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存款业务舞弊的形式
银行存款业务舞弊主要有十种形式,如图3-27所示。
图3-27 银行存款业务舞弊
(1)会计人员制造余额差错
会计人员制造余额差错就是故意算错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来掩饰利用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擅自提取现金等行为。也有的在月结银行存款日记账试算不平时,乘机制造余额差错,为今后贪污作准备。这种手法看起来非常容易被察觉,但如果本年内未曾复核查明,以后除非再全部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否则很难发现。
(2)会计或出纳擅自提取现金
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擅自提取现金是指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私自签发现金支票提取现金后,不留存根不记账,从而将提取的现金占为己有。这种手法主要发生在支票管理制度混乱,内部控制制度不严的单位。
(3)会计人员混用“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
这主要是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账务处理中,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与现金收支业务混同起来编制记账凭证,用银行存款的收入替代现金的收入,或用现金的支出替代银行存款的支出,从而套取现金并占为己有。
(4)公款私存
将公款转入自己的银行户头,从而侵吞利息或挪用单位资金,主要手法如表3-17所示。
表3-17 公款私存的方法
(5)会计人员出借转账支票
会计人员出借转账支票就是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将转账支票借给他人用于私人营利性业务的结算,或将转账支票作为他人做买卖时充当抵押。
(6)转账套现
转账套现是指会计人员或有关人员通过外单位的银行账户为其套取现金。这种手法既能达到贪污的目的,也能达到转移资金的目的。
(7)涂改银行对账单(www.daowen.com)
涂改银行对账单就是涂改银行对账单上的发生额,从而掩饰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套取现金的事实。在这种用法下,一般是将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同一发生额一并涂改,并保持账面上的平衡。为了使账证相符,有的还涂改相应的记账凭证。
(8)会计人员支票套物
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擅自签发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物资,不留存根不记账,将所购商品据为己有。
(9)会计人员入银陷现
入银陷现就是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在用现金支票提出现金后,只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不登记现金日记账,从而将提出的现金占为己有。实务工作中,由于企业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分别记载的,如果不实地对照检查,这种手法极难被发现。
(10)会计人员存款漏账
存款漏账就是会计人员利用业务上的漏洞和可乘之机,故意漏记银行存款收入账,伺机转出转存占为己有。这种手法大多发生在银行代为收款的业务中,银行收款后通知企业,会计人员将收账通知单隐匿后不记日记账,以后再开具现金支票提出存款。
2.银行存款常见舞弊的查证方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被查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绝大部分是通过银行来结算的。对企业来说,拥有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才能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由于银行存款是一项流动性很强的资金,收付比较频繁,容易给贪污盗窃和其他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对银行存款及其收付业务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很有必要。银行存款舞弊的查证方法如图3-28所示。
图3-28 银行存款常见舞弊的查证方法
(1)查证账存赤字。账存赤字,是指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分类账余额出现赤字,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签发空头支票、账目混乱、核算不准等。查证人员可通过检查银行存款收入记账凭证的数额是否少记,或付出记账凭证的数额是否多记,开出空头支票已报销入账的支付数与其后的退票数是否一致,并将账簿记录与银行对账单相互核对等方法进行查证。
(2)查证出租银行账号。有的企业为了收取好处费,不顾国家制度有关规定,擅自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账户,以套购紧俏物资或套取现金。对此,查证人员可审阅银行存款日记账中的摘要及余额记录,分析有无收付款不正常的业务内容或模糊不清的摘要叙述,如有应进行账证核对,了解对方单位与被查单位是什么关系,有无发生业务往来的可能,然后在调查对方单位的基础上查证问题。
(3)查证开设黑户、截留存款。黑户是指在正常使用的银行账户之外,以某种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用于非法款项的收支或作为企业的小金库。对此,查证人员应核对企业的销售收入明细账和库存商品明细账,检查其是否存在商品发出后货款长期未收,或假退货的情况。如发现疑点,应进一步与购货方联系,查证款项的去向。
(4)查证银行存款划转舞弊。银行存款划转舞弊,主要是指划回不及时、不足额,划出不合理、不合法。对通过银行结算划回的存款,可将应收账款明细账户中的记录与银行转来的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进行核对来发现问题和疑点,然后再追踪检查该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以查清问题。有的单位为了购买按正常手续无法买到的社会集团专项控购商品,将款项划给无须办理控办手续的其他单位,从而达到非法目的。对此,查证人员可审阅划出银行存款的会计凭证上的付款理由是否正当,收款单位与该单位有无正常的业务往来,并通过调查询问收款单位,来证实划出款项是否合理、合法。
(5)查证提现舞弊。提现舞弊,是指提现的用途不合法、不合理。从银行存款中提取现金,必须有合理的用途,银行才能给予办理提款手续。但有时由于银行监督不力,有些单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或以某种正当理由(如提差旅费等)为借口,从银行中提出现金用于非法收支,比如出借账号后提取现金、从中收取好处费。对此,查证人员应检查提取现金的有关摘要上的说明,看其有无正当理由,提现后是否记入现金账;然后根据现金日记账和付款凭证上所反映的业务内容及现金科目的对方科目分析该笔现金的去向是否明确,使用是否合理、合法。必要时,可进一步与收款单位取得联系,请其协助调查问题。
(6)查证存款来源舞弊。存款来源舞弊,是指银行存款的存入来源不合法、不合理。这类舞弊行为有很多表现形态。例如,将不属于被查单位的款项错划到其存款账户;将应以银行转账结算的业务以现金进行结算,违反结算管理制度;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预收货款等。因此,查证人员可检查银行转来的有关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是否为被查单位的全称,审阅检查被查单位的结算明细账户上的有关内容,了解与其付款单位有无业务往来关系,借以查证该笔款项是否确属被查单位所拥有;根据现金收入凭证上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结合现金收入金额的大小,查证有无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情况;检查有关合同、协议是否符合规定,预收货款有无物资保证,有无不及时付款的情况,并通过调查询问来查证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
(7)查证虚存虚报存款。虚存虚报银行存款,指会计人员将公款贪污后,收到销货款等款项时在账上仍作银行存款增加处理,待支出存款时不按实际发生额记账,而按虚报的支出额入账,使账实达到相符,以掩盖其贪污行径。对此,查证人员可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来发现问题;也可通过核对有关销售及报销业务的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来发现疑点,然后再作进一步追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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