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并、兼并与收购
1.合并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契约及法令归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创新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在合并中,其中一家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创新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创建一个新的公司。
2.兼并
兼并是指一个公司采取各种形式有偿接受其他公司的产权,使被兼并公司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活动。
3.收购
收购是指一家公司(收购方)通过现金、股票等方式购买另一家公司(被收购公司或目标公司)部分或全部股票或资产,从而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的经济活动。
与收购含义相近的另一个概念是接管,通常是指一家公司由一个股东集团控制转为由另一个股东集团控制的情形。接管可通过要约收购、委托投票权得以实现,因此接管比收购的范围更大。
(二)兼并和收购的关系
1.兼并和收购的联系(www.daowen.com)
公司兼并和收购,在本质上都是公司所有权或产权的有偿转让;在经营理念上都是通过外部扩张型战略谋求自身的发展;其目的都是加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扩充经济实力,形成规模经济,实现资产一体化和经营一体化。因此通常将公司兼并和收购统称为并购。
2.兼并和收购的区别
这二者之间又有一定的差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兼并(指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活动中,被兼并公司作为经济实体已不存在,被兼并方放弃法人资格并转让产权,兼并公司接受产权、义务和责任;在控股式收购活动中,被收购公司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兼并是以现金、债务转移为主要交易条件的;而收购则是以所占有公司股份份额达到控股为依据来实现对被收购公司产权的占有。
(3)兼并范围较广,任何公司都可以自愿进入兼并交易市场;而收购一般只发生在股票市场中,被收购公司的目标一般是上市公司。
(4)兼并发生后,其资产一般需要重新组合、调整;而收购是以股票市场为中介的,收购后公司变化形式比较平和。
公司兼并与收购既是一种经济现象,又是一种法律制度。我国有关法律条文中的公司兼并是一种宽泛的解释,它不但包括吸收合并之意,而且包括收购的内容。但在我国实务操作中,特别是国有公司改革中大量出现的不经过资本市场的公司产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只能看作是公司兼并,而不是收购。也就是说,国有上市公司之间的产权转让,才有可能采用收购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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