同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13年至2016年)》。
(二)贸易、投资领域的协议
中俄两国领导人在数次会晤时都签订了一系列的贸易协定,其中包括:2008年中俄两国领导人会晤时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与俄罗斯外贸银行全面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及《中国烟台西北林业有限公司和俄罗斯联邦托木斯克州政府关于开展林业投资合作的备忘录》,2009年中俄两国领导人会晤时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促进双边机电产品贸易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载《中国进出口银行与俄罗斯对外经济银行7亿美元贷款框架协议》),这些框架协定都只是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对于具体的实施方面没有很明确的条款规定。此外,还包括中俄两国每五年签约一次的中俄贸易协定[30],该文件为纲领性文件,其目的是为了引导具体贸易协定的顺利签订实施,对于具体条约内容,大多数的文件都还在谈判当中。由此可以看出,中俄两国具体性的贸易投资协定还很少,中俄两国贸易结构存在单一性和不平衡性。不过,随着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其整体的贸易结构会产生良性变化,在立足于发展本国优势贸易产业的同时,也会加大贸易投资领域方面的发展。可以说中俄两国在贸易投资领域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三)与贸易有关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协议
中俄科技合作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开始,中国、俄罗斯两国于1992年就已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从这之后,中俄科技交流与合作就保持着很好的发展势头。2001年中俄两国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该条约第16条提及双方经贸、军事、科技、能源、运输、核能、金融、航天航空、信息技术及其他双方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双方要根据两国法律为此创造必要的条件以促进两国边境与地方间经贸合作的蓬勃发展。1997年至2007年,中俄科技合作分工委员会共召开了11次例会,总共有300余个项目被列入中俄政府之间科技合作计划,这些项目涉及面广,涵盖航空航天、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冶金、能源动力、物理、天文、海洋、矿业、地质、遥感、地震、石油、水利、农业、化工、生态、医药等诸多领域。2007年8月,在双方召开的第11次例会上,有29个项目被约定为2008年至2010年期间的政府间双边合作项目。根据中俄双方的协议,中俄友谊科技园于2003年在莫斯科建立,这是一个在落实中俄政府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引进俄罗斯成熟技术的同时,将中国的高科技产品推向俄罗斯市场的项目。
(四)与贸易有关的能源方面的协议
俄罗斯是世界上能源储备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石油生产大国。中国自1994年以后就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两国的石油合作关系日益密切。由于俄罗斯能源丰富,中国又是能源需求大国,中俄两国在能源资源方面的协议较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发展两国金刚石-钻石领域的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共同开发森林资源合作的协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关于从俄罗斯向中国供应天然气的谅解备忘录》;《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俄罗斯石油公司在中国、俄罗斯成立合资企业深化石油合作的基本原则协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俄罗斯管道运输公司会谈纪要》;《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与俄罗斯技术供应出口公司关于技术协助建造离心四期工厂和向中国提供铀浓缩服务或铀浓缩产品合同基础条款的协议》;《中国烟台西北林业有限公司和俄罗斯联邦托木斯克州政府关于开展林业投资合作的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能源谈判机制会谈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石油领域合作的协议》;《关于天然气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关于煤炭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与俄罗斯列诺瓦集团关于联合开发贵金属的合作备忘录》。[31]
此外,在中俄两国的能源管道合作中,“泰纳线”中国支线的建设极具代表性。虽然中俄早已达成框架合作协议,但该支线的建设因为种种因素未能付诸实施。金融危机之后,俄罗斯的能源企业资金紧张,融资出现困难,终于与中方重启谈判,在2009年与中国达成了250亿美元的“石油换贷款协议”,中国支线建设工程开始动工实施。除了石油管道合作,能源管道合作还包括天然气管道合作。(www.daowen.com)
(五)与贸易有关的资源方面的协议
俄罗斯的森林资源异常丰富,森林覆盖面积达7.74亿公顷,覆盖率达45%;木材储量819亿立方米,占世界总储量的1/4,位居全球第一。中国森林资源相对匮乏,覆盖率仅14%,木材严重短缺。中俄双方政府十分重视森林的开发合作。2000年底,中俄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共同开发森林资源合作的协定》,该协定约定双方将在共同采伐俄罗斯联邦境内木材、吸引对俄罗斯联邦森林采伐和木材加工部门的投资、木材加工、森林更新及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开展长期合作,为中俄林业的长远合作与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畜牧业方面,俄罗斯目前已有诺瓦克集团和中国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如南京天环食品公司等三家中国公司在俄罗斯伊万诺沃州投入100余万美元用于开办养猪场,共圈养猪超4000头,年出栏生猪近万头,每头纯利润约合230元人民币。中俄两国均十分支持农村、农业的发展,在俄罗斯开办牧场将在未来几年成为中俄畜牧业合作的重要形式之一。俄罗斯的农畜产品长期处在短缺状态,在俄投资开办牧场的成本远远低于国内,这是中俄双方在畜牧业合作的一种可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俄罗斯联邦输入种猪的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便是其中颇具代表性的协定。
中俄两国一直非常重视渔业合作。早在1988年,中国就与苏联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渔业合作协定》,其中规定:在捕鱼管辖海域内组织捕捞生产,在共同渔场相互提供渔船和鱼产品运输方面的服务,发展水产养殖业,在修船及造船方面进行合作,研究海产品的加工技术等。[32]之后,双方成立渔业合作混合委员会,该会由两国的农业部门代表各自国家在渔业领域开展磋商、协调、合作等活动。中俄两国自1989年起在乌苏里江、黑龙江边境水域保护及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等事项方面开始进行磋商与谈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渔业合作协定》的基础上,于1994年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合作开展渔业资源保护、调整和增殖的议定书》。2007年在第17次渔业合作混合委员会上,中俄双方共同审议研究了一年来两国渔业合作的程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合作开展渔业资源保护、调整和增殖的议定书》的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合作开展渔业资源保护、调整和增殖的议定书》规定,中俄双方每年举行渔业管理工作委员会例会和两次渔政联合检查。通过联合检查,培养并加强双方渔政人员的相互信任与理解,完善边境水域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工作,争取大量减少中俄边境水域渔业生产的违规行为,促使渔业资源逐步恢复。
(六)与贸易有关的第三产业方面的协议
中俄两国在服务产业的合作涉及诸多方面,下文选择交通运输、金融及劳务方面来进行阐述。
交通运输是中俄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中俄现今已在沿边地区开通了多条对俄国际客货运输线路,另外,中俄界河通航河流由黑龙江、乌苏里江、额尔古纳河、松阿察河和兴凯湖构成,简称“两江两河一湖”。它们联结了我国黑龙江水系逾7200公里航道、18个水运开放口岸和俄罗斯阿穆尔河水系逾6000公里航道、15个水运开放口岸,是中俄两国开展经贸合作不可或缺的国际运输通道。中俄双方于1994年9月3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船只从乌苏里江(乌苏里河)经哈巴罗夫斯克城下至黑龙江(阿穆尔河)往返航行的议定书》。
两国在金融领域的合作也呈现出新局面。中俄从2001年起多次举办金融合作论坛。近几年,中俄金融合作的实践部分也有较好完善,中俄央行共同签署了多个纪要乃至双边协定,两国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间也互设机构,增加授信额度,扩大合作范围,广泛建立了业务关系。为了促进中俄边境贸易的发展,巩固银行之间的联系,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依照1992年3月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经贸协定》、2000年11月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2001年至2005年贸易协定》以及1997年11月10日签署的《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关于金融机构业务监管合作的协议》的有关规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的法律,签订了《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
在劳务方面,1992年中俄双方政府达成一致,决定由中方采用以企业为核心的国际劳务合作形式向俄方输出劳务,根据俄罗斯企业和中国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输出合同对俄方输出劳动力。2001年,中俄两国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短期劳务协定》,该协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关系的原则,将一国公民在对方国家从事短期劳务视为中俄两国极具前途的合作领域,兼顾双方在处理劳动力吸收和利用过程中的利益,并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劳动市场的状况,为中俄两国的劳务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综上,中俄两国贸易协定涉及领域不少,也能解决部分贸易难题。然而不能只仅仅停留在维持贸易互补性的层面上,这样单一的贸易结构不利于两国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规模。从上述协定分析可以看出,中俄两国贸易尚存在以下两大问题:①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俄双边贸易协定的签订带来一定冲击。随着俄罗斯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其关税的降低也就意味着市场准入的门槛变低。虽然中国也会享有最惠国待遇,但是这也意味着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国也同时享有降低关税的政策,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与俄罗斯的双边贸易也会面临更多的竞争,中国在与俄罗斯的合作优势也会进一步被削弱。②法制不健全对双边贸易的影响。两国双边贸易特别是边境贸易方面的法制尚存缺陷,这导致了很多违法行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俄两国市场化时间不长,市场机制还不成熟,尽管近几年俄方针对性地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另外一个原因就是相比欧美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制度,俄罗斯的国际贸易制度不完善且缺乏稳定性,没有很好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约束。中俄在交易结算、保险信用、质量监督等方面并没有有效地接轨和融合。[33]不完善的贸易制度使得中俄贸易缺乏体制的保障。中俄两国的法律法规无法有效地规范贸易秩序主要体现在“灰色清关”上,一方面原因是俄罗斯海关复杂的报关手续以及过高的关税,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中国销往俄罗斯的商品的产品附加值过低以至于无法承受过高的关税。
因此,签订对中俄双方都有利的双边贸易协定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中俄贸易带来的困境;另一方面可以简化中俄进出口手续,促进两国贸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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