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1.了解破产、重组与清算的基本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
2.掌握破产危机的辨识、应对与管理;
3.熟悉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执行;
4.掌握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的范围及计价方法。
导入案例(www.daowen.com)
2017年7月,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陵法院)裁定受理大洋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造船)破产清算案件,同年12月,依法转入重整程序。针对大洋造船因缺乏流动资金而全面停产,但部分在建船舶尚需续建,企业若长期不恢复经营,将导致技术工人流失,造船资产效用降低的问题,广陵法院指导管理人运用租赁经营的方式恢复生产,将大洋造船所有机器设备及技术团队整体租赁给当地同行企业,如期完成代建和续建船舶订单工程,为重整创造基础条件。
经清理,大洋造船资产价值18.86亿元,负债45.55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因大洋造船体量大、重整投资金额高、投资人招募困难,广陵法院积极争取大洋造船党委领导、当地政府的支持,借助政府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投资人招募,最终引入央企国机集团下属企业作为投资人。重整投资人通过“受让股权+提供借款”的方式,提供22.86亿元资金清偿企业债务,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其他优先债权及小额债权全额清偿,同时把企业战略支点转向中型批量船舶及高端海工产品。2018年8月,广陵法院裁定批准大洋造船重整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在当地工商、公安、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大洋造船有序办理股权变更,恢复生产经营,重塑企业信誉。截至2018年年底,大洋造船在岗职工4 000余人,新增船舶订单25条,工作计划已安排至2020年,预计年均产值达20亿元。
本案例是“破产不停产”的典型案例。广陵法院在识别企业重整价值的基础上,创新引入租赁经营的方式恢复生产,保留技术骨干,稳定生产队伍,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了债权人和意向投资人的重整信心,为挽救生产型企业提供了新思路。同时,广陵法院积极争取大洋造船党委领导、当地政府的支持,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从职工矛盾化解到债权人会议召集,从招商平台共享到投资人招募,从争取债权人支持到股权强制变更,使政府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在各环节得到了有效发挥。
(案例来源:https://www.360kuai.com/pc/93bf13cf3de401f9f?cota=4&kuai_so=1&tj_url=so_rec&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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