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理性选择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中国理性选择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目前和准备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成员根本无法帮助美国实现这一计划。《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中国提供了又一次“开放促改革”的机遇。因此我们对《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应持积极态度。但是对我们而言,短期内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中国理性选择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新区域主义的核心要素在理论上给中国发展自己的跨区域贸易协定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面对美国提出的极具政治意图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举措,我们该作出怎样的理性选择?

(一)以积极的姿态来应对《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1.《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一个依申请而加入的开放式条约

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俞建华指出,《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作为一个商贸协定,应该具有包容性,而非排他性;中国未收到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邀请,如果收到邀请,会认真研究。[21]这句话恰恰会给我们一种误导,让我们认为《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加入一定需要以邀请为前提。国际法认为,条约的加入是针对开放式条约而言。具体又分为两种:一为无条件的加入,如《1949年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公约》;二为邀请加入,如《北大西洋公约》规定,只有经缔约国一致同意和邀请的欧洲国家才能加入。

在亚太经会组织会议上,美方对此的回应是根本不需要邀请,就能够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一个开放的组织,它的原则就是这样开放的、透明的,是可以自愿参加的。其实有很多的国际组织基本上也都是类似这样的一种开放的组织。比如世界贸易组织,基本情况是当你的经济、贸易、发展的程度和周边国家及地区已经非常紧密的时候,你就要进入到这个体系当中,否则的话你就会被边缘化,也享受不到很多的保护和利益。[22]

事实上,就美国而言,只是给中国抛了一个很大的诱饵。因为在《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条款之外有两个附加补充协定,即《环境合作协定》和《关于劳动合作备忘录》。《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规定,这两个协定与正式条款效力等同,成员国如要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就必须执行这两个补充协定。美国的目的非常明显,是想将其环保设备和新能源产品倾销到中国,以确保最终实现美国出口倍增的宏伟计划。而目前和准备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成员根本无法帮助美国实现这一计划。因此美国对中国的加入是暗中欢迎却不明确邀请。

2.《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规则与中国国内的改革高度一致

中国当年加入世贸组织经历了15年的风雨历程。经过十来年的实践证明入世前大家对“狼来了”的担忧是多余的,入世使中国享有了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搭上了世界经济全球化列车。《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中国提供了又一次“开放促改革”的机遇。因此我们对《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应持积极态度。

(二)深入研究《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适时加入

《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2011年11月被美国再次提出到现在,虽然时间不长,已经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但在某种程度上,它其实是美国的一种虚张声势,不可能在短期内实施并见效。原因在于:

1.奥巴马政府没有得到“快速通道授权”

“快速通道授权”是指美国国会对总统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达成的贸易协定只能通过或否决,不能作出任何修改,它也称为“快轨道程序”。奥巴马政府在任期间一直没有得到该项授权,这也是他上任三年来贸易问题上没有任何业绩的关键原因。其他国家考虑到这一问题,也会对《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持有不冷不热的态度,这些使得《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谈判充满了变数,它注定会是一场持续多年的“马拉松”。

2.其他国家国内保护主义势力的干扰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日本,受其国内强大的农业保护主义干扰,其完全有可能搅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谈判。日本国内农业和医疗行业与其他国家相比有“特殊要求”,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可能会使其国内行业失去很多市场份额,因此其国内反对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声音非常强烈。

因此,从一定程度而言,《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美国的一个棋子,美国在虚张声势。我们应该坚信任何没有中国参与的区域经济合作都不可能会产生实效,何况《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在中国的家门口。但是对我们而言,短期内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并不是最好的选择。我们现在的产业结构和管理方式尚不足以支撑我们到开放的舞台上去公平竞争。《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涵盖范围广泛,包括21个领域,尤其在知识产权、基础产业对外开放方面都比世界贸易组织更为严格。这显然对还处在保护幼稚产业、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发展中国家是一大挑战。与其在这个阶段过多地去讨论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利弊,还不如抓住时机发展自己,等待时机成熟时,顺应潮流适时加入,分享跨区域经济的红利。

(三)参与和发展亚太地区的其他自贸区协定

亚太地区现有的和正在谈判中的包括中国在内的自贸区协定有: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协定、东盟10+1(东盟和中国)、东盟10+3(东盟和中日韩)、东盟10+6(东盟和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东北亚三国至今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自由贸易区,而是在各种分化和组合之后,构建了多个错综复杂的小型自贸区,这是东亚经济合作的次优选择,也给区外大国创设了很多空间和机会。

《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它真正发挥作用之前,中国应当同时参与和发展亚太地区的其他自贸区协定。首先,中国应加快促成启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其次,巩固和发展已经建成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和中国-新西兰自贸区;最后,全面构建中国在亚太地区的自由贸易体系。

【注释】

[1]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41706/?print=y,2012年4月4日访问。

[2]Rafael Leal-Arcas,“Proliferation of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Complementing or Supplanting Multilateralism”,Chicago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Winter 2011),at 600.(www.daowen.com)

[3]世界贸易组织似乎也没有将相邻区域贸易协定和跨区域贸易协定进行分别的数据统计。因此,为了避免混淆,研究报告对区域贸易协定和跨区域贸易协定进行区分,前者用区域贸易协定表示,后者用CRTAs表示。当指一般意义上的给予成员方优惠待遇的协定时,会在前面加上全球区域贸易协定,这就包含了区域贸易协定和CRTAs两种。

[4]Roberto V.Fiorentino,Luis Verdeja and Christelle Toqueboeuf,The Changing Landscape of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2006 Update,WTO Publications(2007),at 9.

[5]Saori N.Katada and Mireya Solís,Cross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Understanding Permeated Regionalism in East Asia,Springer(2008),at 1.

[6]E.Mansfield and H.Milner,“The New Wave of Regionalism”,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53,No.3(1999),at 590~591.

[7]Saori N.Katada and Mireya Solís,“Cross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Understanding Permeated Regionalism in East Asia”,Springer(2008),at 1.

[8]李向阳:“新区域主义与大国战略”,载《国际经济评论》2003年第4期。

[9]Chad Damro,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and the WTO Legal System,Edited by Lorand Bartels and Federico Ortino,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at 29~39.

[10]Saori N.Katada and Mireya Solís,Cross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Understanding Permeated Regionalism in East Asia,Springer(2008),at 123~146.

[11]九个成员包括:美国、澳大利亚、秘鲁、马来西亚、越南、新西兰、新加坡、文莱、智利。

[12]新西兰外交与贸易部网站:http://www.mfat.govt.nz,2013年2月20日访问。

[13]“TPP谈判参与国增至12个”,载《国际财经时报》2011年11月15日。

[14]刘昌黎:“TPP的内容、特点与日本参加的难题”,载《东北亚论坛》2011年第3期。

[15]http://statistics.apec.org/index.php/key_indicator/kid_result/67,2013年3月13日访问。

[16]http://dataweb.usitc.gov/scripts/cy_m3_run.asp,2013年3月11日访问。

[17]http://www.ustr.gov/about-u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11/november/statement-us-trade-representative-ron-kirk-announ,2013年3月10日访问。

[18]http://www.ustr.gov/trade-agreements/free-trade-agreements/korus-fta/final-text,2013年3月11日访问。

[19]http://stat.wto.org/TariffProfile/WSDBTariffPFView.aspx?Language=E,2013年3月11日访问。

[20]http://www.stockmarkettoday.cc/tpp-debate-running-out-of-china-frankly-united-states-and-japan.html,2013年3月12日访问。

[21]http://focus.news.163.com/11/1121/18/7JDF7BRV00011SM9.html,2012年4月3日访问。

[22]http://news.ifeng.com/opinion/phjd/sh/detail_2011_11/16/10689702_0.shtml,2012年4月3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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